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国初期与婚姻家庭相关的妇女死亡问题探析.doc
7页建国初期与婚姻家庭相关的妇女死亡问题探析李洪河(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管理科学学院,河南新乡453007)摘要:建国初期《婚姻法》颁布后,广大妇女婚姻自主的正义要求遭到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顽强抵抗, 致使数万名妇女因而自杀或被杀贯彻《婚姻法》运动的普遍开展,不仅制止了广大妇女因自杀或被杀而导 致的死亡问题,而且形成了男女平等、民主和睦的良好社会风气,为未来新型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建 立奠定了基础关健词: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妇女死亡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的颁布、贯彻和执行,唤醒 了广大妇女的婚姻白主意识,她们纷纷起来反抗封建的婚姻家庭制度,要求男女平等、婚姻 自主和自由但是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严重阻碍,数力名妇女在贯彻《婚姻法》运动中 因遭受虐待和不公正的对待而自杀或被杀本文拟从建国初期的历史资料出发,对贯彻《婚 姻法》运动中广大妇女的自杀或被杀乃至死亡的问题作一探讨一、与婚姻家庭相关的妇女死亡现象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前后,政治、经济、军事领域的巨大变革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社 会的整体进步,但由于面临解放,或刚刚解放不久,全国各地广大的范围内尤其是农村地区, 还没有大规模地推行土地改苹,人民的觉悟程度还不够高,多数群众还有着浓厚的封建意识, 致使家庭、婚姻问题一度成为复杂的、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
其中,广大妇女多受不合理婚 姻制度压迫,婚姻不H由,并常常受到干涉或阻碍,在最严重的情况下竟因而致死据山西 59个县妇联会的统计:1949年1月至10月共发生妇女人命案464件,其小被迫害致死者占 25%,因解除婚姻无结果而自杀者占40%,因受家庭虐待自杀者占JO%,因家庭纠纷而自杀 者占T2%,因产私生了而自杀者占一5%[门因为婚姻问题解决得不适当或不及时,也造成了 不少的妇女死亡事件根据1949年的不完全统计,察哈尔省在219件白杀案里面,就有51 件是因为婚姻问题而白杀的⑵1950年4月,新中国颁布了《婚姻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无产阶级制订的有关 妇女解放、婚姻白由的法律文件,由此也拉开了中国大陆婚姻制度改革的序幕,具有划时代 意义但是一纸法律条文并不能马上改变当时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落后状况三从四徳”、 夫为妻纲的观念依然在中国大地根深蒂固,婚姻案件层出不穷,不少省区仍有妇女因婚姻关 系而H杀和被杀的不幸事件发生根据华东地区民主妇联统计,1950年山东全省有案可杳的 因婚姻不H主,受家庭虞待而白杀的达1245人,苏北淮阴专区9个具1950年5月至8月被 逼自杀和被打死的妇女达119人,皖北阜阳专区临泉县1950年⑸1月至9月被虐待逼死的 妇女有52人,⑷六安县新安区6夭中因婚姻纠纷打死了 4个妇女。
⑸福建惠安市由于封建婚 姻制度根深蒂固,当地党组织与人民政府,对解决妇女的特殊的痛苦注意不够,没有认真组 织力量彻底摧毁野蛮的婚姻制度,以致该市多次发生妇女集体白杀事件据不完全统计,白 1949年10月至1950年8月,惠安妇女集体自杀的有122人⑹整个华东地区自《婚姻法》 颁布以后至1952年底不完全的统计,因婚姻不自由而自杀和被杀男女共一力-一千五百余人[7]由于封建思想和习俗的强烈影响,中南区也仍然严重地存在着买卖、包办、早婚、收童 养媳、溺婴、抢婚、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现彖,共至发生逼杀、虐杀妇女的事件根据不完 全的统计,中南区一个地区在《婚姻法》颁布后1年中妇女自杀和被杀的有1力人Z多其 中1950年6月至8月,湖南省宁远具的⑶被害妇女达17人湖北省黄安县1950年7、两 个月就有14个妇女被迫害致死⑼河南省郑州、洛阳、南阳、陕州等23个县,在1950年5、 6、三个月中,7有114个妇女因遭迫害致死河南省淮阳专区不到⑻1年中,被虐杀的妇女 达212人;河南省商邱专区1951年1月至4月有三十多个妇女因婚姻问题白杀湖北省大冶 专区自1951年1月至6月,妇女被⑻虐待残害致死者61人,受伤者49人。
