婚嫁假期2021.docx
19页婚嫁假期2021篇一:婚假国家规定2021 婚假国家规定2021 婚假是每个职工都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过我国各省市对婚假的房价天数各有不同的规定2021年开始,也有不少省市开始取消晚婚晚育假那么目前我国2021年各省市国家婚假天数 2021年婚假国家规定天数 一、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拟取消) 二、上海:婚假3天=3天 三、广东:婚假3天=3天 四、陕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五、四川: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六、.: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七、云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八、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8天 九、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十、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十、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十一、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二、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十三、xxx: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四、宁夏: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五、青海: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十六、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拟取消) 十七、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十八、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十九、广西: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二十、贵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二十一、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二十二、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二十三、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二十四、湖北:婚假3天=3天 二十五、湖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二十六、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二十七、重庆: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二十八、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二十九、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多地取消晚婚晚育假 1.上海市登记的夫妻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将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仅剩3天婚假。
2.山东删除了“男女双方晚婚的,除了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日”的规定 3.湖北确认删除相关晚婚假的条款 相关阅读: 1.2021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zt/baoxiangongsipaiming/ 2. 2021失业保险怎么领_热门地区失业保险怎么领-沃保保险网 /zt/shiyebaoxianzenmaling/ 3.退保2021全国各地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 2021全国各地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 晚婚的婚假是多少天?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条令,符合晚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但是各地婚假规定并不一致,所以假期也是有所差别的哦,接下来就随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三条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天津: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7月11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重庆: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一、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
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重庆市劳动和.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 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河北: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三十二条 公民晚婚晚育,应当获得奖励 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三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为晚育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 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
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正) 辽宁: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三十条 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村村民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相应待遇——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吉林: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一)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二)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三)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四)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黑龙江: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0月18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江苏: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条 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人员晚婚、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浙江:婚假3天+晚婚假12天=15天 第三十六条 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正) 安徽: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第三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江西:婚假3天+晚婚假15天=18天 第四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山东:婚假3天+晚婚假14天=1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给予适当奖励,并提供优先优惠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河南:婚假3天+晚婚假18天=21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