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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页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一、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l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l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议l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l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l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生的争议 l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二、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l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着重调解,及时处理 l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l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ü调解全过程调解全过程ü调解自愿调解自愿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三、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不成不成不成不成不服不服不愿不愿l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
责令改正;罚款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责令改正;罚款流程图流程图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短信可短信可否作为证据否作为证据??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6 6条条 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四、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l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纪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纳各项保险费的纪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登记表””、、““报名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等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l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动争议l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对于是否构成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一、劳动争议的调解机构 l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ü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 ü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不得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成员总数的1/3 1/3 l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l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组织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二、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侵害之日起3030天内提出天内提出 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不愿调解的, 3 3日内通知申请人;日内通知申请人;4 4日内作出受理或不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受理申请的决定 自申请之日起自申请之日起15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履行的,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而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一、劳动争议仲裁组织机构的构成及其职责 l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ü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相互独立立,相互独立 ü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成,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ü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即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l仲裁庭仲裁庭ü一案一庭制一案一庭制ü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一般情况: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简单案件: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名仲裁员独任处理;特别仲裁庭:三名以上仲裁员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 l强制性原则强制性原则 l先调解后裁决原则先调解后裁决原则 l及时、迅速原则及时、迅速原则 l回避原则回避原则 l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l一次裁决原则一次裁决原则 l裁审衔接制原则裁审衔接制原则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在上海市某区做清洁服务工作的民工张某在一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次高空清洁作业中摔伤,但清洁公司以种种理由不支付工伤补助金。
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不支付工伤补助金张某想提起劳动仲裁,但经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核实,该清洁公司的注册地在广州市某区,张某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感到迷惑,他是否必须去广州进行仲裁?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第2121条条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l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l移送管辖移送管辖 l指定管辖指定管辖 l专属管辖专属管辖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 l当事人当事人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ü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ü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ü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ü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3-53-5名代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四、劳动争议仲裁的参加人 l第三人第三人ü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l代理人代理人ü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ü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ü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五、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 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 5日内作出受理或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不受理的决定;受理后5 5日内将仲裁申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10日日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内提交答辩书(也可不提交);5 5日内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45日内结束,经批准日内结束,经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15日。
日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可以就部分先行裁决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部分案件可以裁决先予执行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逾期未裁决,当事人可提起诉讼 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利被侵害之日起1 1年内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者不服裁决劳动者不服裁决的,可起诉!的,可起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案件仅限于小额和标准明确的案件!!l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l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30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l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l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l 违反法定程序的;违反法定程序的; l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l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l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一、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 l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l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l回避原则回避原则l着重调解的原则着重调解的原则 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二、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 l劳动争议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诉讼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l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l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民法院 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三、劳动争议诉讼的程序 收到起诉后收到起诉后7 7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原告对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原告对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送达起诉状副本和答辩状副本;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组成人员; 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决书之日起1515日内,可以向人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法院起诉 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法院调解书;先行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法院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判决),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和法庭判决),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书送达之日起1515日内向上一级即中级人日内向上一级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2005年年5 5月月, ,深圳市某法庭以简易程序审理一起劳深圳市某法庭以简易程序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庭审结束时,法官当庭告知双方当动争议案件庭审结束时,法官当庭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定于事人,本案定于5 5月月5 5日在某庭宣判,请双方当事日在某庭宣判,请双方当事人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宣判和领取判决书宣判人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宣判和领取判决书宣判当日,被告某公司因时间关系没有到庭,也没有当日,被告某公司因时间关系没有到庭,也没有向法庭打招呼向法庭打招呼•宣判第宣判第5 5日,即日,即5 5月月9 9日,某公司到法庭领取了判决日,某公司到法庭领取了判决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领取判决书的第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领取判决书的第1313日,日,即即5 5月月2121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提交了上诉状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但提交了上诉状时,被法庭告知已过上诉期限时,被法庭告知已过上诉期限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一、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 学生兼职是否属于非全学生兼职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日制用工? •劳动部1995年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某些企业以大学生兼职不受劳动法约束为由,主张这些人不享有“非全日制”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待遇那么大学生兼职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呢? 律师回答:在劳动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判断标准和依据早就存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不但重申了“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定义和判断标准,而且还对工资水平和支付时间做了严格的要求非全日制”用工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日不超过4小时,周不超过24小时”为判断标准和依据此外,“非全日制”劳动者允许兼职这给了用工企业一个肯定的法律回答,大学生兼职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最低小时工资应当兑现 是否符合劳动主体资格,有3个要素作标准:一是年龄在16岁以上,二是有劳动能力,三是付出劳动现在要素具备,资格成立,构成劳动关系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主体非全日制用工主体 l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l一些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所从事的按小时计酬的劳动一些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所从事的按小时计酬的劳动并不能认为属于法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并不能认为属于法定的非全日制用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形式 l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l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报酬的支付 l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15日 l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多重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 l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二、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定 劳动关系的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 l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l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l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l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三、非全日制用工的使用与管理 l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对工作岗位进行评估 l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 l注意地方性规定注意地方性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