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经营范围(实用版).pdf
25页电子商务公司、网络科技、通信(通讯)科技、信息科技类有限公司:互联网信息服务(利用网站发布网络广告)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装与维护,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产品,网络产品,计算机数码产品设计、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装饰工程、设计类公司:室内装饰设计、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装修工程设计消防工程安装(消防局)咨询管理类公司市场经营管理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 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 洗浴连锁店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工程、设计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工程、室内装潢、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建筑装修装饰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安装维修类公司经营范围电器安装、制冷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网络布线、电脑安装维修、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混凝土切割、植、 ,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开连锁店肯定要商标注册许可证。
因为你是连锁经营的是一个品牌而不是字号厂家给你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名只能是一个字号,看他的字号到中国商标总局注册了没有注:字号和商标是两个概念,不能混淆经营范围分类注册文化传播公司类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广告信息咨询;家居装饰设计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餐饮管理营销策划;公关策划;装饰设计;舞台设备租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代理广告;投资咨询展览展示;图文设计;商业信息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形象策划;园林设计图文设计制作;美术设计制作;组织展览展示;打字;装饰设计;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服务;劳务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环境艺术设计;雕塑设计制作;复印;不锈钢装饰设计;零售建筑材料、木材、家具、日用品、通信器材、鲜花、工艺美术品;婚礼策划;摄影服务;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服装电脑动画设计;经济信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影视策划;销售工艺美术品、文具用品、字画( 不含文物)、珠宝、首饰、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建材、钢材。
注册商贸、贸易公司类销售化妆品、日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提供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承办展览展示服饰及配件、皮革制品、美容用品的批发、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业务、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五金交电、通讯设备、日用品、销售白酒、副食品零售日用百货、洗涤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文化用品销售其他日用品、珠宝首饰、服装服饰、厨房卫生间用具、工艺美术品、塑料制品、其他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住宿服务. 销售百货、机械设备、化工;信息咨询、针纺织品、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家居装饰;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丝网印字环保设备、电线电缆、汽车配件、办公用品及耗材;洗车服务;清洗环保设备、风道、空调、购销饮料、纺织品、百货、医疗器械、五金交电、民用建材、家具、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商品信息咨询日用百货、劳保用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注册资产管理公司类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 ;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
) ;销售机械设备、建材、日用品收购并经营金融机构剥离的本外币不良资产;追偿本外币债务;对所收购本外币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本外币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根据市场原则,商业化收购、管理和处置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接受委托,从事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关闭清算业务;接受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接受其他金融机构、企业的委托,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运用现金资本金对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业化收购不良贷款的抵债实物资产进行必要投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注册投资管理公司类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机械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销售电子产品、工艺品经济贸易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计算机技术培训;家庭服务;清洁服务;投资顾问;营销策划。
房地产开发;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劳务服务;广告设计;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培训;投资顾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工艺美术品、电子计算机投资管理;出租商业用房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计咨询;企业策划;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室内装饰及设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注册贸易公司类: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防水材料、水泥制品、保温防腐氧涂料,保温隔热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阀门、厨房用具、钟表、眼镜、玻璃制品、钢材、电子组件、电线电缆、酒店用品、酒店设备、音响设备、卫生洁具、消防设备、照相器材、机电产品、体育用品、冶金设备、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轴承、紧固件、标准件、摄影器材、电镀设备、汽摩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花卉、苗木、摩托车、电动车批发零售。
注册服务类公司: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喷绘、快递服务(除信件)、包装盒的设计、制作、产品包装开发、纸盒纸箱包装、塑料制品包装、模型制作、会务服务、数码摄影服务、 计算机数码影象处理、 灯光设计、 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景观设计制作,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汽车租赁、汽车装潢,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注册建筑安装类公司: 室内装潢及设计、园林绿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建、屋顶防水、建筑装潢、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混凝土切割、植筋、加固、水电安装、管道维修、工程机械设备维修,楼宇清洗,外墙粉刷,石林养护,地毯清洗,中央空调清洗,工业管道清洗,地基,桩基工程施工,土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机电工程安装施工注册科技类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计算机、电子、生物、医药、汽车技术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物工程及生物制品研制、开发、销售,整流器生产、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电脑网络软件开发注册咨询类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教育信息咨询、室内装潢设计咨询、度假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咨询、劳务信息咨询、人才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医疗信息咨询、医疗保健信息咨询、医疗器械信息咨询、法律信息咨询。
注册生产加工类公司:机械设备及配件生产加工、服装服饰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产加工、纸制品加工、木制品加工、电子元器件生产加工、竹木加工、金属门窗加工、五金加工、塑料制品切割、冲压加工、混凝土加工注册进出口公司类公司: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五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06 年 8 月 27 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6 年 8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 年 2 月 23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 年 8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第四条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第七条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第八条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九条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 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