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南京教师的请假制度.doc
20页南京教师的请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和教育工 ___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以往所发的文件与此有抵触的,以此文为准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师应办理好请假手续,并自聘好代课教师(规定的假期代课教师由本人自行调整后,将调课单附请假条后交校长审批,超过规定假期的代课金由个人自负,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10元),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 2、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公立医院出具病假证明,课程与代课金个人自己负责(特殊重病住院除外)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与支付代课金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5、休息治疗病假,代课金由本人负责 6、不论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须按报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好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1、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教职工除寒暑假之外,请探亲假的,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 2、产假: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 (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办理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 (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 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请假审批权限报批。
(5)、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 (6)、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并按病假处理 3、婚假: 教师双方均属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达晚婚不给假属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课自找,学校支付代课金 4、丧假: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批准可视情况给予1—3天的丧假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 ___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一个月以上,三个以内的(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科受理,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审批,并公示结果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有住院手续请假六天以上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三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原则上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出具本市市级医院疾病证明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值班领导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各类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单位领导审批前,应具体了解请假人的实际情况后,签署是否准假意见,并明确注明请假起始的时间,报有关部门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所在单位和个人各留存一份 6、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7、教师外出,提供外地医院疾病证明,邮寄回来由他人代请病假的,所在单位应及时了解情况,避免教职工出现计划外生育、务工等情况,请假时,需提供详细的医疗记录(包括病历、发票、疾病证明) 8、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9、凡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职工,在办理请假手续前必须提供查孕证明 10、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11、假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三联小学教师请假 南京廖华xx-11-19 10:12 | #2楼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校长批准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师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负责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教师请假制度 南京廖华xx-11-19 20:47 | #3楼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兴化市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公假期间教师原定标准不变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本人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10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办 ___研究决定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视为照顾性事假,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但照顾性事假不顺延,并计入个人事假天数累积。
5.事假期间(照顾性事假除外),按天数发给日均工资的50% 本人日均工资以年薪除以365天核定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1天以内由所在级部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报请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时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3.医疗期规定 依据教职工在学校服务时间的长短,可享受不同天数的医疗期待遇医疗期算做病假,其天数的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教职工在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胜任学校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时,学校可对其解聘 4.教职工病假期间依其在板桥高级中学服务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比例的病假工资待遇 其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