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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巡警日常的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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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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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特巡警日常的建议篇一:特巡警巡逻盘查日常用语 特巡警巡逻盘查日常用语 一、盘查日常用语 1、先生/女士,你好,需要帮助吗? 2、我是中国警察! 3、现在我对你依法盘查,请你配合!谢谢! 4、请出示你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5、你的国籍? 6、你叫什么名字? 7、你的年龄? 8、你的证件号码是多少? 9、你的家庭住址? 10、你的职业? 11、你从哪儿来? 12、你要到哪里去? 13、请跟我去公安局! 14、请你把手中的物品慢慢放在地上 15、这是不是你的包? 16、打开箱子! 17、包里装的是什么? 18、我们依法对你进行人身检查,请配合! 19、停车! 20、熄火 21、打开后备箱 22、转身 23、慢慢的从车里下来 24、谢谢你的配合,你可以离开了 25、请你配合我们继续进行调查,这边走! 26、请不要紧张,我们会处理这件事情 27、请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 二、处突日常用语 1、先生/女士,这里是警务工作区,不能停留! 2、先生/女士,请你在警戒线外等候 3、不要靠近警车! 4、不要妨碍我们工作! 5、不要靠近。

      6、不要聚集,散开! 7、请离开! 8、不准摄像! 9、我们不接受采访 10、请出示你的记者证! 三、防暴日常用语 1、双手抱头 2、站住,不许动! 3、站住,把手举起来! 4、不要跑! 5、放下武器! 6、开门! 7、其余的人不要动! 8、不要说话! 9、蹲下! 10、不许动,再动,我要开枪了! 11、你已被我们包围,放下武器,停止反抗 12、不要反抗,否则我们将使用武力! 13、趴在地上,双手抱头! 篇二:浅论特巡警如何提高巡逻执勤“三率”问题[1] 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率、盘查率、抓获率(以下简称“巡逻执勤?三率?”)盘问检查是警察最常用的警务行为,也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管理社会治安的最有效的职权之一盘查权作为一种集防范、打击、控制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职权,是动态社会环境下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最有效、最基本的手段,尤其在打击预谋犯罪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为当前贯彻市局“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工作思路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由于受法律法规调整执法环境变化、民警实战技能欠佳以及传统警务观念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巡逻工作中部分民警在落实“以巡为本,重在盘查”的工作策略上还存在着差距,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发现率、盘查率、抓获率(以下简称“巡逻执勤?三率?”)还不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巡逻控制效果。

      如何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对进一步打牢 “以巡为本,重在盘查”工作方针的基础、真正把巡警“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战略决策落实到一线民警、增强巡逻防控工作实效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一)、发现率是指巡逻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通过观察、分析、初步判定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及几率; 盘查率是指巡逻民警在对可疑人员盘问、检查和对可疑物品的检查中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犯罪证据的能力及几率 抓获率是指巡逻民警在第一时间制服、缉拿犯罪嫌疑人的能力及几率切实提高巡逻执勤?三率?对于增强公安机关控制社会治安的能力,对于控制街头发案和打击现行犯罪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提高巡逻执勤“三率”是公安机关积极应对治安形势变化的客观需要随着首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人、财、物大流动的特点,犯罪时空、人员构成也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街头案件高发、流动人口犯罪剧增据统计分析,街头案件约占总发案的三分之一,流动人口作案约占犯罪嫌疑人的三分之一,而且这种街头案件高发的趋势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一变化从客观上要求公安机关对传统的社会治安管理手段进行必要的变革,构建社会面巡逻防控网络,加大对社会面警力投入,以达到增强对社会面全时空的控制能力,有效预防街头发案、重拳打击街头犯罪的要求。

      这是顺应治安形势发展变化,实现动态治安管理、以动制动公安策略的体现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在转变警务理念、加大警力投入、构建巡逻网络的基础上,则需要通过切实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作为基本保障如果只巡不查、只堵不查,只出警未抓获,必然事倍而功半,甚至防不胜防因此,必须从增强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控制能力的高度来认识提高巡逻执勤“三率”的问题 2、提高巡逻执勤“三率”是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中规定,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 “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查验居民身份证从以上规定看,发现违法犯罪嫌疑既是民警的权力,又是一项责任巡逻民警提高执勤中的“三率”,是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表现,是忠于法律的实际行动否则,就是一种失职行为,是不积极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3、提高巡逻执勤“三率”是“打防结合”方针在巡逻警务中的有机统一打防结合”是公安工作必须一以贯之的基本方针之一巡逻作为治安防范的重要手段,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具备预防犯罪的作用,又体现了打击犯罪的功效。

      在实践中,有效发挥 “双刃剑”的作用,则集中的体现在巡逻执勤 “三率”巡逻民警在执勤中提高发现率和盘查率,及时发现可疑、逢疑必查、查必细究,有利于先期 发现和制止预谋性犯罪、防止犯罪发生,降低街头发案率,起到“防”的效果;提高抓获率,就能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减少犯罪分子再次作案所造成的损失,充分发挥“打”的作用只有打与防的紧密结合,才能实现巡逻防控效益的最大化,这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4、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是贯彻“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方针的重要措施当前,全局上下对在做好首都公安工作中深入贯彻“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战略决策已经取得共识,在落实环节上,关键的问题是在不同的警种、不同的岗位要找到符合自身业务的结合点,将这一战略决策转化成战斗力对巡逻工作而言,贯彻这一战略决还需要从两个层面下功夫一方面在决策层面,需要各级领导从宏观上准确把握警情走势,将警力投向“三高”,在构建整体联动的治安防控网络等方面下功夫;另一方面操作层面,需要使一线执勤民警在微观上丰富“打”“防”手段,即在巡逻执勤中切实提高发现率、盘查率和抓获率,实现“盯得准、查得实、抓得牢”。

