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课件.ppt
134页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期质量与安全造价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期工期•进度计划和报告 •开工 •暂停施工和复工 •工期和工期延误 •加快进度 •竣工日期 • 误期赔偿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进度计划和报告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一式两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合同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合同约定有单项工程的,,承包人还应承包人还应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编制单项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两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
月天内一式两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2) 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3) 索赔情况和安全统计4)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工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程进度计划即使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开工开工 开工条件开工条件•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开工工程开工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本合同签订后的42天内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7天内开工天内开工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不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承包人不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因发包人原因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在第29.2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发出开工令开工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提前7 7天以书面形式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暂停施工和复工暂停施工和复工暂停施工和复工的工作程序暂停施工和复工的工作程序•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意见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暂停施工持续暂停施工持续7070天以上,承包人未取得准许天以上,承包人未取得准许复工的处理办法复工的处理办法如果非承包人原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天以上上,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人可以作如下选择: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合同工程的一部分时,及时提出工程变更或索赔,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合同工程时,则根据第70.4款规定解除合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停施工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损失。
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予补偿发包人不予补偿: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某种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必要暂停施工 •承包人为合同工程的施工调整部署,或为合同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按照第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应按照第26条规定处理条规定处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责任•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第62.2款规定的应付利息在内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承包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按第损坏,因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应按第30.3款规定处理。
款规定处理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期和工期延误工期和工期延误工程工期工程工期•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工程的工期,,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工期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 工期顺延工期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 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2)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3)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4) 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5)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6) 工程变更7) 工程量增加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 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每周累计停水、停电、停气超过8小时且造成停工的9) 不可抗力10) 发包人风险事件11) 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 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顺延工期的天数,应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期顺延的申请工期顺延的申请•当第31.2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并抄送发包人。
承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 延期持续发生的申请延期持续发生的申请 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第31.3款规定的14天之内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31.3款和第31.4款(发生时)规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加快进度加快进度•加快工期进度和相关责任加快工期进度和相关责任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
承包人应按第28.4款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第70.3款的规定解除合同,也可将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提交加快进度建议书提交加快进度建议书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完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计划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合同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成合同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作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 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该增加额按第60.1款和第 60.2款规定计算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
竣工日期竣工日期 约定计划约定计划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约定合同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能组织验收,天内未能组织验收,或验收后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使用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使用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误期赔偿误期赔偿•误期的赔偿误期的赔偿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计划竣工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按第56.2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计算误期计算误期 误期(实际延误竣工天数)按第33.2款规定的实际竣工日期减去计划竣工日期,即按照下述公式计算: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实际延误竣工天数=实际竣工日期 — 计划竣工日期上述各相关日期,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确定。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质量与安全质量与安全•质量的管理 •质量目标 •工程的照管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 放线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材料、设备的检验材料、设备的检验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检查和返工•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工程试车• 竣工资料•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质量保修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质量的管理•办理工程质办理工程质 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对合同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质量目标•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省标准的规定。
标准的规定•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应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应以国家、行业、省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应按第69.4款规定调解,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确定施工技术措施•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或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隐蔽验收、中间验收收、中间验收 •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承担的其他工程质量责任。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合同工程实施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工程的照管工程的照管工程照管工程照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合同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此后,此后,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工程的照管即转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竣工验收证书,则从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负责照管,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照管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照管期间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责任照管期间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责任•承包人在负责工程照管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发包人遵守规定和支付费用发包人遵守规定和支付费用 发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发包人应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并按第64条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责任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列行为:⑴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⑵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⑶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的工期承包人责任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制度,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自觉接受和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承包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人应做好下列工作: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持现场道路畅通、排水及排水设施畅通,实施必要的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和设置必要的绿化带•妥善存放和处理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取覆盖等措施,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器材,合理布置安全通道和安全设施,保证现场安全,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运输,及时从现场清除并运走 •为了公众安全和方便或为了保护工程,按照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政府的要求提供并保持必要的照明、防护、围的指令或政府的要求提供并保持必要的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
