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税收政策.docx
6页科威特税F.1 主要税费简介公司所得税只对在科威特工作的外国公司征收完全由科威特人拥有的科威特公司和在 GCC 国家(详见第11 页,第 B.9 条款)成立的完全由 GCC 公民拥有的公司不缴纳公司所得税科威特不对个人工资或商业活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KSC和KSC (c)每年要向科威特国家基金会缴纳基金,用于科学发展(详见第35页,第 F.7 条) 此外,根据1999 年第 62 号令,要求在科威特注册的其净资产超过 500,000KD的公司要向国家劳动力基金会缴纳其净利润的2.5公司必须为科威特雇员缴纳社会保障险(参见第 27 页,第 E.2 条) 但不征收销售税、增值税、财产税或礼品税税法来源科威特税务受税务法令( 1995 年埃米尔第3 号令) 、 1961 年为中立区运作( PNZ )颁布的第 23 号法律以及与外国国家订立的各种税务条约的约束本税务法令曾得到所得税局长的若干次修改补充税务管理税务机关:科威特所得税局长负责实施税务法填写、付款和评估程序科威特纳税通常采用公历年度(截止到 12 月 31 日) 纳税人会要求书面准备一年的财务报表对于第一期或最后一期的贸易或从事的业务,可允许纳税人申报为期 18 个月的税务并事先获得所得税局长的正式批准。
纳税申报必须在纳税期结束后第4 个月的 15 日之前进行例如:纳税期到 12 月 31 日年底,纳税申报应截止到 4 月 15 日税费可分成4 等分,分别在第4、第6、第9 和第 12个月的第 15 日支付可能的话,纳税申报可以延长75 天由此,申报可以相应延长到 1月 30 日如果延期得到批准,纳税申报之前不需要支付税费但税费必须一次付清,不得分期付款税费应使用科威特银行出具的保付支票,以科威特第纳尔货币支付纳税申报、支持计划和财务报表必须使用阿拉伯语言填写,并且由有科威特工作经历, 且在工商部注册的的会计进行报告 (即: 会计要简要说明纳税申报符合税务法并准备一份审 计报告) 税务审计科威特应保留会计记录(参见第 37 页第 G1 条) 常规做法是税务机关在同意税务义务之前应坚持检查账簿 (可能使用英语)和证明文件税务审计可以在纳税年度之后,抽出大量的时间进行税费结算、抗议和申述程序纳税人必须在评定日期 30 天内结清约定的数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评定结果,纳税人在税务评定报告颁布后 60 日内,有权提出抗议抗议解决时限自向 DIT 提出抗议始为 90 日待抗议解决后, DIA 重新颁发修改版税务评定报告。
纳税人应在修改版评定报告颁发后 30 日内按照修改的评定金额结清税费纳税人还有权向税务申述委员会( TAG )申述修改的税务评定申述应在修改版评定报告颁发后 30 日内 (或如果没有颁发修改版评定报告, 从提出抗议90 日期满始 30 日) 提出申述问题将通过申述听证会解决并根据TAC 的决定,颁发最终修改评定报告纳税人应在颁发修改评定后 30 日内按照修改的评定金额结清税费如果纳税人和 DIT 之间仍有争议,根据法律规定,可提交当地法院解决但通常做法是与 DIT 磋商达成最终解决处罚如果在到期日没有提出申报或支付税费, 每延误 30 日或少于 30 日应支付相当于税费2%的罚金(纳税申报和税费支付各占1% ) 法定时效税务法对税务事宜的法定时效没有具体规定但相关的法律有民事法典( 1980 年第 67号法律) 根据本法律,税费或其它年费没有索赔因为5 年期之后,国家可以强制执行但是, 在没有纳税申报和税费支付后的 5 年里,纳税人仍有义务申报和支付税费, 因此,不可能 (原文不清) 纳税人对所得税的索赔F.2 本地注册的公司适应性在科威特从事贸易或生意的外国“法人团体”要进行纳税本文中的外国“法人团体”系指按照任何国家法律或州法建立并承认的, 且法律上完全独立的团体。
合伙经营适应于这一定义科威特注册,且完全由科威特人拥有的公司和在 GCC 国家成立,完全由 GCC 公 民拥有的公司不缴纳所得税外国公司可以通过代理或作为当地注册公司的小股东 (详见第 21 页, 第 D4 条) 在科威特运作,并根据公司的利润分成,税收调整(无论是否由科威特公司分配) , 然后加上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和管理费进行征税WLL 股权在个人名下一直延续到 1995 年商业公司修订 (参见第 19 页第 D.1 条) 之后,外国公司可通过提名人的安排在WLL 进行投资在科威特,由于个人不纳税,因此,这种方法表面上似乎是一种外国公司避免科威特税的方法 虽然所得税局长尚未对这种安排提出质疑,但他表示,如果他知道外国公司在WLL 中的实益权益,他会考虑通过提名人,从外国的利益中收税税率科威特公司所得税税率上限高达55% 详见第 69 页附件9 “税率一览表”和71 页附件10“当地注册公司外国股东的公司所得税计算列举”区域性征税只适用于科威特来源的收入如果工作地点在科威特境内,其收入则视为来源于科威特这也包括合同项下含有科威特活动(国内活动)的境外工作(海外活动) 例如:安装和供货合同, 纳税人必须向科威特税务机关说明合同项下收到的全部数额, 包括海外供货部分。