襄阳专区的保 康、洪山、宜城、襄阳、枣阳五县,《婚姻法》颁布示一年间因婚姻问题而致死的妇女72人 (不完全的统计)江陵具七区白1951年7月19日至22 LI四天中,妇女被逼死3人」⑹中 南区司法部对该区一年Z内因婚姻问题被害和H杀的达万人以上的估计,是毫不夸大的还有一些地区,由于对《婚姻法》执行不力,包办买卖婚姻仍然很流行,婚姻自由仍然 受着无理的干涉,男女不平等、妇女受虐待甚至遭到野蛮的迫害和残杀的问题同样存在如 在华北,1951年上半年,妇女因婚姻问题被杀或被逼自杀的案件仅河北省唐山专区即达到128 件口叮平原省聊城专区1952年入春后因婚姻问题白杀与被杀的妇女达56人整个平原省 1952年1月至4月因婚姻问题自杀和被杀的有84人2在东北,该区电器工业管理局哈尔 滨电丁四厂在1952年11月26 口至12月4 9天中,连续发生了女工因婚姻问题而自杀的事件三起」⑷在西南,四川川北区8个县1952年1至4月因婚姻纠纷而引起的杀害妇女案 件116件,伤害妇女案56件[⑵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953年3月大规模的“贯彻《婚姻法》 运动月”前,全国很多地区的事实说明《婚姻法》执行情况还极不平衡。
《人民LI报》1953 年初的资料表明,经过1951年底对《婚姻法》执行情况进行的一次检杳,虐杀妇女的野蛮现 象虽曾一度减少,但有些地方因根木问题没有解决,1952年以示又继续增加山东省文登专 区1951年9个月中共有104个妇女白杀或被杀,平均每月死11个半;而1952年1至6月就 死了 114个,平均每月死19个湖南省自1950年6月至1952年6月的两年间,据36个县 统计,H杀被杀的妇女共1241人,而据1952年上半年39个具统计,臼杀被杀的妇女即达 606人福建省1951年底以前的一年半内,因婚姻不H由而死的男女为每月50人,1952年 竟增至每月88人[,5]另据河南郑州专区7个县的报告统计,从1953年2月22日至3 月9 口的半个月当中,就连续发生死人事件21起(男6人、女15人),其中自杀已死的12 人,被杀已死的2人,经救活的6人,逃亡失踪的1人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中 全国范帼内大规模的妇女H杀和被杀,使家庭、婚姻问题开始成为当时诸多社会问题的热点 和焦点二、导致妇女死亡的复杂原因建国初期贯彻《婚姻法》运动中妇女大规模的死亡,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 成的:一是不合理的對建婚姻制度的严重阻碍。
新中国建立以后,英至《婚姻法》颁布以后, 在广大的新解放区和一部分老解放区的广大农村和市镇,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强迫、包办、买 卖婚姻、童养媳、早婚和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依然严重地存在着,一般男女自由结婚和 寡妇结婚,仍然受到父母公婆或木家的干涉和舆论的压迫有些地区共至还存在着“典妻”、 “租妻”、“换妻”、“抢亲”、“等郎媳”、“望郎媳”等极端野蛮的现彖据河北省沧县1()个村 统计,从1951年1月至10月共有结婚者60对,其中由父母包办的就有51对山西省河津 县武家堡等4个村的学龄儿童中,有54%己经由家庭包办订了婚福建省宁徳具一区3个乡 统计,租妻的有149人,典妻的有159人,伙妻的有5人心这种情形,使大量的家庭生活 继续陷于无止境的纠纷和深深的痛苦中,生产也受到严重的影响,尤其是广大妇女还在忍受 着难以想像的精神上肉体上的折磨,她们为争取婚姻H由和一点起码的人权,仍然受到了儿 千年遗胡下来的封建思想的荼毒,以致继续遭到野蛮的迫害和残杀《婚姻法》公布后,对于 长期遭受封建婚姻制度摧残的妇女来说,终于看到了新生活的希望,于是纷纷向封建的婚姻 制度发起冲击,使建国初期各类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激增。
