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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型气溶胶灭火系统行业300116 坚瑞消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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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 型气溶胶灭火系统行业 300116 坚瑞消防公司的主营业务为 S 型气溶胶灭火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主要产品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可广泛应用于移动通信、电力、冶金、石化、军事、运输、民用等各个领域电气设备场所的消防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通常由S 型气溶胶灭火装置及控制器组成其工作原理是:当发生火灾时,控制器通过感应装置感应火灾的发生,并传递信号至S型气溶胶灭火装置,该装置接收信号后,触发其内部的灭火剂快速发生化学反应,从而释放出大量气溶胶迅速覆盖火灾现场,气溶胶具有独特的化学抑制(中断燃烧链使燃烧无法继续)、吸热降温(微米级的生成物具备强烈的吸热反应使火灾现场急剧降温)等灭火特性,从而达到快速灭火的效能公司主业突出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核心业务气溶胶灭火系统的销售、工程安装和维护保养,其中,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约90%具体业务构成情况如下:S 型气溶胶产品作为一种创新性灭火产品,处于市场的拓展期,随着不同领域的广泛应用,产品销售呈稳定增长趋势2008 年,在中国移动基站市场稳步应用的基础上,民用建筑等市场销售快速增加,S 型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的销售快速增长,与2007 年比较,销售金额和销售量的增长率分别达到25.33%和49.05%。

      2009 年,公司产品在民用市场的销售进一步增加,销售金额及销售量分别较2008 年增长了32.40%和64.44%2010 年,公司产品又实现在军队消防领域的批量销售,已实现销售收入528 万元随着发行人持续的市场拓展,公司产品不断进入新的市场领域,发行人目前已形成了向中国移动系统核心客户稳定的销售,军队市场、民用市场等外围市场不断快速增长的业务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发行人中国移动系统客户每年的收入均在4,500 万元以上外围市场快速增长,2008 年、2009 年外围市场气溶胶销售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3.72%、128.68%,报告期内复合增长率达到196%为满足不同场所和空间的需求,公司已开发出四种规格不同的产品,分别为落地式、双向横喷式、小规格灭火装置以及手持式灭火系统,除小规格灭火装置外的其他三种产品都已进入规模化生产2、产业政策(1)法律、法规本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公安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公通字[1994]94 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环发[1997]733 号),公安部消防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公消[2001]217 号),公安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3]38 号)。

      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2-1-65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中指出:“消防事业的发展,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促进社会进步有着重要意义《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为我国消防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关于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目前,我国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三种制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的产品,企业直接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办证;对尚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范围,仍执行强制检验制度的产品,企业直接向有关消防产品检测机构申请抽封样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使用点火头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公司产品使用点火头已取得相关许可证。

      自《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后,全球对包括哈龙在内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开始进行限制我国于1991 年6 月正式成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缔约国,为能够全面而有效地遵循《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制订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和《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根据《国家方案》和《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国家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哈龙生产、消费和替代品应用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关于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我国对哈龙灭火剂生产和应用进行限制的态度;《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哈龙物质的生产;《关于进一步加强哈龙替代品及其替代技术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推广哈龙替代品的基本原则,将气溶胶等灭火技术列为国家推广使用的哈龙替代技术2)相关标准本 行 业 涉 及 的标准主要包括: 公安部发布的《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和《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行业标准;建设部和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等国家标准;中石油发布的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2-1-66《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Q/CNPC112-2005)和中国联通发布的《中国联通通信机房安全标准》(QB/CU034-2006)等企业标准。

