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气防安全检查表.doc
3页消防气防安全检查表消防气防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依据实际情况安全对策措施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影响安全疏散灭火器设置在灭火器箱中2危险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按照环境的不同分别设置有磷酸盐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3设置在B、C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2.2的规定,煤气站为严重危险级,手提式保护半径为9m,推车式保护半径为18m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不应低于该场所内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5.2.2条及第5.2.4条保护半径符合规范的要求4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第6.1.1条及第6.1.2条配置为2~4具灭火器5生产区内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但仪表控制室、计算机室、电信站、化验室等宜设置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7.1条大部分控制室配置的为磷酸盐灭火器,应进行调整建议配置CO2灭火器6工艺装置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半径不宜小于12m 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3.3.5条各工艺装置区,均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其路宽为6m,内缘半径设计为12m7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3 的规定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2.3条室外消防水量不小于规范要求的量8室外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当道路宽度大于60.0m 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3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0m;4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0m 以内,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5L/s 时,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6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1 个DN150 或DN100 和2 个DN65 的栓口采用室外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DN100 和DN65 的栓口各1 个。
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应有防冻措施;7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0m;8 工艺装置区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工艺装置的周围,其间距不宜大于60.0m当工艺装置区宽度大于120.0m 时,宜在该装置区内的道路边设置消火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2.8条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下式和地上式两种,地下式间距为60m,地上式间距120m消火栓距路边不大于2.0m,距房屋外墙不小于5.0m9建筑的室外消火栓、阀门、消防水泵接合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相应的永久性固定标识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2.9条室外设有永久性的标志106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阀门应保持常开,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或信号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2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3.12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阀门常开,有明显的启闭标志113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6 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
每条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25.0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3条室内消火栓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全厂基本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条水带的长度为20.0m12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并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的水量和水压的建筑物,或设置干式消防竖管的建筑物,可不设置消防水箱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4条采用稳高压给水系统13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基本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4.5条建筑的室内消火栓、阀门等设置地点设置有固定标识14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5条采用原有的设施,消防水泵房有两条一样的出水管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
出水管上设置有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DN65 的放水阀门15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 条当其中一条关闭时,其余的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并应在吸水管上设置检修阀门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6条采用原有的设施,可以满足要求16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 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 时,可不设置备用泵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8.6.8条采用原有设施,并设有备用泵17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八项建设单位,已经经过三门峡市消防验收,验收结果为合格,并取得了消防验收意见书18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二、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或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第2.2.2条甲醇储罐区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19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沿防火堤外侧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
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且设置数量不宜少于4个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第3.1.8条 设有泡沫拴,间距不大于60m,设有4支20严禁将独立泡沫站设置在防火堤内、围堰内或泡沫喷淋系统保护区内设置在防火堤外的独立泡沫站与储罐罐壁的间距应大于20m,且应具备遥控功能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第3.5.7条 独立泡沫站在原有的甲醇罐区附近,不在中间罐区附近,其间距较远,设有遥控启动功能21系统主要组件的涂色,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泡沫液泵、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涂红色;二、泡沫消防泵、给水管道涂绿色符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92第4.1.2条着色符合该要求,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等为红色,泡沫消防泵、给水管道为绿色22消防站必须设置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和通讯系统,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报警系统的受警应为录音;二、当设有自动报警、手动报警按钮系统时,宜设置报警信号显示盘;三、当企业设有电视安全监视系统时,消防站宜设置显示屏幕;四、当企业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反馈信号在消防站宜有显示。
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2.6条消防站设有火灾声光报警讯号和固定受警为录音;设有报警信号显示盘;自动灭火系统信号在消防站有显示23可燃液体地上立式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供水范围、供水强度和设置方式应满足下列要求:一、供水范围、供水强度不应小于表7.3.8的规定;三、储罐固定式冷却水系统应有确保达到冷却水强度的调节设施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3.8条甲醇储罐设有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供水流量可以达到规范要求24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量大的甲、乙类设备的高大框架和设备群宜设置水炮保护,其设置位置距保护对象不宜小于15m,水炮的出水量宜为30~40L/s,喷嘴应为直流—水雾两用喷嘴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3.22条甲醇罐区、甲醇生产区四周均设有消防水炮,与装置的距离最远不超过12m水炮出水量为40L/s25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能力不得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第7.3.28条采用原有,设有备用泵。
26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一、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和单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0 m3水溶性甲、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盖为易溶材料的内浮顶罐;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4.2条甲醇中间储罐区设有泡沫灭火系统27工艺装置有蒸汽供给系统时,宜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但在使用蒸汽可能造成事故的部位不得采用蒸汽灭火灭火蒸汽管应从主管上方引出,蒸汽压力不宜大于1MPa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6.1条、第7.6.2条设有蒸汽灭火系统灭火蒸汽从主管上引出28石油化工企业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站内应设接受火灾报警的设施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8.1条设有火灾报警系统,消防站设有显示屏29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三、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的控制室应设火灾报警专用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8.2条设有火灾报警专用30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的信号盘应设置在其保护区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内。
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9年版)第7.8.5条感烟、感温、火焰等自动报警器的信号盘设置在其保护区的控制室内31可燃液体、气体厂房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多层厂房及单层厂房长度大于或等于30m时,应设置消火栓;三、消火栓配置的水枪应为直流—水雾两用枪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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