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doc-附件1.doc
10页0 - 附件 1水城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区域编号区域范围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类型合计 倍数土地 补偿 倍数安置 补偿 倍数补偿标准 耕地21101127300 建设用地7439100 林地1010013000 牧草地85310400 其他农用地85310400 未利用地4405200 522823101陡箐乡(茨冲村除外)、比德镇、化乐镇、南开乡、保华镇、青林乡、金盆乡、木果镇、发箐乡、玉舍镇、纸厂乡、勺米镇、坪寨乡、发耳镇、都格镇、鸡场镇、龙场乡、营盘乡、顺场乡、花戛乡、杨梅乡、新街乡、野钟乡、果布戛乡、阿戛镇、盐井乡、米箩乡、蟠龙镇、猴场乡 、红岩乡1300 园地1010013000 注:耕地种植有青苗的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青苗附件 2水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单位:元/亩区域编号区域范围区片价修正类型修正系数补偿标准耕地144730建设用地0.417892 其他地类0.626838522824001滥坝镇、老鹰山镇、董地乡、陡箐乡(茨冲村)44730未利用地0.417892注:耕地种植有青苗的按区片综合地价 4%补偿青苗- 1 - 附件 3被征收房屋拆迁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序号房盖墙体材料 钢混屋面瓦屋面草屋面油毛毡屋面石棉瓦其他屋面1砖墙160012009009009006102料石墙160012009009009006103石墙130010707707707805004木柱砖墙 10607707707805005木柱砖石墙 9307707707805006木柱木板墙 9306406406705007木柱篱笆墙 9306406406705008土墙 8005105105605009空心砖墙10801070640600780610注:1. 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
2.拆迁房屋建筑高度低于 2.4 米的,补偿标准按同类别房屋拆迁标准的 80%计算3.拆迁房屋建筑高度超过 4.5 米且有隔层的砖混结构房屋按二层计算,其他砖瓦、木瓦、石瓦等结构的房屋,从楼板至檩子足 1.2 米以一层面积计算,不足 1.2 米算半层,丈量面积的长和宽以瓦缘计算4.室外楼梯按同类房屋结构补偿标准的一半计算5.选择一次性货币化安置方式不再支付过渡房租金6、房屋宅基地按耕地补偿标准另行补偿附件 4- 2 - 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类别名称或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备注砖围墙元/m3127 空心砖、石砌围墙元/m3110 围墙其它简易围墙元/m3110 浆砌石堡坎元/m3176高度 1.5 米以上(含 1.5 米)浆砌石堡坎元/m3143高度 1.5 米以下堡坎干砌石堡坎元/m372 混凝土晒坝元/㎡50 砖片石晒坝元/㎡42 简易水泥地坪元/㎡33 院坝土质院坝元/㎡9 简易厕所 个550有顶有墙体 花池 元/m2330在宅基地 3m 范围以内,花池高度超过 10cm 且种植有观赏花木 人畜饮水水池元/m3440有顶有墙体 水池灌溉用水池元/m3220 表面面积 6㎡以下个330土质 200/个水泥砂浆粪坑表面面积 6㎡(含)以上个550土质 300/个沼气池 元/m3330 土灶元/眼 80 瓷砖灶元/眼300 灶砖砌灶元/眼200 注:挡墙、围墙、堡坎以出土面积计算。
3 - 附件 5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类别名称或规格单位补偿标准备注三碑四柱料石坟元/座8800不提供新墓地一碑二柱料石坟元/座7600不提供新墓地无碑料石坟元/座4600不提供新墓地单碑料石坟元/座5600不提供新墓地单碑毛石坟元/座4200不提供新墓地毛石坟元/座3200不提供新墓地坟墓土坟元/座2400不提供新墓地简易大棚元/㎡30大棚钢架大棚元/㎡70高度在 2 米以上注:1.该文件下发之日起,对殡葬区范围内新增坟墓不予补偿;2.坟墓不含土地补偿,墓地据实丈量后按耕地补偿标准另行补偿 4 - 附件 6 征地零星树木补偿标准名称 米径、地径单位补偿标准备注胸径 5 厘米以下元∕株6 胸径 5—10 厘米元∕株17 胸径 11—15 厘米元∕株33 松、杉、柏等针叶用材树种胸径 16 厘米以上 100 厘米以下当地上一年度同类木材产值乘以林木蓄积量胸径≥100 厘米属“大树”苗期元∕株6 未挂元∕株17 初挂元∕株55 花椒、油桐等经济林木盛挂元∕株165 苗期元∕株9未挂元∕株22初挂元∕株110柿子、板栗、核桃、樱桃、梨、桃、桔、李、拐枣、杨梅、枇杷等果树 盛挂元∕株330苗期元∕株30未挂元∕株50初挂元∕株165葡萄、猕猴桃等藤本果树不成片盛挂元∕株220胸径 6 厘米以下(苗期)元∕株17 胸径 6—12 厘米元∕株55 杜仲胸径 12 厘米以上元∕株88 苗期元∕株2 茶叶 成长期元∕棚39每棚 10 株以上楠竹元∕株17绵竹、金竹元∕株6水竹元∕株4竹其他杂竹元∕株2胸径 3 厘米以下元∕株3 胸径 3—5 厘米元∕株7 胸径 6—12 厘米元∕株11 胸径 13—18 厘米元∕株40 零星树林其他杂树胸径 19—100 厘米当地上一年度同类木材产值乘以林木蓄积量胸径≥100 厘米属“大树”- 5 - 古大珍稀零星林木 确认不能移植,必须采伐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测算评估定价后补偿注:1.植被恢复费及相关分类标准按《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24 号)执行;2.征地涉及未尽的其他零星树木根据实际情况按行业标准补偿;3.胸径测量方法:用围尺测距地面 1.3 米处树干直径;4.竹子地径 2 厘米以下的不予补偿。
