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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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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水电工程质屋检验1质量检验术语2质量检验必备条件3质量检验内容及步骤4质量检验原则及方法5质量检验应注意的问题1质量检验术语1.0.1水利工程质量 水利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 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1安全性 水利工程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对建筑物本身、人及周围环 境的保证如足够的安全系数、抗震能力、防火等级以及机械设备安装运转后 的安全保障能力2功能 水利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机械性能(如强度、弹性、硬度等)、理化性能(如尺寸、规格、耐酸碱、耐腐蚀等)、结构性能(大 坝强度、稳定性)和使用性能(防洪、蓄水、输水、发电的能力等) 3适用性 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功能适宜4外观 工程的外在特性,包括位置、尺寸、规整、统一、协调、美观 等视觉效果5适应性与环境的协调性 水利工程的适应性表现为水利工程适应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环境的协调性是由于工程的新建,对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的有利影响的利用程度;不利影响的减免或改善程度水利工程要与周围生态 环境的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与建设工程质量的一般内涵一样,包括狭义上的工程产品质量和广义上的 工作质量与工程质量。

      1.0.2工作质量 参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及其人员,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质量所做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生产全过程各项工作的水平和完善程度保 证工作质量是确保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1.0.3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 狭义上的水利工程质量是指水利工程产品本身的功能特性1.0.4 水利工程质量检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 料、中间产品、金届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 将结果与规定的要求(国家和部颁规程、规范、技术质量标准、批准的设计文 件、设计变更通知书等)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特性和特征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 动1.0.5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 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1.0.6 见证取样 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 位有关人员现场对中间产品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 位进行检测1.0.7质量事故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勘测、设 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或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 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 患和危害的事件。

      1.0.8 质量缺陷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2 质量检验必备条件2.0.1 参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和质量检验制度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监理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 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 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初检、复检、终检的“三检”制度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先进、实用的检测设备和工艺,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质量检 测工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检测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 单、原始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 撤、涂改检测单位还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2.0.2 检测单位要具备法定的资质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届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 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 2个等级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 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 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 测业务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 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2.0.3 要具有一定的检验技术力量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 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 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监理、施工、检验等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配齐各类检验人 员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 (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帅以上 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2.0.4 要有适宜的检验工作条件质量检验工作条件包括:进行质量检验的工作环境,如实验室、场地、作业 面、安全设施等;保证检验质量的技术条件,如照明、空气温度湿度、防尘、防 震等2.0.5要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检验手段监理、施工、检验等参建单位要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 配备符合标准并满足检验工作要求检验手段,包括除去感觉性检验以外的检验所需要的一切量具测 具、工具、无损检测设备、理化试验设备等,如土工试验仪器、压力机等。

      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 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 并具备 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 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2.0.6 质量检验人员要掌握质量检验评价条件质量检验人员要掌握质量检验评价条件包括两类: 一是国家现行标准,包括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企业标准如设计规范、施工规范、质量评定标准、 检验规程、试验操作规程等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由检测单位提出方案, 经委托方确认后实施二是合同约定的要求3 质量检验内容及步骤工程质量检验的内容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的规定,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检验, 水工、金届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3.1施工准备检查3.1.1 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 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3.1.2 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主要管理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规章制度的制 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判定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 情况;2对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 求;对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进行检查,看是否符合有关技 术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要求; 对料场(土料、砂砾料、石料等)的数量(储量)进行检查,检查砂石系统、 混凝土拌合系统以及场内道路、供水、供电及其他辅助设施的准备情况;看是 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3检查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要;检查是否根 据设计要求完成碾压试验,碾压试验报告是否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检查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要求进行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结果,是否经过监理单位 的审批;4检查测量基准点的符合和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情况;5检查附届工程及大型临时设施,防冻、降温措施,养护、保护措施,防自然灾害预案等准备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计 划;6施工图及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情况;7其他施工准备情况。

      3.2 原材料与中间产品检测3.2.1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 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 得使用3.2.2 关于检测取样的有关规定: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规定,检验水泥、钢筋;参照按照《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DL/T5144-2001规定,检验外加剂;按照《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砂、粗骨料、石料、混凝土、砂浆无纺布、橡胶止水带等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应按有关规定 和设计要求进行检测3.2.3 料场(粘土、砂石料等)质量应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3.3 水工金届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3.3.1水工金届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 货检验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 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 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 于工程中3.4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3.4.1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3.4.2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 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3.4.3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3.4.4 工程中如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 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 定进行编制及报批3.4.5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按 相应行业标准执行3.4.6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单 元工程评定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检验书面记录,并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相 对应的表格报监理机构复核3.4.7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 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机构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施工单位报送的检验结果 的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的,应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 才能投入使用和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应该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送监 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3.4.8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 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 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 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4.9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 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定3.4.10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 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 文件上签字3.4.11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 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 用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 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3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 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4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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