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章制度之通报制度.doc
3页通报制度【篇一:通报制度】通报制度第一条 工作通报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确保重点工作通报规范有序开展第二条 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提供重点工作通报内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下列重点工作应当进行通报:(一)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体系;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用人招聘程序二)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党员情况;组织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等;(三)工会方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重大事项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篇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选择权、监督权,确立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基本原则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第二条 通报主体及对象党内情况通报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党委会,党内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全体党员第三条 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委会议决策事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戒,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同时包括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的述职、述廉等2、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通报的主要内容:系内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等3、对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要求传达到党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传达到每一位党员;机关党委会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应以摘要的形式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进行通报;机关党委会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和活动,除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需要保密的外,一律向全体党员进行通报4、其他应通报的有关情况第四条 通报的形式及程序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公示等形式进行。
党委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免予通报工作和会议情况通报后,要认真收集党员反馈的意见,以便于党委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促进党建工作健康发展篇三: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四明小学卓越课堂建设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为了表扬先进 ,鞭策后进 ,弘扬正气 ,带动全体第一条 “卓越课堂 ”工作通报遵循、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确保 ”卓越课堂 ”工作通报规范有序开展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 ”卓越课堂 ”工作通报制度的推进工作,其他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向办公室提供 ”卓越课堂 ”工作通报内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推行 ”卓越课堂 ”工作通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下列 ”卓越课堂 ”工作应当向社会及职工进行通报:(一)教务方面: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中心建设和发展规划;重大决策;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后勤等);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及薪酬体系;岗位评聘、解聘、辞聘的标准及程序;用人招聘程序;重大技术项目的引进;财务预、决算、中心经济运行情况;中心招待费开支情况;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修;重大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及重大设备购置等;(二)党务方面:党委的重大决策(决议);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重要工作情况通报;领导班子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民主评议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党员情况;组织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等;(三)工会方面: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各级各类先进评选、表彰、奖励情况;重大事项;提案办理情况等;(四)医疗方面:医疗质量;门诊工作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行风检查情况;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损害事件的处理结果等;(五)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和落实情况;(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 ”卓越课堂 ”工作。
第四条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通报:通过中心中层干部会、院周会、民主生活会等便于职工知晓的途径通报第五条 日常工作按月或季度通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及时进行通报第六条 中心院委会应当加强对 ”卓越课堂 ”工作通报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实施细则的,依照行政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