栏、警告信号和看守•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对合同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并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承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审查、检查和整改审查、检查和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第三方第三方采取措施该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款项中扣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安全防护安全防护•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应在施工前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人的现场作业承包人的现场作业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有效的、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并在颁发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的28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合同工程的清洁整齐否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应退还给承包人放线放线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检查验收施工定线或放样检查验收施工定线或放样•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包括基准线、基准高程)书面资料;原始基准点(包括基准线、基准高程)书面资料;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承包人施工定线或放样的责任承包人施工定线或放样的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对合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对合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
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定线或放样误差的处理定线或放样误差的处理•如果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规定的误差,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如果这些这些误差是由于发包人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误差是由于发包人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视为变更则视为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纠正指令,顺延延误的工期顺延延误的工期,并由造价工程师根据第60条规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钻孔和勘探性开挖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在合同工程施工期间,如果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作,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项目外,否则此项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指令,并按第59条规定处理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招标人供应材料、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设备明细表”的要求及时提供,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发包人应在所供应材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料、设备到货前24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证下共同清点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 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管,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保管费应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损害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外,造造价工程师应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价工程师应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供应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供应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明细表不符时,发包材料、设备与明细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人应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明细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或委托承包人购买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或委托承包人购买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明细表不符,材料规格、型号与明细表不符,经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经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人承担相应费用。
(3)(3)到货地点与明细表不符到货地点与明细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明细表的送达地点或委托承包人运输4)供应数量少于明细表的数量时供应数量少于明细表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或委托承包人购买多于明细表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并承担承包人发生的保管费用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5)(5)到货时间早于明细表的供应时间时,由发包人到货时间早于明细表的供应时间时,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明细表的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明细表的供应时间时,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供应时间时,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6)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明细表不符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明细表不符,造成承包人购买材料时,该材料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发包人确认,作为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的依据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7) 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明细表不符,造成与明细表不符,造成承包人运输材料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造成承包人运输材料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应由发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采购材料设备与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不符采购材料设备与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不符时承包人的责任时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规范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范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责任料设备的责任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42.2款和第42.3款规定发出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执行该指令,因而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 •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应由造价工才能使用,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应由造价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由发包人应由发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指定采购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采购材料设备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定外,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引起合同价款变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引起合同价款变化的,应按实调整化的,应按实调整 材料、设备的检验材料、设备的检验 进入现场检验进入现场检验 •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 •监理工程师应在见证取样前在见证取样前2424小时通知承包人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有义务配合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 材料设备的使用材料设备的使用 •材料、设备检验合格的,可在合同工程中使用材料、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能在合同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 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材料设备的检验费用 •材料、设备的检验费应由发包人承担材料、设备的检验费应由发包人承担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检查和返工检查和返工 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
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 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质量不达标准的处理和责任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和得到补偿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工程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间验收前48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间验收申请,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参加验收的限制参加验收的限制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小时发出延期验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48小时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验收结果的确认验收结果的确认 •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
验收记录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 •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隐蔽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重新检验重新检验 •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而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相应顺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额外检验额外检验•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检(试)验,检(试)验,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核实合同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或修复。
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应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工程试车工程试车 试车内容试车内容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至少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试车记录。
