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doc.docx
6页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 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宣传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根据《xx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治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新高潮,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我区争当xx发展升级版排头兵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三、时间安排 月4日至12月30日 四、宣传重点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会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理念、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推动全社会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落实好“十三五”时期各项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刑法、行zd、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让人民群众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引导人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深入学习宣传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 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禁毒人民战争、“两严一降”、生态文明建设、严打“两违”、大数据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活动内容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12月4日10:00—14:00 地点:xx广场南广场 参加单位: 主办单位:贵州省司法厅、中共xx市委宣传部、中共xx市委依治办、xx市司法局 承办单位:xx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共xx区宣传部、xx区司法局 协办单位:xx区综治办、xx区教育局、xx区公安分局、xx学院 参加宣传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zd委、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生态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大队、区劳动监察大队、团区委、区妇联。
观看演出单位 各社区组织辖区群众现场观看法治文艺演出 社区 组织参加人数 每个社区各15人 每个社区各10人 合计 共210人 宣传形式 发放宪法单行本、宪法挂图、法治宣传手册、读本、书籍等法治宣传资料和法治宣传用品; 法治文艺节目汇演; 有奖知识问答; 扫描二维码,加入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区司法局公众号; 现场解答群众咨询; 展出法治宣传展板; xx市司法局卡通形象大使“阳阳”、xx区司法局普法使者“明明”现场与群众互动 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现场法治宣传活动 通过“送法进校园”活动,针对青少年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报告会等形式,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 通过各类媒体,综合使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生动丰富的法治宣传活动 在政府服务大厅、办事大厅等窗口单位发放宪法文本,LED显示屏播放宪法条文或法治宣传片等 采取集中学习、网络宣传、播放法治宣传视频、悬挂法治宣传挂图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与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节目“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ccTVXX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
六、活动要求 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真制定“12·4”宣传活动的方案,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完成好宣传任务新闻中心要做好对“12.4”系列宣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宣传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25日之前反馈至区司法局 联系人:邹xx、张xx,联系:xx xx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中共xx区委宣传部 xx区司法局 XX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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