      2004 年6 月,公安部发布的行业标准《热气溶胶灭火装置》(GA499.1-2004),正式将气溶胶灭火装置按灭火剂的配方分为S 型、K 型两类,并且指出该标准中关于S 型气溶胶的相关条款涉及坚瑞消防拥有的发明专利“适用于电器设备的高效无腐蚀气溶胶灭火剂”(专利号:ZL02119648.6)2006 年3 月,建设部和质检总局发布的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将气溶胶灭火系统和七氟丙烷灭火系统、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并列为三大气体灭火系统,并明确规定在气溶胶灭火系统中,只有S 型气溶胶灭火系统可用于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等场所2007 年,公安部颁布的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发布后,在《关于贯彻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加强消防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226 号)明确规定了高层民用建筑的配电室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1995 年版、1997年版、2001 年版、2005 年版)规定配置气体灭火系统,给气体灭火系统在民用5市场的广泛应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石油发布的企业标准《气溶胶灭火系统技术规范》(Q/CNPC112-2005)规定:气溶胶灭火系统适用于变电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电缆夹层、电缆井(沟)、电缆隧道、机电控制柜、开关柜、仪表柜等无人、相对封闭、空间狭小、易发生电气火灾的工业电气场所中国联通发布的企业标准《中国联通通信机房安全标准》(QB/CU034-2006)规定:通信基站的气溶胶灭火装置只能选用S 型气溶胶灭火装置上述企业标准为气溶胶灭火系统等消防产品进入中石油、中国联通等大型企业创造了有利条件3)产业政策及发展纲要2005 年12 月2 日,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其中“环境保护”项下“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归属于“鼓励类”项目哈龙是破坏臭氧层的祸首之一,S 型气溶胶灭火系统作为哈龙替代产品,系“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开发与利用”项目,其所在行业属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2008年底,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8 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做了相同的规定根据《维也纳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和《哈龙整体淘汰计划》的规定,我国从2006 年1 月1 日起全部停止哈龙1211 的生产,2010 年1月1 日起全部停止哈龙1301 的生产。

      随着哈龙灭火剂在我国消防行业的完全淘汰,气溶胶灭火剂作为主要的哈龙替代品之一,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巨大的市场空间二)行业发展简况和技术优势1、全球气溶胶灭火行业发展概况(1)哈龙灭火剂时期:从20 世纪60 年代起到20 世纪80 年代在 20 世纪60 年代到80 年代,哈龙灭火剂由于其良好的灭火效果(不导电、低毒性、无残留),得到了广泛应用20 世纪70 年代初,研究发现哈龙是破坏臭氧层的祸首之一,为“消耗臭氧层物质”在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努力下,1987年9 月,《蒙特利尔议定书》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签订,对包括哈龙在内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进行了限制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中的淘汰时间表,按该议定书第2 条行事的缔约国(主要为经济发达国家)须于1994 年1 月1 日停止生产和使用哈龙产品《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签订,宣告哈龙灭火剂将逐步退出气体灭火行业,到1997 年,全球除经济转轨国家外,基本停止了哈龙的生产和使用中国于 1991 年6 月正式成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缔约国,为能够全面而有效地遵循《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控制措施,我国研究制订了《国家方案》,并于1993 年1 月获批通过,开始有计划的淘汰哈龙在中国的使用。

      陕西坚瑞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2-1-68(2)哈龙替代品问世:从20 世纪80 年代末到20 世纪90 年代初自《蒙特利尔议定书》签订之日起,世界各国都加大了哈龙替代产品的研发力度,许多发达国家在替代技术的开发研究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出现了很多新型灭火剂进入二十世纪 80 年代后,气溶胶灭火系统作为绿色环保的哈龙替代品逐渐得到人们的重视,各国研究并开发出的多种类型气溶胶灭火产品,使气溶胶的应用技术得到了迅速发展这项技术在俄罗斯已形成系列产品,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开发出各自的气溶胶灭火产品并推广应用20 世纪80 年代末,美国安素公司推出商品名为Inergen 的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20 世纪90 年代,美国大湖公司推出商品名为FM200 的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自此,三大气体灭火系统均得到广泛应用三大气体灭火系统都不会破坏臭氧层,但是也各有缺陷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灭火过程中会分解出有害物质氢氟酸;IG-541 混合气体灭火系统贮存压力大,工程造价高,维护复杂;气溶胶灭火系统与前两者相比灭火效率高,不需要压力容器,节省重量和空间,高温下不会分解氢氟酸等有害物质,但此时的气溶胶灭火系统主要是以钾盐为主氧化剂的K 型产品,喷发后的产物极易与空气中的水结合形成一种粘稠状的导电物质,这种物质对电气设备损害很大,制约了气溶胶灭火系统的大范围应用。

      三大气体灭火系统中,气溶胶灭火系统因设计用量小、运行维护成本低等特点而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哈龙替代品中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3)S 型气溶胶灭火装置问世并形成标准:从21 世纪初至今2002 年5 月,坚瑞消防实际控制人郭鸿宝先生为自主研发成功的S 型气溶胶灭火剂申请了发明专利“适用于电器设备的高效无腐蚀气溶胶灭火剂” 2004年6 月,该专利被写进公安部颁布实施的行业标准,使S 型气溶胶灭火产品成为适用于扑救计算机房、通信机房、通信基站等设有电气设备场所火灾的符合行业标准的气体灭火产品S 型气溶胶灭火系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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