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差供转全供的报告 (2).doc
3页河南省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关于由财政差额转为财政全供单位的情况说明河南省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成立于1952年,属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隶属河南省省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承担着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学龄前幼儿提供学前教育的职能省直一幼成立58年来,在省各级领导和省直机关各单位的关心支持下,始终秉承“一切为了孩子、一切为省直机关服务”的办园宗旨,培养出了数以万计的祖国栋梁之才,赢得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好评,在全省幼教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随着幼教事业的不断发展,作为省直机关公办、财政差供单位,由于财政拨款不足和对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限制,制约了幼儿园职能作用的发挥,究其原因: 一、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制约幼儿园的发展我园现有教职工193人,其中在编105人,离退休人员64人;开设25个幼儿班,在园幼儿950名经费实行差额供给:即财政仅对编制内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工资给与拨付,此项拨付仅占全部人员经费的34.3%,不足部分全靠幼儿园自筹;另外,24名编外人员经费也没有出处,导致幼儿园负担重、资金缺口大而幼儿园自筹的能力十分有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未来幼教发展上的资金更难以保障,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幼儿园的发展。
二、运营成本的提高,造成了资金缺口的增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长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对幼儿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由于我园属差额补贴单位,财政投入日趋减少,同时,由于物价上涨等社会客观因素,幼儿园的基础运营成本如:水、电、气等开支、为教学直接服务的教育管理成本如:设备购置费、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固定资产、其他办公经费等开支不断增加,而托费标准无法按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和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提高,现有收入无法满足幼儿园日益发展的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幼儿园的发展三、公益教育的性质,决定了幼儿园无法自筹资金作为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差额补贴的园所,我园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豫发改《关于调整和规范省管幼儿园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严禁违规收取集资费、捐资费、赞助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明确了“各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的规定这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也决定了我园不能利用其它途径自筹资金,造成了资金缺口日益增大四、政策所限,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兑现困难多年来,在党的关怀下,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日益提高,极大的调动了教职工终生投身幼教事业的信心。
但由于幼儿园属差额补贴单位,上级只给涨工资及提高福利待遇的政策、而却无财政经费拨付,比如人均600元的预增津贴等;作为属社会公益性质的单位,仅靠自筹资金兑现政策范围内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只能根据经济情况,量力而行;长期如此,势必影响到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另外,根据我们对全省范围内幼儿园的了解,省市教育系统和省内绝大多数的市直、区直园所均为全供事业单位,而我园作为一所规模较大、办园质量较高的省级示范园却是差供事业单位,这不仅制约了幼儿园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为省直机关教职工服务作用的发挥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省直机关幼儿园属于公益性质的学前教育机构,为从源头上解决差供单位财政拨付不足与自筹资金受限,高质量要求与低标准收费所造成的矛盾,保障职工的待遇,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办园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尽全力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满足他们高标准的教育需求,建议将我园由财政差额转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河南省省直机关第一幼儿园 2010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