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讲--康德伦理与公共正义理念.ppt
29页第二讲 康德伦理与公共正义理 念 Kantian Ethics and Justice1• (康德哲学在中国的最早传播者和鼓吹者)梁 启超,曾尊崇康德为“百世之师”、“黑暗时代之 救世主”,“康德者,非德国人,而世界人也; 非十八世纪之人,而百世之人也 • 正如日本学者安倍能成所言,康德在西方近代 史上恰似一个处于贮水池的人:他集以前哲学 之大成,又成为后来哲学的泉源 • 康德的思想和文字较为晦涩难懂,但寓意极深 2一. 康德伦理学的基本内容• 1. 康德伦理学中的“道德”概念:道德即 义务 • 康德所谓的道德,是指不依赖于偶然的 因素(包括我们的性情、喜好、环境、幸 福观念等),而必须是必然的客观的、 无论在什么特殊的环境中都界定行为为 内在对或错的道德原则 • 康德是个义务论者3• 1)善良意志 • “在世界之中,一般地,甚至在世界之 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 条件善的东西……善良意志,并不因它 促成的事物而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 而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目标而 善,而仅是由于意愿而善,它是自在的 善 4• 原因之一是,康德认为,人如果没有善 良的意志,那么他身上可能有的长处, 例如聪明、机智、判断、勇气、果敢、 忍耐、沉着等,以及我们认为是外在的 好东西例如财富、权力、荣誉、健康、 容貌等都要变成恶,激起骄傲。
5• 原因之二是,善良意志之善的性质,不是依赖 其所带来的好的后果,也不因其能够达到预期 的目的,而是因为它本身就是好的用康德的 话来说,“如果由于生不逢时,或者由于无情 自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 图的能力如果他竭尽自己最大的力量,仍然 还是一无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当然 不是个单纯的愿望,而是用尽了一切力所能及 的办法),它仍然如一颗宝石一样,自身就发 射着耀目的光芒,自身之内就具有价值 6• 怎样的意志才是善良意志呢? • 康德认为,只有出于义务和责任的意志,才是 善良意志;出于义务的行为,即出于善良意志 的行为,才是道德上有价值的行为7• 2)“义务” • 什么构成人的义务和责任,怎样的责任 才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呢? • 假言命令与定言命令 • 客观的法则对我们来说就含有强迫的意 思,表现为一种命令但是,并非所有 的命令都构成责任康德说,命令有两 种8• “一切命令式,或者是假言的,或者是 定言的假言命令把一个可能行为的实 践必然性,看做是达到人之所愿望的, 至少是可能愿望的另一目的的手段定 言命令,绝对命令则把行为自身看做是 自为地客观必然的,和另外的目的无关 。
9• 假言命令表现为“如果你想要……就应 该……”换言之,假言命令是为了某 种结果而做某事 • 康德认为,假言命令不能作为道德的基 础,因为所有的假言命令都包含着主观 成分,没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10• 定言命令则表现为“无论你的目的是什么,你 都应该……”按照康德的理解,如果我们要 履行义务,我们就要保证定言命令或者说绝对 命令能够规定意志,而且成为意志的唯一内容 ,排除任何个人的好恶,以及对个人利害的计 较盘算,只做绝对命令要求我们做的事情,只 有这样,也才能保证道德的纯洁性和严肃性, 保证道德不成为随机的、权宜的东西,不成为 个人好恶和偏向的牺牲品 11• 2. 康德的道德公式及其论证 • 1)普遍性公式 • 康德说:“定言命令只有一条,这就是:要只 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 动”,“责任的普遍命令,也可以说成这样: 你的行动,应该把行为准则通过你的意志变为 普遍的自然规律 • 例子:做假诺言12• 康德的普遍性公式由于是形式化的公式,因而 也招致人们的批评,因为人们认为,在这个形 式化的公式中甚至可以合理地填充非理性的内 容但是康德却认为,这条公式具有实践的效 力,它教导人们行动的原则:“除非我愿意自 己的准则也变为普遍规律,我不应行动”;或 者说“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 遵循的准则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永远普遍的立法 原理。
13• 2)人是目的 • 康德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 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 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 • “人是目的”公式强调了康德的信仰,即相信 每一个人都因为拥有理性而具有内在的价值, 因此成为自在的目的本身,这是人的概念中的 应有之义,人不需要任何东西或别人为他提供 或界定目的如果把人只当成手段,这就把人 降低到了物的层次14• 康德说:“人并不是物件,不是一个仅 仅作为工具使用的东西,在任何时候都 必须在他的一切行动中,把它当做自在 目的看待,从而我无权处置代表我人身 的人,摧残他,毁灭他,戕害他 15• “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自在地作为目 的而实存着,他不单纯是这个或那个意 志所随意使用的工具在他的一切行为 中,不论对于自己还是对其他有理性的 东西,任何时候都必须被当作目的 因此,“每个有理性的东西都须服从这 样的规律,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 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 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16• 尊重人的尊严,把人看作目的,认为人有权控 制他自己的命运而不被欺骗或操纵,这是康德 继承和发展了前人的思想,例如霍布斯、洛克 、卢梭以来强调的天赋权利的思想的结果,是 人权这一主张的基本前提。
