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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组织从事商业运作的是与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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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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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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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ﻩ公益组织从事商业运作的是与非 202X年,郭美美用那双拎过爱马仕包的小嫩手开启了一道公众认识公益组织与商业营销的门这门的后面,是红十字会与某保险公司合作的“博爱小站”;是商业红十字会以“慈善信用”为本,寻租商业利润的营销模式只是很偶然,郭美美捅破了这层纸,商业、财富、腐败的口水,引起了社会对公益组织的愤慨ﻭ  在中国,以慈善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不止红十字会一家不过,用善款投资商业的公益组织基本属于国有公益机构,因为他们善款体量大,和政府有天然的沟通渠道,容易获取国家为推动社会公共服务而提供的政策支持譬如那个“搞房地产”、“放高利贷”的河南宋庆龄基金会不过他们面对媒体或社会质疑的时候,通常的解释是为善款保值增值或为公益组织进行市场化探索 而在事实上,这些大型公益机构参与商业活动通常有两个原因:ﻭ    一个是把项目当成生财工具,打着公益机构的旗号去获取国家政策的支持,而这些项目的运作只有一点点“公益的羊头”,大部分卖的都是“生意的狗肉”据《南方周末》报道,河南宋基会202X年投资的公益项目“郑州新区宋庆龄基金会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80%项目用地变身为“宋基绿城玉园”住宅小区的房地产项目。

      ﻭ   还有一些则是公益机构不参与项目运作,只是让度公益组织的“慈善信用”,收取“慈善信用租赁费”譬如“红十字博爱小站”是中国红十字会和某保险公司合作的“公益项目”,就是某保险公司出钱,红会让度“荣誉”博爱小站”就是保险公司穿着“红会外衣“的社区营业点不言而喻,从健康预防服务,到健康保险销售,这是一个很能迷惑消费者的商业搭配ﻭ     关于前者,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河南宋基会擅自调整规划、改变土地用途,没有多个政府部门的同意和配合,应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因为这个做法是把政府交还给社会的公共的利益———“青少年活动中心”———变成了商业机构和个人的利益至于慈善基金会下属公司和工作人员合伙投资地产开发公司,这个是否合规,需要民政部门的相关解释ﻭ   对后者现在有很多的争议,翻开现有的法律,不管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还是《社团管理办法》,对于公益基金会展开营利性活动,并没有清晰的规定如果社会公众对某项目反弹太大,公益机构迫于社会压力,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中止进行中的营利项目所以,郭美美事件后,红十字会中止了“博爱小站”,而相应的主管部门并没有对此发表明确的意见和批评ﻭ 让善款保值增值是公益组织的责任,《基金会管理条例》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但是这一规定只是一个基本的概念,没有清晰的法律支持公益组织在进行营利性活动的时候,不同机构便有了不同的理解和执行在是否违规的问题上,媒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披露这些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性质,尽自己的监督责任但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性质、是否利用公益机构的身份对其他商业组织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往往不是民政部门一家就能完成的,需要工商、税务部门的同时介入这很让人担心,没有清晰制度约束公益组织的商业行为,到底管得住还是管不住是否违规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调查和认定,而这些调查过程中产生的人力物力财力由哪个部门承担如果没有具体的责任方,自然又变成相互推诿,没有社会的关注就不了了之ﻭ   特别是争议较大的后者,正如红会所言:“企业出资建博爱小站,车体为企业做广告以获得收入冲抵项目承办企业的投入成本,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意反对的观点认为这是“挂羊头卖狗肉”,商业机构借公益组织的名声赚的是不义之财而赞同派认为,这做法是公益机构占了很大的便宜,不花钱还做了公益如果企业没有利益,就会缺少给公益机构捐赠的动力,那么公益机构就会丧失很多发展的机会很多人拿美国作例子说:美国公益机构的自营服务性收入占50%以上,所以,公益机构做生意、赚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而国内的专家认为公益组织做生意,只要不把盈利分配给拥有者就可以ﻭ 虽然美国的公益机构在运作上像企业一样产生利润,但是他们与河南宋基会的基本区别在于他们是围绕着公益机构所倡导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而产生利润,也就是说河南宋基会的利润不应该是来自“房地产开发”和“高利贷”,而是应该来自运作和管理“青少年活动中心”,而且这部分利润最终也是用于给更多的青少年提供服务,这才是美国公益机构自营收入来源的主要特性   公益机构的自营收入还包括投资性收益,美国公益机构通常把自己的资产看成是社会公共资产,在进行投资时通常都持比较保守的立场,特别在对一些诸如股市、对冲基金等风险较大的项目进行投资时都非常谨慎,一般会投资在一些风险较小但是保证资金能够持续增长的项目上   而国内最有钱的基金会河南宋基会采用的却是风险极高的放“高利贷”的做法来实现基金的增值据商丘中院公布的一个判决书,某企业向河南宋基会借贷800万元,期限3个月,附带条件是企业要捐赠160万元人民币给河南宋基会,如果我们把捐款算成利息,这笔贷款相当于年息80.4%,是国家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倍之多这样的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要政府愿意介入,一定可以将其绳之以法。

