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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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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EmS)lIMDG CODE收编的版本是1998年5月海安会在第69次会议上通过的该版本与1999年1月1日起生效l内容有:绪论、索引方法、分组应急措施表介绍、各类别危险货物应急措施的说明和具体分组应急措施表 The EmS GuideEmergency Procedures for Ships Carry DGl该“指南”是在IMDG CODE30套修正案生效后讨论制定的做为31套修正案的一部分,将在2003年1月日起生效l针对IMGD CODE列名的危险货物在船上发生火灾和溢漏事故提出建议l本“指南”为船长和船员提供在没有外部帮助的情况下应急行动的指导 与ISM CODE的关系l根据ISM CODE,所有船舶、船公司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在该体系文件中,要求对潜在的事故制定应急响应程序该指南旨在帮助船东、船舶经营人和其他有关方面建立这样的应急计划,并汇总到船舶的应急计划中 应用l在火灾和溢漏事故中,应根据船上应急计划采取行动在危险货物卷入的事故中进一步采取的行动应根据本“指南”针对的危险货物、船型、危险货物的包装形式、数量、积载位置(舱内还是舱面)、是火灾还是溢漏事故等。

      l本“指南”不涉及散装危险货物或非危险货物的其他货物发生的火灾 使用方法l该“指南”的“GENERAL INTRODUCTIONS”应在事故之前通晓并结合进应急事故发生之前的训练制度中;l在涉及包装危险货物事故中,应首先查阅其中的“GENERAL GUIDELINES”;l从卷入事故的危险货物对应的“EMERGENCY SCHEDULES”中得到详细的行动建议 火灾应急程序的导则 GENERAL INTRODUCTIONSl1、概述;l2、确认涉及的危险货物;l3、冷却和窒息;l4、征求建议;l5、撤离;l6、灭火介质;l7、暴露到火中的危险货物;l8、个人防护;l9、灭火结束以后的行动;l10、对不同类别危险货物的特别说明 灭火介质l水;l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l固定压力式水雾灭火系统;l泡沫;l干粉灭火剂 火灾的通用准则 GENERAL GUIDELINESl首先要想到安全! 避免与危险货物接触远离火、烟雾和蒸气报警并启动灭火程序尽可能使步桥和生活区在上风确定着火或释放烟雾货物的积载位置确认货物查找涉及事故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和相应的EmS灭火程序考虑灭火程序应用的方法并采取行动检查是否有其他会卷入火灾的危险货物并确认它们EmS灭火程序。

      穿戴合适的防护服和自给式呼吸器准备使用MFAG与船公司的责任人或救助协调机构联系获得对危险货物适当的应急行动建议 灭火的应急程序 EMERGENCY SCHEDULESlF—A:一般的灭火程序;lF—B:爆炸性物质和物品;lF—C:非易燃气体;lF—D:易燃气体;lF—E:不与水反应的易燃液体;lF—F:控温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lF—G:与水反应的物质;lF—H:具有爆炸性的氧化物质;lF—I:放射性物质;lF—J:非控温的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溢漏应急程序的导则 GENERAL INTRODUCTIONSl1、概述;l2、个人防护;l3、通用响应行动;l4、货物的确认;l5、抢救;l6、隔离;l7、对溢漏事故应急反应;l8、寻找建议;l9、所用的处理介质;l10、溢漏处理后的行动;l11、首要的医疗救护;l12、对各危险货物类别的特殊事项 溢漏的通用准则 GENERAL GUIDELINESl首先要考虑安全避免和危险物质接触,不要踩踏溢出的液体或固体远离蒸气和气体尽可能保持步桥和生活区处于上风穿戴能抗化学品影响的全套防护服和自给式呼吸器找出溢漏货物的积载位置确认溢漏危险货物的联合国编号考虑应用溢漏的应急措施。