• 康德的伦理学典型地代表了道义论伦理学的特 征,因为道义论将对公平、平等、正义、诚实 和对我们的尊严的尊重的权力看作是根植于界 定我们的性质的根本特征上 17• 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没有利用价值而否定他的 存在价值,也不能因为一个人对他人有用才承 认他的存在价值我们也不能将一个人看为权 威、团体、社会或国家的附属品,抹杀这个人 的意志或独立人格这为现代人喜欢讲民主与 人权提供了一种理据——我们之所以要民主, 要保护尊重每一个人的自由与人权,是因为每 一个人都是理性的存在,都有绝对的价值,他 不只是工具,同时其存在即是目的 18• 3)意志自律 • 自己服从自己颁布的法律,就叫“意志自律” • 康德认为,由普遍的规律所约束和指导的理性 存在,其意志是自由的也就是说,由于人的 意志是理性的意志,它可以对世界产生独立的 影响,不受制于自然必然性或我们的感性欲望 ,而是能够摆脱这些而升到自由的层面,做我 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 19二.康德的道德公式在公共行政 中的适用性 • 1.绝对命令的普遍性与行政行为的一致性 • 普遍性公式表明,倘若公共行政中的政策制定 和公务人员的行动所遵循的规则想要保持其道 德性的话,就必须是普遍适用于每个人,包括 政策制定者和公务人员本人,而不允许有例外 ,这就使得公务人员和政策的制定者在公务活 动和政策的制定之中,必须与普通公民站在同 一个水平面上来考虑问题。
20• 关于检验政治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康德提 出了一个“公开性的原则”作为标准,因为他 认为“凡是关系到别人权利的行为而其准则与 公开性不能一致的,都是不正义的 而准则 与公开性一致,就是说这种准则是否可被普遍 化,是否经得起公开讨论,经不起公开讨论的 ,就是对行为的正义性的一种否证 • 现代所谓“非个人化”或“非人格化”的特征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体现了这种一视 同仁、不偏不倚的精神,这种精神使得人们在 制定确认道德法则时,不敢贸然行事 21• 康德的可普遍化公式作为一种理念,实 际上厘定了公共行政行为的基本的道德 界线,由于公共行政面对的是非个人化 的公众,就使得康德道德的可普遍化公 式中所体现出来的非个人化要求得以发 挥效力,这种契合使行政有可能摆脱传 统人治的藩篱而走向法治化、民主化的 公共行政 22• 2.以人为目的的行政 • 对康德来说,政府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为所 有人的最大化的自由创造社会条件因此,政 府存在的合法性,其所根据的道德原则除了必 须是可普遍化的以外,还必须体现人是目的的 宗旨,必须建立在对人的自主性自律性的承认 基础上,任何体现出将人仅仅看作手段来操纵 和利用的政体和权力都失去其存在的根本依据 。
• 知情权 23• 康德的道德理论中的意志自律要求,如果我们 要把人当作其自身的目的来看待,就必须留给 他们尽可能自由地去作他们自己的道德决定, 仅这一点就足以论证民主、人权、平等、自治 、公共正义等根本性的政治价值,例如,康德 说:“公共的正义可以作为它的原则和标准的 惩罚方式与尺度是什么呢?这只能是平等的原 则根据这个原则,在公正的天秤上,指针就 不会偏向一边的,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人对人 民当中的某个个别人所作的恶行,可以看作是 他对自己作恶 24• 结语: • 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说:“有 两种东西,我们愈经常反复地加以思索 ,它们就愈给人心灌输时时在翻新、有 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 心的道德法则 这句话已经在哲学界 代代相诵相传,成为绝唱了在评价这 句话时,罗尔斯认为,“康德赋予道德 法则以及我们按照道德法则行事的重要 性以明显的宗教内涵 25• 康德解释说,头上的星空提醒我们处于 一个有形的但也是趋于无限的形质世界 中,而内心的道德法则则提醒我们处于 一个真正无限的世界中,如果前一个世 界好象消灭了动物性的我的重要性,那 么后一个世界却“借我的人格,把作为 一个灵物的我的价值无限提高了,在这 个人格中,道德法则就给我呈现出一个 独立于动物性,甚至独立于全部感性世 界以外的一种生命来……” 26• 思考题: • 1. 康德伦理学与功利主义伦理之间存在 着怎样的差别? • 2. 康德的伦理思想和道德公式能够指导 你的行为吗?能够成为公共管理伦理的 重要资源吗(例如是否能够提供公共正 义的伦理基础)?为什么?27• 参考文献: •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
28谢谢,下周见!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