      不过问题又回到最初,是否违规的判定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而操作起来难度太大而且为之辩护的专家还说,不管怎么赚钱,这些钱只要在慈善基金会内也是美事一桩 在我看来,公益机构绝对不能以“钱”论英雄,不能围绕“钱”来做事公益机构的组织目标是在推进社会互助的过程中,改善社会文化与人心放“高利贷”断断是不行的 最后还要说一件事情,就是公益组织是不是可以投资办企业在这一点上,英国,中国香港地区、台湾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而内地的情况是民间解释很多,而相关管理部门并无明确的界定ﻭ     中国的公益刚刚起步,在监管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政府来完成,我们理解立法需要时间,需要咨询、需要讨论、需要走程序但是我们也不理解,为何十年都搞不出一部《慈善法》对于公益组织而言,我们不能因为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就什么事情都不去做或者什么都敢去做   最后,用梁漱溟先生讲的一个故事作为结尾康有为有个弟子叫陈焕章,办“孔教会”,在北京西单修房子,需要捐款,叫“劝募款”,定一个条例,如果捐五万块钱就怎么样,捐十万块钱怎么样,引人捐款,梁先生说这个简直要不得,完全是一种名利的俗心,俗得不得了,一点高尚的意思都没有。

      ﻭ  一百年过去了,希望今天的我们能高尚一点ﻭ    第二篇:美国非营利组织运作与管理的-中国社会组织美国非营利组织运作和管理的启示与思考    ——民政部赴美国代表团学习考察报告ﻭ   202X年12月 202X年10月30日至11月1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团赴美国参加宾夕法尼亚大学“中国公民社会发展项目”等有关活动本次培训考察团由民政部和地方部分省市从事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14位工作人员组成,针对以基金会为重点的非营利组织运作与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三周的学习培训和实地考察ﻭ  访美期间,代表团聆听了美国专家学者的讲座,与美国政府官员、非营利组织负责人进行了讨论交流,实地考察了部分非营利组织这次学习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明显效果,对美国非营利组织,尤其是对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情况有了进一步地了解和把握,对做好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工作有很多启迪本报告分为四个部分:美国非营利组织概况、美国基金会基本情况、值得关注的若干方面、启示和思考 一、美国非营利组织概况    20世纪是美国非营利组织飞速发展的时代,非营利组织的数量由1950年的大约5万个增加到20世纪末的100多万个。

      美国税务局(internalrevenueservice)对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管理代码为501(c)202X年在美国国内税务局(irs)税务登记的符合501(c)条款的非营利组织已达151万多个,总资产4.34万亿美元,年收入1.92万亿美元,年支出1.81万亿美元其中符合501(c)(3)条款的公共慈善机构(publiccharities)95.8万多家,总资产2.62万亿美元,年收入1.44万亿美元,年支出1.34万亿美元202X年度参加志愿活动的美国人提供义工服务144亿小时,折合货币价值2600亿美元202X年度志愿服务进一步得到发展,参加志愿活动的美国人提供义工服务150亿小时,折合货币价值2790亿美元   (一)基本定义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也称为“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公民社会组织”(civilsocietyorganization)、“慈善组织”(philanthropicorganization)、“志愿组织”(voluntaryorganization)、“免税组织”(tax-exemptorganization)、“独立部门”(independentsector)、“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等。

      这些概念并不完全相同,外延也不完全重合,但都是涵盖处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制度空间,强调相对于政府部门、市场部门而存在的第三种社会力量目前,“公民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正逐步流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非营利组织并非不可营利,只是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所有盈余必须保留在机构内部,用于发展与其宗旨相关的事业,其理事、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可以将盈余用作个人利益的分配ﻭ   (二)法人注册登记:非营利组织在各州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具体方法各州不尽相同非营利组织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注册,不注册的不具有法人资格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后,获得法人证书非营利组织的章程要求载明:(1)所有经营服务收入或接受捐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宗旨相关的事业;(2)机构终止时将全部剩余财产转交宗旨或业务范围相同或相近的其他同类机构;(3)机构理事长、秘书长的产生方式,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方式申请成立非营利组织,只要宗旨合法,章程符合上述规定,一般都可以注册,没有具体资金和人数的要求ﻭ   (三)免税资格申请:经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向美国国内税务局申请成为具有免1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申请表可上网自行下载,需要填写的主要内容包括:(1)名称、地址;(2)联系人;(3)网站地址(如果没有网站,可不填写);(4)法人类型;(5)注册登记的文件;(6)业务范围;(7)机构内部前5名最高收入的员工的姓名,报酬金额;(8)理事成员名单及理事成员是否与该机构有关联的说明;(9)针对利益冲突的内部规定;(10)父母、子女、配偶等亲属等是否与该机构有利害冲突的情况说明;(11)非营利组织的前身;(12)是否参与政治游说活动(如果参与,要说明如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参与游说活动);(13)是否与营利性组织有联合活动;(14)是否有海外活动;(15)资金来源;(16)是否是教会组织。

      此外,申请成立学校、医院等,还需填写其他特殊事项    美国政府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优惠特别是联邦税法的优惠上美国联邦税法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对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的税收予以免除;二是给予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机构和个人等捐赠者以税收优惠即个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达当年税前收入的50%,公司法人捐赠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最高可达当年税前收入的10%,对超过当年扣除额的捐赠部分可以在以后的会计年度中顺延抵扣,最长可延至5年ﻭ   (四)免税组织类型符合501(c)条款的免税组织包括501(c)(1)到501(c)(28)共28种类型:(1)依国会议案组成和获得免税权的法人社团;(2)对其他具有免税资格组织拥有财产权的法人社团;(3)为以下目的而成立和运行的组织:慈善、宗教、科学、公共安全试验、文学、教育、促进业余体育竞技或预防虐待儿童、动物;(4)社会福利组织(包括进行政治游说的组织)和地方雇员协会;(5)劳工、农业和园艺组织;(6)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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