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志”之罪与秦之立法精神分析.doc
5页负志”之罪与秦之立法精神分析=“news_bd”> 商鞅变法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秦王嬴政非常欣赏韩非的著作,法家倾向显而易见秦朝建立前夕,吕不韦曾招集诸家学者,撰成《呂氏春秋》,大有兼综百家熔于一炉的气势,虽经焚书坑儒,其书仍能完璧,流传至今秦朝建立之后,其政治指导思想是否有所变化,学界仍有不同看法本文拟从秦代法令对负志、避为吏的相关规定入手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 负志 岳麓书院藏秦简中有如下两条简文: □/及黔首非奋,为上有求殹(也),而敢以肆(辱?)自讼及讼人,故而髟剔 发负志,及髟剔 发而不负志者,令戍新地四岁;其(1944) □/负志而不髟剔 发者,戍二岁 第十九(1999)这两条简文各有残损,但文意连贯,笔迹相似,当属同一法令条文之片断;编号第十九表明这一条文属于秦令至于此条令文所属之令名,目前尚不能确定 简文之髟剔 见《说文解字髟部》:髟剔,鬀发也从髟从刀,易声髡,髟剔 发也从髟,兀声鬀,髟剔 发也从髟,弟声大人曰髡,小儿曰鬀,尽及身毛曰髟剔 ① 古人不论男女,都要蓄发,被剃去头发,是一种侮辱主人可对奴婢施以髡钳,例如《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项籍使将兵,数窘汉王。
及项羽灭,高祖购求布千金,敢有舍匿,罪及三族季布匿濮阳周氏周氏曰:汉购将军急,迹且至臣家,将军能听臣,臣敢献计;即不能,原先自刭季布许之乃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① 髡亦可作为刑罚的一种,施用于犯罪之人,且必须在官府监管之下使用例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② 秦法严格保护家中尊长的权威,但涉及对后子杀、刑、髡这样的惩罚手段,家长不可擅自行事③ 不仅如此,上述岳麓书院藏秦简之令文表明,普通民众(黔首)即使本人自行髡剃,也是当时法令所不允许的 负志有失意、失望之意如《史记苏秦列传》载苏代游说燕王所云: 臣,东周之鄙人也窃闻大王义甚高,鄙人不敏,释鉏耨而干大王至于邯郸,所见者绌于所闻于东周,臣窃负其志及至燕廷,观王之群臣下吏,王,天下之明王也④ 然而,本条令文是针对逃避上有求之人,这些人之所以髟剔 发或负志,是为了逃避上有求,似不可解释为失意因此,弄清上有求指的是什么,有助于准确理解负志的涵义 上指君主或在上位之人如《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
《礼记王制》:尊君亲上上之所求,既可以是赋税徭役,也可以是仕宦为吏,总之要服从上之命令、差遣具体到本条令文中上之所求,应该不是指普通庶人之赋税徭役,而是指有才能者仕宦为吏理由如下:首先,对普通庶人而言,赋税、徭役几乎是无条件的,甚至有轻微残疾者也不能避免例如睡虎在秦简《法律答问》: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⑤ 痍指创伤法律中之所以对创伤程度详加规定,就是为了将其作为征发徭役的根据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诸当行粟,独与若父母居老如睆老,若其父母罢(癃)者,皆勿行金痍、有□病,皆以为罢(癃),可事如睆老其非从军战痍也,作县官四更,不可事,勿事勿(?)以□眕(?)瘳之令、尉前⑥ 残疾人(罢癃)也不一定都完全免除徭役,残疾程度较轻者仍然要从事力所能及的徭役(事如睆老、作县官四更),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才可能被免除徭役(不可事者,勿事)如果有人为了逃避徭役而自残,则会受到严厉惩罚,见《二年律令贼律》:贼伤人,及自贼伤以避事者,皆黥为城旦舂⑦汉初法律多承秦制,《二年律令》的相关规定对于了解秦代情况极据参考价值肢体上的伤残如果程度较轻,尚不能避免徭役负担,剃去头发所要逃避的显然不太可能是力役。