附件 7部分树种种植密度规定单位:株/亩树种密度树种密度树种密度黄柏46板栗56柿子42漆树70李子56桔子56厚朴222梨子55桃子42杜仲222苹果42杏子42核桃56葡萄90竹子1330油桐60花红42用材林222银杏56 枣子56茶叶5500注:1.每亩株数超过上述标准,超过部分不予补偿;2.一块地中种有多种林木且数量超过最高种植密度的,经平衡后确定补偿标准;3.竹子地径 2 厘米以下的不予补偿;4.征地涉及未尽的其他树种种植密度根据实际情况按行业标准补偿 6 - 附件 8林业苗圃补偿标准类型树种产苗量单价(元/亩)备注松、杉、柏等4000020000 营养袋 阔叶树100008000 杉400006000 柳杉500007500 滇柏600009000 祼根苗阔叶树100004000 经济林核桃、板栗、杜仲等1000020000 注:此标准不含土地补偿标准附件 9房屋装修补偿标准类别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瓷粉m215墙纸m215木墙裙m250电视幕墙m270内墙装修瓷砖m240木质吊顶m2100石膏板吊顶m230铝扣板吊顶m260石膏线条m5吊顶装饰塑料扣板m250地板砖、水磨石m250大理石m280花岗石m2120竹、实木地板m2160地板强化、复合地板m240- 7 - 雕花玻璃m2120铝合金卷帘门m280铝合金门窗m2120不锈钢防盗门樘450钢管防盗门樘120普通机压门樘80金属门窗全封闭防盗门樘500实木门、套樘400雕花门、套樘500窗套樘50木门、窗、套、盒窗帘盒M40钢条m225不锈钢m275铁艺m290室内外护栏不锈钢、钢筋防盗窗栏m285固定式衣柜、储物柜固定式衣柜、储物柜、吊柜m2280厨房台柜、吊柜整体橱柜M280台式面盆套200浴缸套500坐便器个180蹲便器个50陶瓷拖把缸、洗涤缸、洗手盆个100卫生浴室整体浴室套800遮阳、雨棚m260琉璃瓦m290无烟灶台M 4001000房建筑面积 60 m2以下(含 60 m2)1500房建筑面积 60 -80m2以下(含 80 m2)2000房建筑面积 80-100 m2以下(含 100 m2)照明暗线套2500房建筑面积 100 m2以上500房建筑面积 60 m2 以下(含 60 m2)750房建筑面积 60 -80m2 以下(含 80 m2)1000房建筑面积 80-100 m2 以下(含 100 m2)照明明线套1250房建筑面积 100 m2 以上纱窗m230其他罗马柱棵15- 8 - 附件 10其他补充补偿标准类别单位补偿标准备注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有鱼鱼塘(含土地)元/亩72730区片综合地价范围内无鱼鱼塘(含土地)元/亩52730统一年产值范围内有鱼鱼塘(含土地)元/亩47300统一年产值范围内无鱼鱼塘(含土地)元/亩35300活动板房及钢柱彩钢瓦房屋(一层)元/平方米260高度不足 2.4 米的按补偿标准的 80%计算活动板房(二层)元/平方米350高度不足 2.4 米的按补偿标准的 80%计算木耳、香菇菌包元/个6平菇菌包元/个5竹荪菌包元/平方米140菌包元/个3外墙砖元/m240烤酒灶元/个500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入户费用按开户费收取标准补偿附件 11奖励标准类别项目名称单位单价(元)备注主体房屋奖励元/平方米20主体房屋搬运费元/平方米25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期限内主动拆除的主体房屋的拆除奖励主体房元/平方米50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配合拆除的两违建筑- 9 - 附件 12零星花卉绿化树木补偿标准树种米径、地径单位补偿标准备注米径<2 厘米元/株102 厘米≤米径<5 厘米元/株505 厘米≤米径 10 厘米元/株15010 厘米≤米径 15 厘米元/株300桂花、银杏、香樟、木芙蓉、白玉兰、广玉兰、紫薇、吊灯等庭院绿化树种 米径≥15 厘米元/株800地径<0.5 厘米元/株50.5 厘米≤地径<1 厘米元/从20金银花、木槿等树种地径≥1 厘米元/从50米径<1 厘米元/株101 厘米≤米径<5 厘米元/株505 厘米≤米径<10 厘米元/株100大叶女贞、刺柏、侧柏、滇泊等庭院绿化树种米径≥10 厘米元/株200冠幅 40 厘米以下 x40 厘米以下元/株10冠幅 40-70 厘米 x40-70 厘米元/株30海桐、小叶女贞、丁香、塔柏等绿化树种 冠幅 70 厘米以上 x70 厘米以上元/株80冠幅 40 厘米以下 x40 厘米以下元/从10冠幅 40-70 厘米 x40-70 厘米元/从30大叶黄杨、雀舌黄杨冠幅 70 厘米以上 x70 厘米以上元/从80地径<3 厘米元/株103 厘米≤地径<5 厘米元/株405 厘米≤地径<10 厘米元/株10010 厘米≤地径<15 厘米元/株500珙桐、红豆杉等珍稀树种地径≥15 厘米元/株1000注:1、盆栽树木、花卉不予补偿;2、所有零星树木由被征地拆迁农户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移栽或自伐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