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 •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试车记录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上签字的,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应由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应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48小时以书面形式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承包人通知应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联动无负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联动无负荷试车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由发包荷试车费用,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人承担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并列入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投料试车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竣工资料竣工资料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 •合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第49条规定进行验收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已提交上述资料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提交竣工资料的限制提交竣工资料的限制 •如果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合同工程尚未达到竣工条件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组织验收和确认组织验收和确认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28天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发包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组织验收的限制组织验收的限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28天内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应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应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不组织验收的责任不组织验收的责任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照管和一切意外责任 颁发竣工验收证书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合同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及其计划竣工时间,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验收程序按第49.1款至第49.4款规定办理。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的,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它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问题及其它问题,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生工程质量争议,经第69.4款规定调解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应由发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质量保修质量保修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条专用条款中约定款中约定在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正,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正天内派人修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未修正质量缺陷的责任未修正质量缺陷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该缺陷的修正费用由造价工程师核实,承包人应支付这笔款项修正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修正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 •承包人修正属于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造 价 •资金计划和安排 •工程量 •工程计量 •暂列金额 • 零星工作项目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 • 工程数量的偏差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后继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调整 •支付事项 •预付款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进度款 •索赔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质量保证金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资金计划和安排资金计划和安排 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提交资金需求计划书 •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进度计划被批准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合同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一份合同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工程进度计划更新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一份更新后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
提供资金安排证据提供资金安排证据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资金需求计划书后书后28天内,根据合同规定,提供其已做出资金天内,根据合同规定,提供其已做出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安排的合理证据,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表明其有能力按照第62条规定支付合同价款如果发包人对其资金安排作出任何变更时,应及时将其变更的详情通知承包人 工程量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应包括由承包人完成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人完成施工、安装等工作内容,其任何遗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漏或错误既不能使合同无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承包人按照图纸、标准与规范实施合同工程的任何责任程的任何责任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清单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合同工程设计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图纸提供的预计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
同义务中完成合同工程的实际和准确工程量 工程计量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的依据工程计量的依据 •工程的计量规则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工程的计量规则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单计价规范》、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为准制与计价规程》为准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 •承包人应按第65.1款规定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1414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天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报发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现场计量现场计量 •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当造价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应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应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量结果无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限制收到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限制 •造价工程师收到造价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按第65.1款规定提交已完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后的工程款额报告后的1414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第1515天起,承包人报告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复核计量结果复核计量结果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计量结果有误,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 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照第69条规定处理。
不予计量不予计量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未经验收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不予计量返工的工程量,造价工程师不予计量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暂列金额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的用途暂列金额的用途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暂列金额是发包人用于可能发包人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风险以外的费用、发生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风险以外的费用、零星工作的费用等零星工作的费用等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支配,结算时应从承包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和支配,结算时应从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零星工作项目零星工作项目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零星工作项目计价和支付零星工作项目计价和支付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零星工作项目单价用于少量额外工作计价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师应就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 •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规定计算。
单编制与计价规程》规定计算 零星工作项目的确认零星工作项目的确认 •所有按零星工作项目方式支付的工作,承包人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格做好记录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当此工作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天将记录完毕承包人应每天将记录完毕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一式两份送交给监理工程师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一式两份送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记录的2 2天内应予以天内应予以确认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工程款支付的依据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记录 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支付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支付 •零星工作项目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零星工作项目费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第65.1款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零星工作项目记录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零星项目工作费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提前竣工奖提前竣工奖 •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约定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约定每日历天应奖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按专用条款中约定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和实际提前竣工天数的乘积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和实际提前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计算的提前竣工奖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扣除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扣除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5%提前竣工奖应列入竣提前竣工奖应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款一并支付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约定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迟于计划竣工日期,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和实际延误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扣除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发包人已对合同工程内的某单项工程签发了竣工验收证书,且竣工验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它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已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工程价值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减少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因素 约定合同价款约定合同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招标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由承发包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中约定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中约定•不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承包人编不实行招标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承包人编制的报价基础上,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在本合同中制的报价基础上,由承发包双方协商在本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方式,如采用其他方式,应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方式,如采用其他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因下列因素发生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合同价款按第因下列因素发生而引起的价款变化,合同价款按第6060条调整 (1)基准日以后实施的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规定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造价调整规定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4)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但修正错误除外5)超过双方约定幅度的市场价格变化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偏差7)超过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8)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9)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数量的偏差工程数量的偏差 工程数量偏差工程数量偏差 •当工程数量出现偏差时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规定调整。