至于负志,不论是表示失望还是其他,只不过是一种情绪或态度,更不可能达到逃避徭役的目的 第二,古人对身体发肤非常爱惜,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⑧ 更重要的是,体肤受到伤害,会影响到仕途西汉哀帝时,博士申咸给事中,多次在哀帝面前诋毁薛宣,薛宣之子薛况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⑨ 剃发虽没有给肢体皮肤带来创伤,却有损于仪容仪容受损,虽不至于影响承担赋役,对仕宦为吏实有妨碍 负志作为一种情绪或态度,并不能摆脱赋役之负担,然而有才能而拒绝仕宦为吏,却表现出与上不合作的鲜明态度 相传古时有许由拒绝接受尧的禅让,耻之逃隐;西周初年,有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春秋战国以来,隐逸之士见于典籍者,更是不胜枚举《汉书》载西汉后期,谷口有郑子真,蜀布列传》:项籍使将兵,数窘汉王及项羽灭,高祖购求布千金,敢有舍匿,罪及三族季布匿濮阳周氏周氏曰:汉购将军急,迹且至臣家,将军能听臣,臣敢献计;即不能,原先自刭季布许之乃髡钳季布,衣褐衣,置广柳车中,并与其家僮数十人,之鲁朱家所卖之① 髡亦可作为刑罚的一种,施用于犯罪之人,且必须在官府监管之下使用例如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擅杀、刑、髡其后子,谳之。
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② 秦法严格保护家中尊长的权威,但涉及对后子杀、刑、髡这样的惩罚手段,家长不可擅自行事③ 不仅如此,上述岳麓书院藏秦简之令文表明,普通民众(黔首)即使本人自行髡剃,也是当时法令所不允许的 负志有失意、失望之意如《史记苏秦列传》载苏代游说燕王所云:臣,东周之鄙人也窃闻大王义甚高,鄙人不敏,释鉏耨而干大王至于邯郸,所见者绌于所闻于东周,臣窃负其志及至燕廷,观王之群臣下吏,王,天下之明王也④ 然而,本条令文是针对逃避上有求之人,这些人之所以髟剔 发或负志,是为了逃避上有求,似不可解释为失意因此,弄清上有求指的是什么,有助于准确理解负志的涵义 上指君主或在上位之人如《论语学而》: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礼记王制》:尊君亲上上之所求,既可以是赋税徭役,也可以是仕宦为吏,总之要服从上之命令、差遣具体到本条令文中上之所求,应该不是指普通庶人之赋税徭役,而是指有才能者仕宦为吏理由如下:首先,对普通庶人而言,赋税、徭役几乎是无条件的,甚至有轻微残疾者也不能避免例如睡虎在秦简《法律答问》: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⑤ 痍指创伤法律中之所以对创伤程度详加规定,就是为了将其作为征发徭役的根据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徭律》:诸当行粟,独与若父母居老如睆老,若其父母罢(癃)者,皆勿行金痍、有□病,皆以为罢(癃),可事如睆老其非从军战痍也,作县官四更,不可事,勿事勿(?)以□眕(?)瘳之令、尉前⑥残疾人(罢癃)也不一定都完全免除徭役,残疾程度较轻者仍然要从事力所能及的徭役(事如睆老、作县官四更),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才可能被免除徭役(不可事者,勿事)如果有人为了逃避徭役而自残,则会受到严厉惩罚,见《二年律令贼律》:贼伤人,及自贼伤以避事者,皆黥为城旦舂⑦汉初法律多承秦制,《二年律令》的相关规定对于了解秦代情况极据参考价值肢体上的伤残如果程度较轻,尚不能避免徭役负担,剃去头发所要逃避的显然不太可能是力役至于负志,不论是表示失望还是其他,只不过是一种情绪或态度,更不可能达到逃避徭役的目的 第二,古人对身体发肤非常爱惜,认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⑧ 更重要的是,体肤受到伤害,会影响到仕途西汉哀帝时,博士申咸给事中,多次在哀帝面前诋毁薛宣,薛宣之子薛况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⑨ 剃发虽没有给肢体皮肤带来创伤,却有损于仪容。