据华东司法部不完全的 统计,1950年下半年婚姻案件共有40567件,占-全华东民事案的第一位(1951年1至3月三 个月中共有婚姻案件24758件,比1950年下半年的比例数又增多),而婚姻案件绝大多数是 离婚案,并且由女方提出的占有75%-90%以上离婚原因则又多是包办买卖婚姻、重婚、 不堪虐待等⑷另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的不完全统计,H 1951年1月至5月,全区各级 司法部门共受理婚姻案件32空1件,占全区民事案件的60%以上在这些婚姻案件中,离婚 案件达25972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受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压迫最重的妇女提出来的[9]婚姻案 件的增多,充分说明了过去的封建婚姻制度的极度不合理,也说明了建国后的妇女浇悟稈度 已逐渐提高,要求摆脱封建婚姻的压迫二是由于一些区、村等基层干部和群众对中央指示的精神领会不够,对贯彻《婚姻法》 的忖的、性质、方针和具体做法没有弄清,因而发生了不该发生的死人现象和违法乱纪事件 建国初期许多干部还保留有封建社会里遗留下来的不正确的思想,错误地认为“婚姻自由只 对妇女有利”有的对妇女提出的离婚要求拖延不理;有的还强迫妇女继续过着痛苦生活;有 的干部无原则地迁就群众的落后意识,无理地阻挠青年男女的正确恋爱,等等。
例如1950 年察哈尔省万全县扬门堡一位妇女,原是给弟弟说的亲,后來却被迫和他的哥哥结了婚她 不愿意,要求离婚本村的干部就反映:“准她离婚,全村有四五十个妇女也都要离婚这 一下把县区领导干部吓唬住了,怕造成“离婚热潮”,便不批准她离婚⑵一些区、村党员干 部轻视妇女共至压制妇女的思想和作风还顽强地存在着1950年山西省左权具一妇女被丈夫 用火柱穿死,当地政府T作人员竟没有给凶手以应得的法律制裁兴具二区某村干部向要求 离婚的妇女横施“背铐”刑罚,来“镇压”妇女离婚许多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妇女合理的要 求采取了封建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态度,借口婚姻自由“只对妇女有利”,因而对妇女要求离婚, 不问情节如何,一律拖延不决萇或强迫同居有的妇女要求离婚甚至达10次以上,拖延了二、 三年Z久,还得不到解决平原省辉具七区袁振清Z妻,因与其夫年龄相差太远,平索感情 极不融洽,女方要求离婚,区政府不批准,强令其冋家,结果竟被袁振清活活打死值得严 重注意的另一事实是,共产党农村支部中的部分党员对妇女群众同样也抱看封建观点1950 年初山西盂县西南沟某农民妇女,因提出离婚,竟被该村支部书记打了 40大板丄1950年7 月,皖北临泉县宋集区张磐乡王营磐王氏向乡政府要求离婚时,该村村长李金鼎竟然召开村 民大会“斗争”她,说她不正经,致当夜王氏被逼M死。
福建晋江有3个妇女到区政府请求 解决婚姻问题,连去3次无人过问,当即有两个妇女回家白杀⑷1951年4月,山东临沂专 区苍山县一区杨家庄21岁的青年妇虫潘氏提出离婚后,该区、村干部均长期拖延不予办理, 致使潘氏被其婆婆和丈夫残忍地虐杀⑶三是不少地方司法部门对婚姻案件处理不当,或拖延处理例如河北省遵化县司法部门, 1949年共收到婚姻案件176件,只处理了 39件;丰润二区两年间没有处理1件⑹ 河南省 舞阳具对妇女任如涛的离婚案,当地司法机关从1948年育拖到了 1951年5月底[倒这种拖 拉作风招致了严重的示果陕西省醴泉具张云阁(女),反对父母包办婚姻,到县人民法院起 诉要求解除婚约法院将此案拖延了两个月没有判决,致使张云阁走投无路,竟在法院后门 跳井白杀加有些地方虽加处理,但极不慎重,不问是否还能和解,即行草率判离或强行和 解例如绥远新区丰镇、集宁等具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有求必应,随便批准,结果发生乱 离现象,引起农民不满,英至恐慌有的则机械强调农民内部婚姻问题应尽力和解,应离的 不准离,以致酿成人命惨剧还有不少区县司法干部错谋地认为妇女有了自由似乎就会“天 下大乱”山西右玉县司法科对该县王四女因申请离婚而被具丈夫王某刀刺重伤一案,竟判决 道:“你既早婚三载,男子不好,你应好好规劝。
你不该背祖徳失名声,若非重伤,应坐同罪 念你重伤,恕不治罪,望白反省⑴1950年初通具一区司法干部由于未能掌握《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