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话提醒制度谈话提醒.docx
8页谈话提醒制度 谈话提醒谈话提醒制度(一)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5月23日党组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结合我委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谈话提醒是委党组、委内各部门(指各科学部、局、室,下同)、单位(指各直属单位,下同)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党员、干部实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第三条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推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将监督关口前移,努力防范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二章谈话提醒的对象第四条谈话提醒的对象,主要是群众有反映或发现有违纪苗头和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及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重点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第三章谈话提醒的适用范围第五条各部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员行政领导在接到群众反映或发现本部门、单位的党员有违纪苗头时,要及时与其谈话,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在党员出差、出国执行任务,变动工作岗位、职务等情况时,应有针对性地谈话,提出纪律要求或应注意的事项第七条党员或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的;(二)不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三)不正确运用权力,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科学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的;(四)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讲团结协作,不顾全大局的;(五)在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不良倾向的;(六)在选拔聘任干部时,不坚持原则,不走群众路线,搞不正之风的;(七)在其他方面出现违纪苗头的第四章谈话提醒的原则及分工第八条谈话提醒应区分对象与内容,按照逐级负责和党政配合的原则进行对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以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为主,必要时由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共同进行对出差、出国和工作岗位变动等专项性谈话提醒,以部门、单位行政领导为主进行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提醒,由委党组和委领导班子共同进行第九条谈话提醒实行责任制一)对党组书记、党组集体、委领导班子的谈话提醒,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二)对党组成员的谈话提醒,由党组书记负责,必要时,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监督联合办公室(简称联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
三)对部门和单位党政正职党员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由分管的委领导负责对副职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由该部门、单位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机关党委、联合办公室、人事局负责人参加四)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及行政领导负责必要时,联合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五)对处以下党员的谈话提醒,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第五章谈话提醒的要求第十条谈话提醒要坚持原则,坚持“三讲”的精神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党员的谈话提醒,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被谈话人应认真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做出说明,切实加以纠正第十一条谈话提醒一般以个别进行为宜谈话时要保护检举、反映意见人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方式重要的谈话提醒应做好记录对经谈话提醒后仍无改进者,可以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第六章谈话提醒的考核及责任追究第十二条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要把谈话提醒制度实施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一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能力和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党支部将执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情况每年度向机关党委、联合办公室汇报一次第十三条各部门、单位党支部要加强对谈话提醒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对所属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违纪苗头不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惩处违法违纪者本人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失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有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第十四条谈话提醒制度要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为前提,对不正确履行谈话提醒制度有关规定的,被谈话人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对委内非党员干部的谈话提醒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联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谈话提醒制度(二)云台小学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为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日常谈话1、日常谈话制度是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以关心爱护干部为目的,与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2、谈话可结合奖惩、考察、年度考核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结合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3、日常谈话由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校领导实施4、日常谈话也可根据职能部门负责人本人要求进行凡本人向学校和上级提出日常谈话要求的,应适时安排二、任职谈话1、任职谈话制度是学校领导岗位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职务,上级纪检监察、党办(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学校领导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制度2、任职前组织谈话由学校支部指定的班子成员实施主要内容为岗位任职要求和廉洁自律的要求3、任职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三、信访谈话1、信访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根据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与本人谈话的关心干部、了解情况的制度2、信访谈话由收到信访件的负责信访工作的副校长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3、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4、信访谈话也可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四、诫勉谈话1、诫勉谈话制度是学校支部、行政发现中层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其谈话的制度。
2、诫勉谈话由支部书记、校长负责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3、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指出所存在的问题;要求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作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并送上级部门4、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谈话提醒制度(三)沌口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五、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六、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谈话提醒制度(四)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五、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六、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谈话提醒制度(五)廉政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