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备课讲稿.ppt

28页
  • 卖家[上传人]:pu****.1
  • 文档编号:574766053
  • 上传时间:2024-08-17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148KB
  • / 28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 内容提要内容提要一、知法:法律的涵义一、知法:法律的涵义二、懂法:初步了解《宪法》、《民法》、二、懂法:初步了解《宪法》、《民法》、《刑法》中与青少年紧密相关的内容《刑法》中与青少年紧密相关的内容三、守法:如何自觉遵守法律三、守法:如何自觉遵守法律 某个周末,某市某小区内,三位初中生在某个周末,某市某小区内,三位初中生在小区的绿化广场上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到地小区的绿化广场上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到地上,重重地摔了下去当时乙的脸色铁青,上,重重地摔了下去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急救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急救车拖走案例案例 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在这一案例中,我给同学们出二个思考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的行为违法,违反了什么法?如果甲的行为违法,违反了什么法?   答案是答案是:首先,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身体受到:首先,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身体受到伤害,侵害了乙的健康,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伤害,侵害了乙的健康,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他要承担系列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乙为,他要承担系列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乙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照顾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照顾乙的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乙经过司乙的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乙经过司法鉴定构成了伤残,甲还要承担乙的人身损法鉴定构成了伤残,甲还要承担乙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和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甲是一名未害赔偿金和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甲是一名未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成年人,由他的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乙为重伤,  其次,如果司法鉴定机构确定乙为重伤,甲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甲的行为还触犯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百三十五条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期徒刑或拘役     第一个问题:知法第一个问题:知法 要明确要明确“法法”究竟是什么?究竟是什么? 为什么一定要遵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一)通过对《宪法》和《未成年人(一)通过对《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保护法》的学习,促进青少年权利意识的形成 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宪法不仅是系统全面地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部门,而且其基本出发点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自由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1、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2 2、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3 3、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4 4、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肖像权。

      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5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6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荣誉称号荣誉称号7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禁止任何组织或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结、没收结、没收结、没收 8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保护并受法律保护9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10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权,并依法得到保护权,并依法得到保护权,并依法得到保护11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控告和检举的权利控告和检举的权利12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14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依法受到保护依法受到保护依法受到保护15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10岁以下)的信件,岁以下)的信件,岁以下)的信件,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拆、截留、隐匿、毁弃拆、截留、隐匿、毁弃拆、截留、隐匿、毁弃。

      16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义务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2、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依法服兵役和纳税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计划生育计划生育 7、赡养父母等等赡养父母等等       (二)(二) 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学习《民法》,促进平等和契约(诚实信用)观念的形成约(诚实信用)观念的形成     (三)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三)通过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刑法》,灌输基本法律规范,帮助青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少年守法观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关于责任年龄关于责任年龄 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四) 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清除旧的诉讼观念的不良影响,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强化诉讼意识,树立新型的诉讼观念 第二大个问题:懂法第二大个问题:懂法。

      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青少年到底与那些法律法规比较密切?青少年到底与那些法律法规比较密切?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罪法》规定: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①旷课、夜不归宿;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德的不良行为 B.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①纠集他人结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多次偷窃;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吸食、注射毒品;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2. 2.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及相应法规条款规定: ① ①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严重不良行为表现: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②②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严重不良行为表现: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他管制刀具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款或者警告款或者警告款或者警告 ③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要他人财物要他人财物要他人财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可可可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④④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严重不良行为表现: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以单处或者并处三百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⑤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严重不良行为表现: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客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⑥⑥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多次偷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⑦⑦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参与赌博,屡教不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单处或者并处三干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⑧⑧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严重不良行为表现:吸食、注射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第三个大问题:守法第三个大问题:守法 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一)要有远大的理想,要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价值观二)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二)要认真学习各种科学文化知识和法律知识三)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三)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四)要学会保护自己四)要学会保护自己 结束结束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