      应用MFAG与船公司的责任人或救助协调机构联系获得对危险货物适当的应急行动建议 溢漏的应急程序(1) EMERGENCY SCHEDULESlS—A:有毒物质;lS—B:腐蚀性物质;lS—C:易燃、腐蚀性液体;lS—D:易燃液体;lS—E:易燃液体、浮在水面的;lS—F:水溶性海洋污染物;lS—G: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lS—H:易燃固体(熔融的物质);lS—I:易燃固体(可重包装的);lS—J:浸湿的爆炸品和某些自热物质;lS—K:控温的自反应物质;lS—L:自燃、与水反应的物质;lS—M:引火性自燃危险的物质; 溢漏的应急程序(2) EMERGENCY SCHEDULESlS—N:与水强烈地发生反应的物质;lS—O:遇湿危险的物质(不可收集的);lS—P:遇湿危险的物质(可收集的);lS—Q:氧化物质;lS—R:有机过氧化物;lS—S:放射性物质;lS—T:有生物危险的货物;lS—U:气体(易燃、有毒或腐蚀性);lS—V:气体(非易燃、无毒);lS—W:氧化性气体;lS—X:爆炸性物品;lS—Y:爆炸性化合物;lS—Z:有毒的爆炸品 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l是由IMO/WHO/ILO联合编写的针对IMDG CODE 和BC CODE中的货物,利用船上有限的救治设备和手段,对由货物造成的人员中毒提供初步的抢救和诊断的建议。

      三步法l指南的三部分内容形成“三步法”l第一步:紧急抢救---诊断;l第二步:通过“表”的简要指导处置急救;l第三步:通过“附录”的详细指导进行治疗 医疗急救l对到达现场的救助人员的要求;l划定危险区;l对伤员按症状分级和确定急救次序;l呼吸道、呼吸、循环(ABC),然后是去污;l根据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诊断;l对症治疗 说明l各民族身体的差异;l各国常用药的不同; 报告程序产生的背景lMARPOL73/78议定书1规定了涉及有害物质(油类和有毒液体化学品)和海洋污染物(包装有害物质,包括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公路和铁路罐车及船载驳船所装运的货物)事故的报告制度;lMSC的有关决议和通函提出了危险货物的报告要求和程序 报告的统一要求l1997年11月27日IMO的第20次大会通过了A.851(20)决议,“船舶报告系统和船舶报告要求总则,关于涉及危险货物、有害物质和/或海洋污染物事故的报告指南” 报告指南的内容l总则l涉及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指南l涉及有害物质和/或海洋污染物事故的报告指南l附录:程序 标准报告格式和程序 详细报告要求指南 总则l船舶报告系统和报告要求通过无线电提供、收集、和交换信息,这些信息用于搜救、船舶交通服务、气象预报和防止海洋污染。

      涉及危险货物事故的报告指南l当涉及到任何包装危险货物的泄漏、可能泄漏或落入海中的事故,应迅速无误地按“指南”要求,通知沿海国家和其他有关各方l报告应发送给最近的沿海国家,如果船舶处在或靠近一个已经建立了船舶报告系统的区域,则该报告应传送给该系统的指定岸台 涉及有害物质和/或海洋污染物事故的报告指南l当船舶发生有害物质和/或海洋污染物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污染危险事故时,应迅速无误地报告给沿海国家和其它有关各方,并了解救助的方法以便采取正确的行动l报告应传送给最近的沿海国家l对涉及的事故,任何船舶进行或被请求进行对事故船舶提供帮助或救助时,船长应及时报告所采取或拟采取的行动细节,并将进展情况,随时通知有关的海岸国家l此外,由于船舶或其设备损坏而可能造成的排放也应报告 报告的内容和程序l开航计划(SP);l定位报告(PR);l绕航报告(DR);l最后报告(FR);l危险货物报告(DG);l有害物质报告(HS);l海洋污染物报告(MP) 危险货物应报告的内容l和泄漏/落入海中的货物有关的:正确的运输名称;联合国编号;类别;生产厂/收/发货人;包件类型、标记、何种包装(或组件);货物估计的数量和大概状况;入水的是漂浮还是沉没;泄漏是否继续;事故的原因。

