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帝法制改革历史基础探讨【精】.doc
3页孝文帝法制改革历史基础探讨孝文帝改革以前,北魏大致处于国家形态的初级阶段,原始部落组织传统以及奴隶制性 质的残余顽强地存在滋生于早期游牧文明的鲜卑习惯法对这一时期的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 的作用,它既是北魏法制建设的起点,又是北魏初期法制建设的直接渊源同时,北魏政权 还仿效十六国取鉴封建法制经验,对汉魏、两晋封建法制进行吸收和变革,胡汉结合,形成 了北魏初期法制独有的二元特色,虽零碎不成系统,但正好是北魏孝文帝法制改革的历史基 础一、拓跋鲜卑的习惯法鲜卑族是中国的一个古老民族,最初为“北部鲜卑”和“东部鲜卑”两支经过两次迁徙, 至东汉末年占据了匈奴故地(即今阴山一带),组建起一个强大的军事联盟,但其社会结构 十分松散,经济生活、社会习俗处处可见游牧文明的印痕这种游牧文明所孕育的早期民族 法律文化构成了鲜卑法制的原始形态,它们对保障氏族发展和集体生活融洽具有无形的制约 力,其中蕴涵着氏族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某些行为规则,违犯者会遭到首领及部民的惩处, 具有习惯法承载体的性质,是北魏法制建设的特殊起点1.游牧民族的风俗与习惯法从东汉起,鲜卑已进入父权制社会阶段,但母权制时代的观念和风俗在社会生活中还 随处可见。
鲜卑男女共同参加生产与战斗,分工差别也不大,这是妇女享有较高地位的现实 基础妇女同男子一样驰骋疆场,不避矢石她们参与部落所有活动,可以“为家主祠”,也 可以出席重大的宗教和祭祀仪式父权制家庭虽然是以血缘纽带相连结的基本亲属团体,男 性家长并未因血缘关系的优势而享有完全的、明确的特殊地位由于家庭内没有建立起如同 农耕民族的父权绝对的宗法伦常秩序,家庭成员相犯,也未必构成犯罪或罪行加重的特殊情 节史称“贵少贱老,其性悍鹫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以己为种, 无报复者故也"这种法律观念的原始性显而易见他们认为父兄与自己属于同一氏族,杀 父兄侵犯的范围在家庭和氏族内,不会导致外族的复仇,可以用私人方式处理,是以“自杀 其父兄罪''.而母亲通常來自外族,杀母的个人恶行易于引起外族复仇,威胁到氏族集体的安 全,故而“杀母"的性质严重,属于严重危害氏族利益的犯罪行为为不受外族复仇,不能杀 母对杀父兄和杀母赋予不同的法律评价,源于鲜卑氏族社会小残留的母权制时代的观念意 识浓厚游牧民族中通行的古老的血缘群婚习俗和妻后母、执寡嫂的收继婚制仍是鲜卑婚俗的 主要内容,未婚男女两情相悦,恋爱口由,“季春月大会于饶乐水上,饮晏毕,然后配合 婚姻自主奔放。
他们也履行媒妁纳聘程序其俗,男女“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 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S鲜卑青年婚事的安排与进行出于夫妻本人的意 志,儿女私情,私约婚姻也多能够得到家庭的认可婿随妻归家,对妻家成员无论尊卑,“旦 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故其 俗从妇人计覽女方对建立新家庭的经济基础贡献大,参掌家庭经济权,决定家中重大事务, 这是母权制残余遗留于父权制家庭的物质条件除自由恋爱婚姻外,收继婚制在鲜卑部落中也很盛行收继婚制是寡妇由其夫的亲属 收娶为妻父兄死,妻后母执嫂;若无执嫂者,则己子以亲之次妻伯叔焉(意即死者诸弟 若不娶寡嫂,则由下一代子弟娶此叔伯母为妻),死则归其故夫只有在被收继人之夫未 死,或被收继人为收继人之生母的情况下才不得履行收继婚收继婚俗意在阻止寡妇外流, 使本氏族男性不烦外求而的自谐伉俪,可以最大限度地开动生育机器,补充在掠夺战争中消 耗了的人口,保持宗种處续频繁的战争加强了军事首长的权利民主推荐大人的原则在战争中被逐渐否定东汉 末,大人的产生出现了男系子孙世袭的倾向,魏晋时世袭极为已很一般虽然即位方式非常 混乱,既有父传子继,也有兄终弟及和叔侄相继,但是氏族法权中过去部众自由地、自愿 地服从首领已口益转变为用强制手段造就首领的权威,世俗权力镀上了光环。