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要求 •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工程数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变更工程数量的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该项工程量增量的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该项工程量增减不需减不需要任何指令要任何指令工程变更指令和变更项目工程变更指令和变更项目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为此,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提前1414天以书面形式向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说明等资料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变更项目包变更项目包括括: (1)本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改变工程数量的改变(不含工程数量的偏差) (2)任何工作的删减任何工作的删减,但不包括取消拟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的工程 (3)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4)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标高、基线、位置和( (或或) )尺寸的尺寸的改变。
改变 (5)永久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永久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 (6)合同工程的施工次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的利益,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的利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享比例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享比例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工程变更建议书,则承包人应在7天内做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对所涉及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2)对原进度计划做出的必要修改3)因变更所需调整的金额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在等待答复期间内,承包人不得延误任何工作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 •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
工程变更导致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应按第合同价款的增减,应按第6060条规定对价款和工期条规定对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进行调整但是,如果变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如果变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引起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或引起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⑴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时工程的变更⑵⑵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⑶因承包人的违约、过错或承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因承包人的违约、过错或承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导致的变更 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价款的调整方法价款的调整方法 •合同价款如需调整,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规程》的规定调整价款,具体的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专用条款中没有约定,按下列方法调整: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1)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在±10%±10%以内时,其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变更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变更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引起的数量变化幅度超过±10%±10%时,增加时,增加10%10%以外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2)数量偏差数量偏差在±5%内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不变,措施项目费按比例调整;当数量偏差率超过±5%时,增加5%以外的数量或减少后剩余的数量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重新提出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3)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重新提出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依据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计算,现行的河北省计价依据要求投标人自主确定的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费率等按承包人投标时的数值;没有可参照的数值时,按当时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计价方法确定 (4)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变动在±3%内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不变;变动超过±3%时,超过部分用差价调整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 5)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的基期价格以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基准日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准,现行价格以当月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为准信息价格为准 (6)价款调整以月为时间单元。
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目中,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目中,也未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也未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和得到成本费用、利润的有权按照本条规定提出和得到成本费用、利润的补偿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提交价款调整报告及其限制提交价款调整报告及其限制 •承包人应在价款调整事件发生后的事件发生后的1414天内向造价天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如承包人未在价款调工程师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如承包人未在价款调整事件发生后的整事件发生后的1414天内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则造天内提出价款调整报告,则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价工程师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价款调整的核实与支付价款调整的核实与支付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1414天内天内对其核实对其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价款调整报告已被确认。
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价款调整报告已被确认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造价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的提出修改意见的,双方应在承包人收到修改意见后的1414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能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价款调整数额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价款调整数额,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价款调整被确认或被价款调整被确认或被暂定后应列入合同价款,暂定后应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后继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调整后继法律、法规、规定引起的调整后继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后继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引起合同价款、工期的调整工期的调整 •如果在基准日以后,有新实施的国家或省法律、如果在基准日以后,有新实施的国家或省法律、法规、规定或原有的国家或省法律、法规、规定法规、规定或原有的国家或省法律、法规、规定出现修改或变更,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出现修改或变更,且因执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费用、工期发生定致使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的费用、工期发生了变化,则应调整合同价款、工期了变化,则应调整合同价款、工期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支付事项支付事项 支付工程款项支付工程款项 •发包人应按下列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发包人应按下列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各种款项:项: ⑴预付款按第63条的规定支付。
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第64条规定支付⑶进度款按第65条的规定支付⑷竣工结算款按第67条的规定支付⑸质量保证金按第68条的规定支付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 •如果发包人支付延迟,则承包人有权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得到利息约定的利率计算和得到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专用条专用条款没有约定利率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款没有约定利率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承包人提供支付凭证承包人提供支付凭证 •如果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如果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和供应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和供应商已提供材料、设备的支付凭证商已提供材料、设备的支付凭证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凭证,应视为承包人未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制承包人不按规定支付款项的限制 •如果承包人不按雇员劳务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可认为承包人违约。