      两个层面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互为作用没有宏观层面指导上的精确性,操作层面就可能失去方向,重蹈过去巡逻民警“十次巡逻九次空”、“瞎转悠”的覆辙;没有一线巡逻民警在执勤中精确的发现率、盘查率和抓获率作为支撑,宏观层面上的“精确指导”就成了空中楼阁,缺乏实效性因此,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不仅是巡逻工作贯彻“整体防控和精确指导、精确打击”战略决策的重要环节,而且是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基础性工作 5、提高巡逻执勤 “三率”是降低公安机关办案成本的有效途经近年来,随着犯罪分子的伪装越来越巧妙、手段越来越狡猾、流窜性越来越大,从客观上加大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相应增加了破案成本但实践证明,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也会在社会面活动,总会有露出马脚和疑点巡逻民警在巡逻中只要敏锐观察、发现可疑、仔细盘问检查,就能发现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同样,巡逻民警只要快速出击、战术得当,就能在第一时间抓获现行犯罪分子 (二)、发现率是指巡逻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通过观察分析,初步识别和判定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能力及机率通俗地说就,是指巡逻民警的“眼功”和“脑功”,就是通过敏锐的眼光和缜密的思考去发现疑点、判定疑点,也可以说是“识疑”与“辨析”的能力。

      从巡逻民警发现疑点的对象和范围看,应包括可疑的人、事、物(含车辆、物品),也可以理解为巡逻民警视线范围内的一切带有疑点的事物 从认识和实践的角度理解,初步识别和判定疑点都必须有参照物,是在与参照物的“异”与“同”的比对中形成对疑点的认识的具体的说: 异即与正常有别,与通常有别这里所指的正常和通常,应是法律意义上的概念,也就是不合法、不合理,有悖于法律与常理、常规的一切异常现象,在巡逻民警的眼里均应视为可疑即与通常的犯罪特点相同或相似,与已发生的某类犯罪特点相同或相似的特征同”的内涵也应是法律意义上,是与违法、犯罪特征的相同 把握“异”与“同” 的重要标准是法与理,不能简单的以巡逻民警的个人主观意志为标准 因此,可以说“识疑”与“辨析”的能力是巡逻民警的看家本领之一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巡逻民警必须把“识疑”与“辨析”的功夫练精、练深,提高巡逻执勤时的发现率 1、准确把握法律依据是提高发现率的基础《人民警察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 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做出了“?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包括?形迹可疑、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的定性。

      巡逻民警必须严格依据这一规定,通过敏锐细致的观察分析,从不确定对象中发现、确定形迹可疑或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要正确理解一是人民警察在盘查中发现可疑人员,确定盘查对象是一种相对的准确违法犯罪嫌疑”的判断不需要具备像立案那样严格的证据要求,只要有合理怀疑就可以了二是民警盘查选择嫌疑对象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实践中存在这样的现象,民警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往往想尽可能地一个也不放过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判断”“选择”盘查对象时往往存在多多益善的想法,只重盘查数量,不重质量,单纯为完成工作指标而盘查,因此有的单位发生过盘查一千余人,却只发现一名犯罪嫌疑人,这不仅造成执法上的随意性,造成被盘查人员不满,同时,浪费了时间、降低了的工作效率因此必须坚持采取盘查行为要以有违法犯罪的可疑为前提条件,尽可能地提高选择盘查的对象的精确度,增强防控的打击犯罪的精确度 2、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特点的最新信息是提高发现率的关键所在违法犯罪的特点是变化的、动态的,巡逻民警必须适时掌握最新的违法犯罪信息,这对于发现可疑起到重要的制约作用换句话说,情报信息工作已逐渐成为当前巡逻、乃至公安工作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谁抓住了信息,谁就当然地占领了战略资源的制高点。

      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有“警力未动信息先行”的观念,用及时、准确的情报信息,为一线巡逻民警发现可疑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准确导向各级巡逻部门要及时整合各职能部门散在的违法犯罪信息、社会治安状况信息、重点人员信息,通过组织专门人员分析研判,形成实用性强、针对性强、预警性强的信息和防控打击对策,及时指导一线开展对高发案地区、高发案类型、高发案时段和系列案件的防控打击分析研判警情要切忌一般化,要最大限度的详细准确,尽可能地刻画出犯罪特征,要围绕案件具备的发案时间、部位、手段、侵害对象、体貌特征、作案工具等串并条件和情况线索,刻画犯罪嫌疑人外貌特征和行为轨迹,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打击意见,使巡逻民警“带着案情上岗,带着案子巡察”,明确应该在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巡逻,应该重点发现什么样的可疑人员,从而增强巡逻民警盯可疑、察可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勤”是提高发现率的重要保证巡逻民警的主战场在街面,犯罪嫌疑人往往混迹于茫茫人海中,同时千方百计的隐藏自己要在人海中发现可疑,必须以“眼勤”“脑勤”为前提只有看的多了,才能练就“识贼”的好眼力,才能成为“一眼准”;只有想的多了,才能掌握“识贼”的真功夫,真正做到不漏过可疑。

      近年来,广大一线巡逻民警刻苦实践、努力探索,总结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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