所得税应纳税额一般根据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税收折旧调整、规定以及税务稽查员审查时不允许的任何其它项目进行计算的总收入总收入包括贸易或业务所得,股息,利息,折扣、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保险费以及任何其他收入性或资本性的收益或利润特权使用费和专利费在扣除总公司经常性费用津贴(参见下述扣除项)后,一般占总支付额的 96.5% 对于合同工作,如果工作成本较低,其税费应按照会计期内完成工作的进度帐单(不包括预付款)进行评定税务机关不接受已完成的合同或完成百分比计算法的账单资本收益外国股东的资产和股份销售,其资本收益视为正常业务利润,按标准费率纳税扣减业务支出扣除的费用必须是科威特境内获取收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这类费用必须要有原始证据证明资本亏损对于处理资本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允许从收入中扣除折旧折旧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 这里不允许加速折旧 有关允许的折旧率一览表, 参见第 72页附件 11.代理佣金扣除支付给当地代理的佣金限制在税收的 3% 公司总部经常开支因下述情况造成外国公司总部费用的,税务机关允许从收入所得中扣减承包商、 顾问和通过代理的其它运作: 从支付分包商和报销费用中, 扣减3.5%的税费。
外国公司和科威特公司一起参与合同:从支付分包商和报销费用中,扣减外国公司分成的2%税费股份公司的小股东:从支付分包商和报销费用中,扣减公司净税费的 2% ,和保险公司:保险费的 3.5% 除扣减上述百分比外,对于在科威特与运作有直接关系,且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费用,税务机关也允许扣减利息:一般来说,只要是纳税人直接付给科威特银行,且在科威特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利息,可以扣除规定:用于纳税目的,且与应计项目相抵触的规定不予接受存货: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通常估价较低,基于先进先出( FIFO )或平均值转让定价:科威特税务机关认为进口材料的利润率如下:子公司生产的材料:10%— 15% ;和从无关方进口的材料: 5%— 10%税务奖励: 除非属政府之间的安排, 诸如出于保护目的, 否则, 外国公司不会获得免税新的工业项目可以有资格获得一些税务奖励(详见第 15 页 C.3 条) 新的外资投资法目前正在等待国民议会修正,现简要介绍如下:非科威特公民在科威特公司的投资可能会超过50% (直至100%) 批准的项目部分或全部免关税和其它政府税;对项目中非科威特股东的分成利润,免税期(假日税)不超过十年;根据避免双重征税条约和投资促进保护协定, 保证投资项目中获益的资金利润返还部分或全部免除进出口限制要求;和按照科威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输入国外劳动力。
本法律有待于国民议会修订工商部部长将负责制定并颁发具体实施,特别是经济领域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详细细则有时有可能会与某个政府部门或政府机关谈判税收补偿合同 这类合同的外国纳税人必须提交纳税申报, 支付税费, 并同意按照正常的规则进行评估 支付的税款之后再从业主 (合同项目的实体)处追回任何延期罚款或其他罚款不能收回国外税款减免科威特国家不提供国外税款减免(参见第 31 页区域性)亏损移后亏损结转年份无限如果公司继续经营业务,可用未来利润抵销亏损不可以移后收入累计如果外国公司在科威特类似行业执行的业务不止一项, 无论是否是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子公司, 都需要根据其累计收入进行纳税申报 国外汇出的股利、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纳预扣税(参见第 32 页所得税) F.3 非常驻公司科威特税法对常驻和非常驻公司没有区别外国公司无论是通过其代理运作,还是作为科威特注册公司的小股东运作,其采用的税务规定相同F.4 合伙经营尽管合伙经营属个人联合,在科威特个人不纳税,但所得税局长将其视为是法人实体根据国外股东通常采用的规则,国外伙伴在科威特运作纳税F.5 合资经营合资或合营企业在科威特没有合法地位根据税务部门规则,从事合同联合活动的联合单位必须对合同总的收入进行申报纳税。
每个合作伙伴的应税利润应独立纳税 对于独立工作的合作,每个合作伙伴必须考虑其收入份额,再进行单独纳税申报F.6 预提税科威特没有预提税但是,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司必须保留所有实体的最后到期付款,直至这类实体呈交了所得税局长出具的完税证明为止 这种付款的保留又称为保留金 以下是有关保留金的重要规定在科威特从事贸易或业务工作的团体、 机构和公司必须向所得税局长提供公司的详细资料,说明工作中承担的角色,是承包商、 分包商还是其他形式;公司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合同影印件承包商或分包商最后一笔到期付款必须保留, 直至承包商或分包商呈交了所得税局长出具证明,证明所有应纳税额已经结算为止最后付款金额不得低于合同总价值的 5% 在和所得税局长一起审查纳税申报时,财务部可能禁止向未公布的所有分包商付款KSC 和 KSC(c) 在转移到法定储备金(参见第13 页 C.1 节, )和抵消亏损结转后,必须向科威特科技发展基金会( KFAS )缴纳 2%的利润,促进科学进步 KFAS 为科威特为多种类型的科研项目提供赞助和资助征税条约科威特已和许多国家签署了双重征税条约当然,征税条约对中国、塞浦路斯、埃塞俄比亚、法国、印度尼西亚、匈牙利、意大利、模里西斯和土耳其均有效力。
与其它一些国家的条约目前正处于不同的谈判或批准阶段科威特还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国际空运和 / 或海运条约科威特是阿拉伯大部分地区避免双重税收的征税条约和 GCC 联合协议的签约国其它签约国还包括埃及、伊拉克;约旦、苏丹、叙利亚和也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