若在造价工程师书面通知改正之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 ⑴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 ⑵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 •预付款预付款 约定预付款约定预付款 •发包人、承包人可以约定预付款,预付款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日期前的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开工日期前的7 7日内预付工程款日内预付工程款 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核实与支付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核实与支付 •承包人按第23.1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造价工程师发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预付款支付的限制预付款支付的限制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预付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时间到期后1010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可在发出通知后1414日后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日后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失应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预付款的扣回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不应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利息预付款预付款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造价工程师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在签发支付证书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范围和金额内容、范围和金额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和范围应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发包人、承包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金额,的金额,并按第38条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 约定支付方式约定支付方式 •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时预付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时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的50%50%,预付款按抵,预付款按抵扣比例扣回,抵扣比例按该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扣比例扣回,抵扣比例按该预付款占合同价扣减暂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列金额后的百分比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余部分在该预付款扣完之日起与工程进度款同费其余部分在该预付款扣完之日起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管理要求和使用限制管理要求和使用限制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进度款进度款 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进度款的支专用条款中约定进度款的支付期的时限付期的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支付期间应以月为单位以月为单位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间结束后的每个支付期间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已完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已完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支付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该支付申请的内容包括: ⑴已完工程的价款⑵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⑶本期间完成工程价款⑷本期间完成的零星工作项目价款⑸根据第56条规定本期间应扣除的误期赔偿费⑹根据第58条、59条和第60条规定应支付的价款调整费用⑺根据第61条规定后继法律法规的调整⑻根据第63条本期间应扣回的预付款⑼根据第64条规定本期间应支付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⑽根据第68条本期间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⑾根据合同规定,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它款项;⑿本期间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造价工程师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按第53条的规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如果该支付期间应支付金额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时,造价工程师不必按本款开具任何支付证书,但应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上述款额转期结算,直到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期中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为止 进度款支付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支付证书后的1414天内按期中支付证书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天内按期中支付证书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 •如果造价工程师未在第未在第65.265.2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款规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则应视为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已被期中支付证书,则应视为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14天内,按承包人申请天内,按承包人申请支付的金额支付进度款。
支付的金额支付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的限制进度款支付的限制 •发包人未按第65.3款和第65.4款规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根据第62.2款规定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约定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日起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修正支付证书修正支付证书 •造价工程师有权在期中支付证书中修正以前签发的任何支付证书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如果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没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在任何期中支有达到质量要求,造价工程师有权在任何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该项价款付证书中扣除该项价款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书发出索赔意向书 •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损失、工期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8天内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 •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
承包人应配合造价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提交索赔报告提交索赔报告 •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造价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无权索赔无权索赔 •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第66.1款至第66.3款,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核实索赔报告和协商核实索赔报告和协商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造价工程师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反索赔反索赔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本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索赔款支付索赔款支付 •造价工程师应将根据第66.5款和第66.6款规定确定或暂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索赔款额应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同期支付或扣回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约定结算程序和时限约定结算程序和时限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办理竣工结专用条款中约定办理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算的程序和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应按第67.2款至第67.7款的规定办理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按第62条规定的支付不停止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 •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28天内,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2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规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 •((1 1)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根据合同完成全部或所有工程的总造价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在未取得延期的情况下,承包人未在本款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工程结算文件的,造价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在报经发包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人批准后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予以认可 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 •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67.2款规定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的2828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出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同时抄报发包人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承包人应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造价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按第67.2款规定递交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 •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和资料后的造价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和资料后的2828天内未提出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应视为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递交的核实意见的,应视为造价工程师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已核实无误件已核实无误 •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和签发竣工结算支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和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付证书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67.3款规定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⑴⑴经复核无误的经复核无误的,除属于第69条规定的争议外,发发包人应在包人应在7 7天内予以认可并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确天内予以认可并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生效;造价工程师在随后的认,竣工结算文件生效;造价工程师在随后的7 7天天内,按生效的结算文件向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内,按生效的结算文件向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
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 ⑵⑵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按本款第经复核认为有误的:无误部分按本款第(1)点规点规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签发无误部份的结算支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签发无误部份的结算支付证书;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付证书;有误部分由造价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按照第人协商解决,或按照第69条规定处理条规定处理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款支付竣工结算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发包人应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的1515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造价工程师 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 •发包人未按第67.5款规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有权依据第62.2款规定取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签发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拖延结算的工程交付拖延结算的工程交付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28天内,承包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发包人要求交付永资料,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发包人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照管永久工程的责任久工程,承包人应承担照管永久工程的责任 结算备案结算备案 •发包人应自工程竣工之日起发包人应自工程竣工之日起2828天内,将竣工结算天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 •质量保证金是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支出 约定质量保证金约定质量保证金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扣除暂列金额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质量保证金返还质量保证金返还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的年后的2828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还给承包人剩余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质量保修责任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