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网络时代下的媒介审判.docx
8页浅谈网络时代下的媒介审判 包晨璐【摘 要】网络时代中,许多司法事件、社会事件都在网络舆论的关注中演变为全民关注的事件媒介审判在网络时代也呈现出了新的发展特点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网络媒介审判出现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希望网络舆论可以激浊扬清,避免媒介审判等不规范现象的发生,传递正能量关键词】网络时代 媒介审判 防范措施“媒介审判”是一个舶来词,原是西方新闻传播学中的概念西方学者认为,“媒介审判”是一种不依据法律程序对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实施的非道义上的裁判,也叫“报刊裁判”它的历史沿革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审判实行的大陪审团制度我国新闻传播法学者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魏永征认为“媒介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媒介审判”是作为一个过程而存在的在传统媒介环境中,一般是由新闻传播媒介首先对某一事件进行报道,引起社会公众的注意,在全社会产生一定的舆论影响;之后通过对事件的连续报道,引发大范围的社会讨论,其中不乏一些主观性强的新闻报道,通过议程设置,进行公众观点的“培养”,潜移默化中形成沉默的螺旋效应,多数意见压制少数意见,在全社会形成看似“统一”的意见环境,对司法、行政系统形成压力,出现意见上的对峙,对事件的司法处理产生影响。
本质上而言,是公共领域中公众意见和社会司法意见之间的冲突媒介审判”最先是伴随着传统媒体的发展而走入公众视野之中从1995年的夹江打假案到“张金柱案”、“刘涌案”“蒋艳萍案”,再到近几年发生的“深圳梁丽案”、“杭州飙车案”、“湖南罗彩霞案”、“湖北邓玉娇案”等等,传统媒体在对这些案件进行报道时,过多的主观色彩,过于鲜明的议程设置,媒介的越位行为、权力的异化行为对法院的审判行为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侵犯在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中,还可以看出的是,网络媒介在此类案件发展过程中,越来越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与传统媒介相比,网络环境下的媒介审判有着自身的新特点在网络环境中,网络媒体传播信息的双向性使信息传播活跃度增强,对某一信息的关注度得以持续;众多网民能够掌握一定程度上的议程设置主动权,意见领袖分布于各个层面,易于形成有明显倾向性的舆论环境;多数网民意见对少数网民意见的压制使沉默螺旋现象更加明显,所谓意见自由交流市场实质上已进入集体无意识状态正是网络媒体所带来的这种影响,网络媒介审判更显得比传统媒介审判影响范围更广一、网络时代下的媒介审判1、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特点随着网络媒体的崛起,网络舆论具有交互性、隐匿性、非理性、个性化、发帖随意性、真实性差等特质,使网民个体的舆情表达容易发生变化甚至扭曲。
①网络环境中消息的传播具有发布门槛低和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网络时代赋予普通人话语权,言论更加自由,每一个普通人都可以通过微博、、博客、论坛等发表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这些言论发布平台让每一个人都成为“自媒体”,可以对社会事件进行点评,无需考虑言论是否得当网络言论的匿名性让网民畅所欲言,同时也让他们可以把平时不敢说的话在网络中表达出来,在言论发表时缺乏冷静理性地思考例如2012年,一条题为“网曝安徽‘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迅速引爆网络该微博称父母均为政府官员的17岁“官二代”陶汝坤因求爱不成,竟向少女泼洒硫酸,导致少女毁容新闻一经爆出,网络上一片“罪不容诛”,对凶手“严惩不贷”的愤怒声音,仅在新浪微博搜索该事]件就有75,808条相关微博,大部分微博内容均为要求严惩凶手,严办“官二代”,给受害人一个说法这样的爆炸式的情绪宣泄和激愤的网络舆论对司法量刑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在2009年杭州飙车案发生之后,网上率先对胡斌进行曝光,进行有关事件的及时的信息更新,先是在网上形成密集的事件关注群体,随后形成公众群聚效应,引发广泛的网络舆论,对传统媒体形成影响,进而形成网络和传统媒体的强势报道。