      l如有进一步发生包装危险货物落入海中的危险,报告还应包括船上货物情况 有害物质报告的内容l货物情况:船上油种或NLS技术名称;联合国编号;污染类别;生产厂/收/发货人;数量;l船舶情况和货物/压载水/燃油的转驳能力;l入海货物情况:油种或NLS技术名称;联合国编号;污染类别;生产厂/收/发货人;估计数量;漂浮还是沉没;入海是否继续;原因;入海货物的运动方向;水流状况;估计污染表面积;l船东和代表的情况:l对排放所采取的行动及船舶动向;申请或已提供的援助;救助船长报告行动的细节等 海洋污染物报告的内容l和泄漏/落入海中的货物有关的:正确的运输名称;联合国编号;类别;生产厂/收/发货人;包件类型、标记、何种包装(或组件);货物估计的数量和大概状况;货物估计的数量和大概状况;入水的是漂浮还是沉没;泄漏是否继续;事故的原因;l船舶情况和货物/压载水/燃油的转驳能力;l船东和代表的情况:l对排放所采取的行动及船舶动向;申请或已提供的援助;救助船长报告行动的细节等 可能排放的报告l当遇到某些性质的船舶、机器或设备损坏、失灵或故障,以及出事的时间、地点、天气和交通密度可能会排放的,应作出报告 货物运输组件(CTUS)的装载指南l全称为《适合于除散货以外包装货物在货物运输组件(CTUS)内或之上的,在路面及水上运输模式进行运输的指南》。

      是由IMO/ILO/UN欧洲经济委员会共同起草的1997年5月27日以MSC/Circ.787通函形式发布lIMDG CODE 第7.5章对货物运输组件的装载作出了规定 指南的适用范围l为货物运输组件的安全装载和紧固提供一个基本指南针对的人员:负责为运输组件装载的人员;负责培训装货的人员l本指南不抵触也不取代任何现有的有关货物运输组件中对货物的规定和建议l本指南不包括罐柜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及公路罐车的充灌和卸空,也不包括以散货包装形式的散装货物运输 指南的背景l运输中所受的各种作用在货物上的力:l静态的和动态的;向上和向下的;向前和向后的;向左和向右的;横摇和纵摇的;向心和离心的; 货物运输组件装载的要求l装载前的目视检查(外部和内部);l货物的装载和紧固;l对危险货物的积载、装载和紧固的补充建议;l接受货物运输组件的建议;l货物运输组件安全装卸和系固原则;l货物运输组件装载的培训 对危险货物装载建议l概述;l装货前;l装载和紧固;l装载完毕(标牌、发证) 冷凝作用l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会受温湿度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靠近组件内壁的货物受影响会更大些 货物运输组件超载的影响l组件结构性损坏;l运输工具的损坏(如叉车);l危险货物事故; 培训大纲 集装箱标牌的粘贴 铁路货车和半挂车标牌的粘贴 组件装载证书l集装箱装箱证明;l车辆装载申报单; 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l船上的虫害和鼠害。

      虫害的化学控制l化学杀虫方法(接触性杀虫剂、熏蒸剂); 鼠害的控制l熏蒸、杀鼠饵料(慢性) INF规则lMSC于1999年5月27日通过的SOLAS修正案于2001年1月1日生效INF规则(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afe Carriage of Packaged Irradiated Nuclear Fuel,Plutonium and High-Level Radioactive Wastes on Board Ships)全称为:《船上包装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安全运输规则》成为公约第七章下的强制性内容(D部分)该规则适用于包括500总吨以下的所有船舶 INF规则的内容l共11条和一个附录l总则;破舱稳性;防火安全措施;货物处所的温度控制;结构上的考虑;货物系固安排;供电;辐射的防护;管理和培训;船上应急计划;发生INF货物事故时的通知l附录:国际载运INF货物适装证书格式 INF货物l是指按IMDG CODE第7类物质明细表10、11、12或13,作为货物运输的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l明细表10:B(U)型包件中的放射性物质;l明细表11: B(M)型包件中的放射性物质;l明细表12 : C型包件中的放射性物质;l明细表13:裂变物质。