习惯法中的习 惯成分与命令成分相比较,后者遽升过去,“大人有所召呼,刻木为信,邑落传行,无文 字,而部众莫敢违犯二 服从大人是代表整个社会意志的共同规则,在战争的日常化中逐渐 演变为实现特权显贵人物意志的法则其约法,违大人言,死"•当鲜卑氏族习惯法的主要 部分积渐演变,逐步为强烈的阶级内容所规定时,也就预示了氏族社会军事民主制的解体即 将到来2.鲜卑成文刑法咸康四年(公元338年),拓拔什翼犍建立早期游牧政权——代他筑城造官室汉 族士人燕凤、许谦受命制律,鲜卑刑法首次成文公告于世: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男女不以礼交皆死; 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四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无系讯连逮之坐;盗官物,一备五, 私则备十•鲜卑对“大逆''罪犯的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除外对于贻误战机的“课军期"行为, 惩处严厉侔同“大逆二“凡后期者皆举部戮之”,在鲜卑族逐渐演化的过程中,也逐渐地岀 现了“君国一体”的观念,体现在其成文刑法上则如“违大人言者,罪至死”对于杀人行为, 鲜卑习惯法区分杀外部落人和杀本部落人两种情况杀外部落人,“残杀,令都落自相报, 相报不止,诣大人平之,有罪者出其牛羊以赎死命,乃止''.而杀本部落人,被害人和加害人 属于同一氏族部落,不能复仇,“与死家马牛艸十九头及送葬器物",以赔偿了结。
这与生产 力水平低下社会发展阶段中的原始平等观念相吻合,而与封建法律弘扬宗法伦理是格格不入 的这是我国民族习惯法“以罚代刑"特点的反映二、北魏初期重刑轻教,杂糅相兼的法律体系公元376年,代国被前秦符坚所灭公元386年,什翼犍之孙拓跋珪乘前秦瓦解之际, 在盛乐称代王,重建代国同年改国号为魏,史称北魏,时为登国元年公元398年,拓跋 珪定都平城,即皇帝位,为魏道武帝北魏建国后,兴立屯田,发展农业,到处网罗人才, 帮助制定政治、礼仪、法律制度,使北魏逐渐巩固和强盛起来经过多年领土扩张,北魏最 终统一中国北方,与江东刘宋王朝对峙,形成了中国南北朝的局面北魏前期的法制建设,同国家政权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以及社会从混乱向有序发展 是同步的游牧民族务实尚用的文化心理,对鲜卑君主选择借鉴封建统治理论和技术,起到 了积极的导向作用北魏前期基本上确立了重法治、肃威刑,因俗治民,切实便利的理国方 针其法制胡汉杂糅,重刑轻教虽然严酷苛刻,仍收急效于政权巩固和北方统一北魏建国之初,统治集团曾对探讨治国方术下过不少功夫面对形形色色的封建政治 理论,开国君主的选择和取舍对决定国策倾向至关重要拓跋珪一方面四处兴建佛寺,另一 方面“留心黄老,欲以纯风化俗”,重视道家。