从整个杭州飙车案的处理过程可以看出,网络时代信息传递的迅速和广泛的特点,使得媒介审判产生的影响在社会进入到网络媒体时代这一大环境中越来越明显2、社会转型期民众的心理特征我国过去十年的基尼系数显示,中国的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在2008年达到0.491的峰值,近年来虽有所回落,但基尼系数一直高于国际上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的0.4,体现了居民收入差距整体较高的现实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收入差距大,就业压力等社会矛盾增多,导致民众不满情绪上扬所以当某一事件触及到普通大众的心理,就可以迅速引起共鸣:同情弱者,宣泄对当事人的不满和愤怒李天一案”“药家鑫案”“李刚门”无一不因为他们头上被扣上了“富二代”“官二代”的名号而更加引人注目,大众就着这些身份“特殊”的当事人来宣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而他们就成为了百姓的出气筒如果不是因为父母的“光环身份”而引发了群众的仇富仇官心态,也许这些司法事件也不会形成如此强大的舆论审判3、网民素质参差不齐,网络言论缺乏约束根据《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91亿按受教育程度划分,中小学及以下、初中学历人群占比分别为11.2%和36.3%,相比2012年年底尤其初中人群升幅明显,这显示了中国网民向低学历人群扩散的趋势。
而在网民的职业结构上,学生和个体户/自由职业者占据了网民总体的44.6%,并且退休和无业/下岗/失业群体在整体网民中的占比上升,这说明互联网的使用门槛逐渐降低,向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群体扩散这一系列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数量日益增加,但是却向着低学历低收入人群扩散,由此可见网民素质有待提高在网络环境中,匿名性传播的特性,对于言论并没有太严格的限制,因而容易导致情绪性煽动传播和虚假信息的传播,致使网络媒介审判的发展情绪性因素增多当一些社会事件引发关注的时候,缺乏理性思考的言论开始在网上宣泄,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而这些“民愤”往往对法官在量刑上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法官不能仅仅依据案情来进行裁断,而要考虑到案件在社会上的接受程度二、防范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的措施1、提高网民素质,加强言论规范提高法律普及教育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的产生,多是由于事件激起民愤,网民们一时受情绪主导,简单地认为犯了事情的坏人就要重罚缺乏对法律的了解和认识,缺乏对事情的理性思考因此提高网民素质,进行法律的普及教育是防范网络时代媒介审判的当务之急同时利用学校及公共平台进行教育,引导人们在信息浪潮中寻找真实可靠的信息,做一个有判断力、充满理性的网民。
2、加强媒体引导,做好把关人新闻工作者不能一切以市场为导向,当事件成为热点时一定要保证真实、公正、客观的进行报道,担负起媒体的社会责任坚持报道的客观性,对于与案情无关或者尚未被证实的消息不能以讹传讹对各种信息在传播前要进行过滤和考证,营造良好的网络信息传播环境,避免盲目从众现象的出现,对事件持一种理性的态度,才能避免网络媒介审判的出现只有媒体做出良好的表率,才能更好地引导网民注意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论发布同时媒体应当做出正面的舆论引导,引导网民理性看待案件,维护司法独立3、构建健康网络环境传递正能量我们要利用好网络这个自由平台,激浊扬清,传递正能量例如网民通过搜集各类新闻照片进行认真比对,最终揪出贪污官员“表叔”杨达才又如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时,在事故仅发生4分钟后,车厢内乘客就发布了第一条微博消息,这一消息要比传统媒体的报道快40多分钟,网络媒体的快速性在这时体现出了它的优势,第一时间传递了事故消息,让有关部门可以及时进行抢险救人我们要鼓励网民在网络中发布真实可靠的言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防止网络媒介审判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结语网络媒介审判相对于传统媒介审判发展更加快、影响范围更加广,这对于良好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营造具有重要影响。
网络媒介由于其自身的特性显得更加难以把握和规范,而这种规范和把握不仅仅需要国家政策的引导,媒介和网民也要注重自身素养的提高,这样才能从各个方面建立良好的网络环境参考文献①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②魏永征:《新闻传播法规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09③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陕西人民出版社,2004④王军、李王颖,《互联网信息时代的舆论监督与司法——以杭州飙车肇事案为例》[J].《现代传播》,2009(4)⑤刘娟、唐中科,《媒介审判——媒介权力的异化》[J].《新闻爱好者》,2009(9)⑥孟丽娟,《媒介审判的新发展——网络媒介审判分析》[J].《安徽文学》,2010(5)⑦陈硕,《网络时代的媒介审判》[J].《江淮论坛》,2010(5)(作者:重庆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责编:姚少宝 -全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