仪容受损,虽不至于影响承担赋役,对仕宦为吏实有妨碍 负志作为一种情绪或态度,并不能摆脱赋役之负担,然而有才能而拒绝仕宦为吏,却表现出与上不合作的鲜明态度 相传古时有许由拒绝接受尧的禅让,耻之逃隐;西周初年,有伯夷、叔齐义不食周粟,隐于首阳山,采薇而食之瑏瑠春秋战国以来,隐逸之士见于典籍者,更是不胜枚举《汉书》载西汉后期,谷口有郑子真,蜀官),也有可能是政治原因(例如不认同执政者的个人品行或政治理念、对现实政治失望等)不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这些人之所以受到惩罚,共同点只有一个,不想成为官吏对于百姓而言(包括基层小吏),他们在历代王朝都要承担赋税徭役,否则就会受到惩罚,几乎没有例外;然而,对于不想仕宦为吏的人,历代王朝,甚至同一王朝的不同时期,则有不同的法令、政策,这完全取决于执政者的政治理念甚至是个人的好恶执政者的政治理念或个人好恶通过相关法令、政策体现出来,也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立法精神 战国时期的道家,对现实社会极度失望,将入仕视为畏途庄子拒绝楚王的高官厚禄,声称: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① 儒家积极投身于政治活动,倡导贤人政治儒家主张学而优则仕,②但并不是毫无原则,为做官而做官,而是希望推行、实践儒家的道。
孔子说:笃信好学,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③ 也就是说,儒家所倡导的入仕,是以执政者是否有道为条件的,执政者无道,贤人可以拒绝入仕另一方面,即使执政者有道,也不能强迫他所希望的贤人必须来为他效力,因为儒家还强调对个人人格的尊重: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孔曰:三军虽众,人心不一,则其将帅可夺而取之匹夫虽微,苟守其志,不可得而夺也④ 正因为匹夫也有志,而且匹夫之志还不可夺,所以尽管西周的文、武、周公是儒家所推崇的圣人,但在武王伐纣取得政权后,伯夷、叔齐仍然可以不食周粟孔子、孟子在盛赞文、武、周公之圣德的同时,也给伯夷、叔齐以高度评价:《论语微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⑤《孟子万章下》:闻伯夷之风者,顽夫廉,懦夫有立志⑥可见在道家和儒家看来,负志、持志、抗志而拒绝入仕并不是什么罪过,而且还应得到尊重战国时期,明确批评隐逸之士并主张对他们予以惩罚的,只有法家法家倡导富国强兵和强化专制君权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法家主张将民置于贫弱且屈辱的境地,见《商君书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
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殆而国弱⑦ 法家认为,民众只有处在贫弱且屈辱的地位,在刑与赏两手政策操控下,才会变成完全听命于专制君主的工具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子》对儒家所称道的伯夷、叔齐大加鞭挞:古有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⑧《韩非子》称伯夷、叔齐为无益之臣,《商君书画策》则将这类人称为奸民:亡国之欲(俗),贱爵轻禄,用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⑨既然是奸民,自然就有了惩罚的理由明乎此,上述在惩治负志与避为吏的秦令中所体现的,是对民众个人权益及人格尊严的无视与践踏,是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的法家思想的典型特征 四 结 语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建立起君主专制下的中央集权制度法家是这一制度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法家认识到人性的弱点,并利用人性的弱点为专制君主服务,以富国强兵的名义无视个人的权益,甚至蔑视个人的人格,秦代相关律令正是法家思想的集中体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这样的思想观念不仅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