同时,由于儒学贵为官学,己领数百年风骚, 要统治汉族中原地区,尤其不可不用逐鹿问鼎,切求强兵足食,以冷峻犀利,急功近利着 称的法家学说,自然也不会受到冷落除此Z外,朝廷还重金搜集可“益王者神智”的“治化 之典"和收买明习箴图谶的术士异人可以说,这一时期北魏政治思想舞台是百家喧嚣,熙 熙攘攘但当时政治军事斗争异常激烈,皇权尚未稳固,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尖锐,官吏贪污 不法,府库虚耗,难敷军事需要北魏君主一方而要严驭臣下,坚决打击威胁皇权、动摇中 央集权制的严重犯罪,另一方而要开疆辟土,问鼎中原在此严峻的局势下,阳儒阴法,重 法肃刑的施政方针很自然地被纳入了北魏最高统治者的视线阳儒阴法,重法肃刑的施政方针核心在君权至尊思想道武帝曾下诏宣告北魏政权应 天顺事,天命有归,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大批倨傲不恭矜宠放纵的文武臣僚旦夕之间斧钺加 身同时北魏帝王也重视德治礼教的固本之道,鼓吹“士处家必以孝敬为本,在朝则以忠节 为先把忠君与否作为厚赏重罚的基本标准,培育政治道徳,奖励各级官僚循守为臣之节 当公义私恩两端难执吋,则必须为公弃私在加强对臣民思想控制的同时,北魏统治者还重 视以法治国的作用天兴元年(公元398年)国号甫定,道武帝即令三公郎中王德定律令, 中科禁,垂法求治。
此后修律制令不绝如缕因拓跋鲜卑脱离野蛮未久,信奉“刑重而必”, 轻罪重罚,刑惩峻厉,滥杀如草芥,令人发指要保证国家法令的权威不疲不坠,必须做到 赏罚有信太武帝拓跋熹注意身体力行,赏功罚过,令行禁止,不偏私,不护短,信赏必罚, 威不两错,大大提高和加强了君权执行法律时,鲜卑族崇尚“壹刑二“壹刑"既指有过必惩, 不论亲疏贵贱;又指法不阿贵,论罪同断于法虽己引进了礼别差等的观点,八议、官当也 入律,但仅存于笔底纸上,鲜有遵用这一方针的实施,天下肃然,守节尊君,军容威整, 对北魏统治者辟土拓疆,固政宁民起了重要作用为了维系鲜卑军事集团的凝聚力,北魏在吸收封建法律文化的同时,有意地保留了鲜 卑法的实际效力胡风汉制,杂糅相兼是魏初法制的突出特点鲜卑法无复杂诉讼程序和司 法审级部落成员之间发生争讼,直接向大人酋长代表的法庭提起控诉,不存在所谓“越诉" 之禁北魏前期保持此传统,而且鼓励直诉明元帝、太武帝、高宗都颁有诏令,听任百姓 诣京城告“不如法”的地方守宰,控告贪赃受贿,不能公平断察狱讼的朝庭巡使神廳律并列 入了置登闻鼓便民直诉的内容,还特地建造了申诉车,令民邀车驾诉冤因为热衷于鼓励告 发犯罪,对于儒家伦理政治强调的“亲亲相容隐",北魏政权并不重视,出现了一些亲属相告, 家奴告家主的重案.无视容隐固然有游牧文明造就的鲜卑宗法观念淡薄的因素,最主要的原 因还在于朝庭推行以法治民,以威治民的统治政策。
北魏政权重视以刑刑民,相对的忽视以礼教民虽北魏前期时有推广礼治教化,正民 风俗的诏令颁布,细察其实,流于空言者多,认真实行者少,时人谓为“条旨久颁而俗不变 革治国理民小,用刑之意多而恤刑者之意少,施行之语详而教化Z意略,正所谓“以戎 马定王业,武功平海内,治任刑罚,肃厉为本所以,北魏前期刑狱殷繁,常有刑理失衷由此可见,北魏前期法制的儒家化只是对儒家文化的部分借鉴,而且多是迫于当前严 峻形势的需要,只停留在儒家文化的表而,并没有触及儒家文化的精髓但毕竟这是北魏法 制儒家化的一个开端,为以后孝文帝改革,系统地儒家化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随着北朝 社会向封建化迈进的步伐加快,最高统治者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以力服人毕竟不如以“礼" 服人有后劲,要与南朝抗衡,需要随着时势的发展,权宜改变统治政策,纠正重刑轻教到 孝文帝执政时改革法制,隆礼、重教、明法三环配合,北魏法制儒家化揭开了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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