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会“七不准”“四公开”内容.docx
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中国银监会关于会“七不准”“四公开”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模范经营的通知 银监发〔2012〕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校正片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模范等问题,银监会抉择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模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专心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举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那么,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商定将片面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开,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供给融资之机,要求客户采纳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开原那么,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 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供给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本金、风险本金和管理本金,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受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本金,不得将经营本金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举行全面梳理检查,实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那么 (一)合规收费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按照统确定价和名录管理原那么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工程务必使用统一收费工程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工程名称等要素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工程,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理价的收费工程,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 费者观法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 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二)以质定价服务收费应符合质价相符原那么,不得对未给客户供给实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三)公开通明服务价格应遵循公开通明原那么,各项服务务必“明码标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客户明确了解服务内容、方式、功能、效果,以及对应的收费标准,确保客户了解充分信息,自主选择 (四)减费让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特定对象坚持服务优待和减费让利原那么,明确界定小微企业、“三农”、弱势群体、社会公益等领域相关金融服务的优待对象范围,公布优待政策、优待方式和概括优待额度,切实表达扶小助弱的商业道德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织本系统在一季度集中开展以“模范贷款行为、科学合理收费”为主题的不模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一)加强源头治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年度经营筹划和绩效考核手段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模范经营冲动 (二)加强程序治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梳理业务流程和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区分贷款融资和各项收费业务的不 同营销、定价程序。
对贷款融资,要从风险管理角度启程,对受理、审批、签约、放款、贷后管理等环节举行严格把关,防止层层附加条件;对其他服务收费业务,要从产品开发、功能设计、收益测算等环节举行充分论证和询价公示,防止自定价目和层层加价 (三)加强行为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从事概括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高管和一线员工举行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教导,切实做到不同业务柜面分开、人员独立,不得误导、挤压和要挟客户,端正经营思想,模范经营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建立公开、完善的违规收费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实时掌管分支机构违规收费行为,实时查处校正 四、银行业监视管理部门要在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整改的根基上,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以多种方式举行核查监视 (一)指导机构自查银监会各监管部门和各级派出机构要促使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要求,急速组织自查自纠,实时清理校正不当贷款业务和收费工程,并于2012年3月底前审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报告,核评其自查整改处境 (二)实施监管检查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将整治不模范贷款和不模范收费问题纳入当前工作安置,组织现场抽查对检查察觉的违规行为依法严格处置,并将检查和处置结果在全辖范围内通报。
(三)联合媒体访查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有组织、有筹划地联合当地主要媒体,对银行网点和相关客户举行明察暗访,并对严重违规案例公开曝光,通过引入舆论监视推动银行业不断模范经营行为,改善金融服务质量 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内容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模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22〕3号),提 出以下“七不准”规定、“四公开”原那么: 一、信贷业务“七不准” (一)不得以贷转存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那么,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商定将片面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开,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供给融资之机,要求客户采纳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开原那么,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供给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本金、风险本金和管理本金,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受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本金,不得将经营本金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服务收费“四公开” 收费工程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待政策公开 — 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