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doc
37页2017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最早是在1964年加拿大召开的一次国际环境质量评价的学术会议上提出来的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首创于美国1969年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of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1]1987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后,很快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典在其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日本于1972年6月6日由内阁批准了公共工程的环境保护办法,首次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思想[2]澳大利亚于197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建议的影响)法》(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法国于1976年通过的《自然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英国于1988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进入90年代以后,德国于1990年、加拿大于1992年,日本于1997年也先后制定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名称的专门法律俄罗斯也于1994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亦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条例据统计,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吸收,而且也已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条约所采纳,如在《跨国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中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逐步成为一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通用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EnvironmentalPolicyActof1969,NEPA)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联邦政府管理中必须遵循的一项制度根据该法第一章第二节的规定,美国联邦政府机关在制定对环境具有重大影响的立法议案和采取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行动时,应由负责官员提供一份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到70年代末美国绝大多数州相继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77年,纽约州还制定了专门的《环境质量评价法》[1]1987年美国制定了《国家环境政策法实施程序的条例》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立以后,很快得到其它国家的重视,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瑞典在其1969年的《环境保护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日本于1972年6月6日由内阁批准了公共工程的环境保护办法,首次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思想[2]澳大利亚于1974年制定了《环境保护(建议的影响)法》(EnvironmentalProtectionAct),法国于1976年通过的《自然保护法》第2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英国于1988年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进入90年代以后,德国于1990年、加拿大于1992年,日本于1997年也先后制定了以《环境影响评价法》为名称的专门法律俄罗斯也于1994年制定了《俄罗斯联邦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我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亦有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或条例据统计,到1996年全世界已有85个国家制定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立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多数国家的国内立法所吸收,而且也已为越来越多的国际环境条约所采纳,如在《跨国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中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正逐步成为一项各国以及国际社会通用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之后,我国开始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借鉴国外的做法,对这一制度作了规定该法第6条规定》,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程序作了具体规定1986年国家又对《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评价的范围从原来的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并针对评价制度实行几年的情况对评价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内容较为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此之外,我国通过各种具体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如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颁布的《水法》、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环境影响评价、野生动物环境影响评价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1986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提升为行政法规。
至此,可以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贯彻实施《条例》,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评价的范围从原来的基本建设项目扩大到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并针对评价制度实行几年的情况对评价内容、程序、法律责任等作了修改、补充和更具体的规定,从而在我国确立了内容较为完整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此之外,我国通过各种具体立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规定如1982年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84年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88年颁布的《水法》、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中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环境影响评价、野生动物环境影响评价等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1986年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提升为行政法规至此,可以说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贯彻实施《条例》,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体系 二、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章的规定,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按固定资产投资方式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包括国有经济、城乡集体经济、联营、股份制、外资、港澳台投资、个体经济和其他各种不同经济类型的开发活动按计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可以分为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包括开发区建设、新区建设、老区改造)和其他共四个部分的工程和设施建设[3](二)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第二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三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则对"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名录进行明列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第一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第二类是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第三类是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
建设对环境影响很小的项目,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则对"重大影响"、"轻度影响"、"影响很小"进行明确界定,并对各类建设项目的具体名录进行明列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证书的等级、申请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评价证书管理与考核、罚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六)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问题 由上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形成相对完善、内容较为充实 的体系它对于预防新的污染,缓减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世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对评价证书的等级、申请评价证书的条件和程序、评价证书管理与考核、罚则等作了具体规定。
六)征求公众意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问题 由上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现状看,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形成相对完善、内容较为充实 的体系它对于预防新的污染,缓减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和世界各国立法趋势来看,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缺陷》的决定"才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所涉及其后,虽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及《条例》都作了类似《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但这些规定都过于原则,对于公众参与的方式、阶段、人员、效果等没有进行规定因此,这些规定只不过是公众参与的宣言,并没有形成公众参与的完整机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这一缺陷明显地反映了我国立法与国外立法的差距 三是立法层次偏低纵观国外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全面、系统、完整的规定我国《条例》虽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作了较为完善的规定,但其只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且该条例并不只是针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全面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法律制度,对可持续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环境法律体系中应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我国缺乏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立法,不利于全面发挥环境影响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