      装运INF货物的船舶l根据船上装运的INF货物的总活度,分为:lINF1类船:经证书规定可运输总活度小于4000TBg的 INF货物的船舶;lINF2类船:经证书规定可运输总活度小于2*106TBg的辐射核燃料或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的船舶,和经证书规定可运输总活度小于2*105TBg 钚的船舶;lINF3类船:经证书规定可运输辐射核燃料或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的船舶,和经证书规定可运输钚的船舶,总活度无限制 INF船舶的检验和发证l在运输INF货物之前,拟运输该货物的船舶应接受主管机关的初次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本规则管辖范围内的船舶结构、设备、附件、装置和材料的全面检查,之后签发国际INF货物适装证书 破舱稳性INF1类船:应达到主管机关的满意;INF2类船:客船-SOLAS第II –1章B部分的要求;或 货船- SOLAS第II –1章B-1部分的要求;INF3类船:符合《国际散化规则》第2章关于1型船 抗沉能力的稳性要求;或 无论船舶长度如何,在使用下列分舱指数RINF时,符合SOLAS第II –1章B-1部分的要求: RINF = R+0.2(1— R) 防火安全措施lINF1类船:防火安全措施应达到主管机关的满意;lINF2类船INF3类船,无论大小,均应配备:l符合SOLAS第II-2/4条要求的水灭火系统;l符合SOLAS第II-2/3.19条并符合SOLAS第I-2/7条的A类机器处所固定灭火装置;l符合SOLAS第条要求的固定货物处所冷却装置;和l符合SOLAS第II-2/13要求的、保护机器处所、居住和服务处所的固定式探火和报警系统。

      货物处所的温度控制l装运INF的船舶应:l对封闭的货物处所提供足够的通风或制冷,使此类货物处所的平均环境温度在任何时候都不超过55℃;l为拟运输的INF货物的货物处所提供通风或制冷的系统应独立于为其他处所提供通风或制冷的系统;l操作所必须的设备如:风扇、压缩机、热交换器、冷却水源,在每一货物处所应配备双套并有备件,并达到主管机关的满意 船舶结构l甲板区域和支撑结构的结构强度应足以承受应承担的负荷 货物系固安排l应配备足够的永久性系固装置以防止包件在货物处所内发生移动l如果装载在开敞甲板或车辆甲板,系固应符合主管机关批准的滚装货物安全积载和系固原则 供电lINF1类船:应达到主管机关的满意;lINF2、3类船: 应配备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出版的建议案,第92号出版物《船用电器》要求的替代电源,以便在主电源故障时不会影响替代电源供电;以及替代电源的供电能力应足以为以下工作提供至少36小时的电源: 防火或温度控制的浸水和冷却装置; 所有应急服务 船上应急计划l装运INF货物的船舶应在船舶上配备船上应急计划l该计划应由主管机关按“指南”批准,用船长和高级船员通晓的语言编写l计划应包括:发生事故时的报告程序;事故时联系的主管机关或人员清单;发生事故后的控制措施等;l可与其他船上的计划合并成一个单一的文件。

      lIMO1997年的A.854(20)通过的《船舶运输INF货物船上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在补充本的附录中 事故时的通知l当发生或可能发生INF货物入海、灭失;发生或可能发生INF货物释放的任何事故,无论什么原因,包括为了保证船舶安全或救助人命,应按SOLASVII /7-1的要求报告;l当运输INF货物的船舶发生以下损坏、失灵或故障时,也应报告:l影响船舶安全的:包括但不限于碰撞、搁浅、着火、爆炸、结构损坏、浸水和货物移动等;l影响航行安全的:包括舵机、推进系统、发电系统和助航系统设备的失控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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