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方案.docx
15页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保障性住房监理方案宿松县东北新城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方案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宿松县东北新城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监理部保障性住房监理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宿松县东北新城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宿松县东北新城管委会 勘察单位:宿松县规划建筑设计院、设计单位:宿松县规划建筑设计院 监理单位: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3、施工工期:同各标施工合同4 、工程规模及结构设计:本期工程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分四个标段;其中:一标有B区地下室、B5#、B6#、B9#、B10#?B13#、小区文化活动中心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0000㎡,建筑面积为16800㎡;二标有D区地下室、D3#、D5#、#、D11#、活动中心地下建筑面积为8800㎡,地上建筑面积为16600㎡;三标有B14#、B17#,建筑面积为11000㎡,;四标有A20#、B3#,建筑面积为8324.14㎡.基础与地下室和主体结构设计: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屋面防水等级1级。
结构形式地下为框架结构,主体为剪力墙结构剪力墙地震等级四级,抗震设防烈度7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5、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宿松县城北新城内二、监理范围:宿松县东北新城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及其配套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的控制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建设合同的履行,信息管理,协调发包人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其中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实际建设期及保修期三、监理目标:1、工程工期根据业主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单项工程进行工期控制,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与业主及施工单位沟通,从宏观、微观两个层面进行控制,确保合同工期2、质量目标按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合格四、监理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皖建质明电〔2012〕10号) 合肥市建委和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合建〔2012〕25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153号)合肥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合建质安监[2010]26号)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保〔2011〕11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房改〔2011〕285号)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通知 》”(建保〔2010〕106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本项目的监理委托合同;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协议(包括附件);本项目施工图纸及说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安徽省建设监理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外建天利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施工阶段监理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其他现行规范及有关建设管理办法。
五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1.监理组织机构图和人员构成1.1监理组织机构图建设单位 公司负责人南翔万盛(芜湖)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司 协 调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现 场 总 监 代 表土建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合同、档案、信息管理弱电信息结构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合同档案 施工单位1.2 项目监理组成人员 现场监理班子的人员构成将根据工程进展加以调整,确保满足工程进展需要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司派出的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并领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公司负责,其岗位职责是:2.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2.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的日常工作;2.3 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提出审查意见;2.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2.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2.6审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2.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2.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2.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2.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2.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2.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2.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 总监代表职责3.1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监理现场时,由总监代表负责现场的工作;3.2 全面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监理;3.3 组织制定本工程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并初步审查;3.4 对本工程质量、进度有签认权;3.5 负责安排各专业监理人员工作,并报监理公司备案;3.6 协助总监开展本专业的技术讨论、专家论证会及相关方面监理4.0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工程师是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4.1 协调施工单位的工作,核准详细的施工计划;4.2 对进场的设备、材料、半成品进行核查;4.3 核对建筑物在定线、标高和布局等方面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合同的要求;4.4 审核已完成的工程量,作为付款和计算款额的凭证;4.5 保存所有测量和试验的记录;4.6 提供与索赔和争议有关的事实情况;4.7 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经过试验能否达到正常的功能4.8 随时检查各分项合同完成情况;4.9 按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情况;4.10 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4.1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实施,审核本专业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5. 监理员职责5.1 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5.2 对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程序的执行;5.3 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质量验收单,确认中间交工证书和对每道工序的质量验收检查;5.4 完成规定的抽验试验,并监理施工单位的试验过程;5.5 协助进行工程计量,并根据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编制付款证书报监理工程师;5.6 准备会议有关资料,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5.7 正确、详实填写监理日记。
6. 信息(档案)管理员职责6.1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相互往来的一切书面资料(包括信件、电报等)进行妥善保管6.2 对技术资料、各种文件、逐件报告的收发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签收的资料及时转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以便及时处理6.3 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返回的文件资料,按统一的编目系统进行分类整理归类,并负责计算机录入工作6.4 负责文件资料借阅,办理借阅手续6.5 负责现场办公用品(包括复印机、复印纸、稿纸等)和劳保用品(包括电风扇、安全帽等)的保管和领用6.6 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监理组的生活后勤工作6.7 负责现场监理人员的考勤工作6.8 收发文工作按文件资料签认流程框图进行6.9 及时与各专业工程师联系,确保文件资料的完整、准确,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6.10 负责收集整理工地所有会议(系由监理负责召集或有监理参加的)会议纪要,整理后交项目负责人审查,印后迅速分发给有关专业人员或有关单位7.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及职责7.1 协助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招标文件,协助业主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协助评审投标书,协助业主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7.2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其实施。
7.3审查承建单位或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不符合者不得使用在工程中,应提出更换要求7.4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地方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控制工程质量,对违反规范、标准及安全规定者,有权向承建单位签发停工通知单,工期延误及发生的费用由承建单位负责,并及时向业主报告处理的情况7.5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处,有权责成承建单位(并指定实验单位)对材质进行再检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或构件等用于工程7.6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和规格以及质量标准在承建单位订货时,认为有必要时,经业主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查7.7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核查承建单位的工程进度及其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并及时向业主汇报对工程进度执行情况的意见7.8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决定,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向业主方报告并得到业主的同意,设计修改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
7.9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付款规定,核实已完工程的质量、数量,签署工程计量意见及工程款支付凭证,报业主作为工程付款依据7.10监督检查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