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收问答.docx

3页
  • 卖家[上传人]:豆浆
  • 文档编号:876655
  • 上传时间:2017-05-20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17.27KB
  • / 3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收问答 问题 1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地税部门征收时间? 答: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由市地税部门征收各单位自 2006 年 1 月起,原上缴给市、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不再直接上缴给工会,改由市地税部门按季进行征收问题 2 :为什么要由地税征收工会经费? 答:中共江苏省委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 (苏发[2005]30 号)中明确:“支持工会经费税务代征、财政代扣等收缴方式的创新,拓展工会经费收缴的新途径 ” 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 号)文件中要求:“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   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征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征收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同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更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问题 3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以及经费分成比例的规定如何? 答: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   2、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上级工会应当督促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依法建立工会,工会建立后,按照规定比例将筹备金返还该单位工会 ”   3 、江苏省财政厅[ 苏财厅(79)10 号]和江苏省总工会 [苏工发(79 )3 号] 文件规定:“行政拨缴的工会经费的分成比例,基层工会留用百分之六十;省、市、县总工会百分之三十五;全国总工会百分之五 ” 问题 4 :地税征收工会经费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是在淮安市区内(包括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除由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缴纳工会经费,其中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经费由淮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问题 5 :地税征收工会筹备金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是在淮安市区内(包括清河区、清浦区、市经济开发区)除由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它机关和各类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已满一年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缴纳工会筹备金,应上缴市总工会(包括按规定比例上解省总工会、全国总工会的部分)的工会筹备金由淮安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问题 6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经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的 40%计算(不含特殊行业) ;未建工会组织单位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征收标准,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算全部职工是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它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和其它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问题 7 :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后,单位工会留用经费如何返还? 答: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依法建立工会后,60%部分的单位工会留用经费,由市总工会扣除相应的征收费用后,通过其主管工会一次性返还问题 8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地税代征后,基层工会 60%部分如何拨付?? 答: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改由地税征收后,基层工会留用的 60%部分,仍由单位行政直接拨付给本单位工会。

      问题 9 :2006 年及以后年度的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如何计算缴纳? 答: 工会经费月上缴额= 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40%     工会筹备金月上缴额= 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各单位按季应上缴的经费,在季后 15 日内到市地税局第一分局办税楼(翔宇北道 3 号)办理申报缴纳手续,或自行网上申报缴纳例:2006 年 4 月份,单位按 200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计算出 1-3 月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 40%应上缴部分在 4 月 15 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60%部分拨到单位工会 问题 10 :集团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答: 集团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如属独立法人单位,并单独纳税,职工工资单独发放的,工会经费直接向所属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不再由集团转交;如不属独立法人单位,只是单独核算的子公司、分公司,工会经费仍上交给集团,由集团汇总后按规定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并附上子公司、分公司的名单和经费数额 问题 11 :哪些企业可暂缓上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所属区、系统工会申请,并提供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报市总工会审批,可缓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每年 5 月份审核一次。

        1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已经正式行文,企业开始实施关闭的;  2 、因经营困难已停产一年以上的;   3 、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又难以为继,濒临破产的;  4 、其他经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经市总工会核准的困难企业 问题 12 :部分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答: 部分垂直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原上缴比例低于 40%的,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前由各单位工会统一向市总工会财务事业部申报,经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凭市总工会出具的证明和核定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问题 13: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如何在税前列支? 答: 地税部门征收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统一使用税务部门专用票据,行政拨给基层工会的百分之六十部分,基层工会凭银行进帐单到市总工会开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企业凭上述票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上述票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问题 14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答: 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除由市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外,其余单位均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问题 15 :对拖延或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如何处理?答: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征收后,对逾期欠缴、漏缴工会经费的,经查实后,由地税部门签发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并按照规定,从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对催缴无效的,由市总工会委托地税部门依照《工会法》及其它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扣缴,或由市总工会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题 16:工会经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财务会计制度有关条款规定:工会经费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立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县级以上总工会,业工会的活动经费,全市性的大型活动,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

      问题 17 :基层工会为什么要上解工会经费?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经费,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各级工会组织的极大关心和支持2%的工会经费是整个工会系统各级工会组织开展活动的主要来源,是开展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如果工会经费只留基层使用,那么上几级工会组织就没有经费来源,就不能开展工会工作,也不能为职工办实事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逐级上解工会经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经济义务,不是乱摊派,更不是乱收费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和逐级上解工会经费,也是工会财务纪律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不应将逐级上解工会经费当成负担工会经费是国家承担并依法提取给工会的,是进入企业成本的只要企业形成了工资总额,就应当拨缴工会经费 问题 18 :哪些单位需要建立工会?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在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所以,在中国境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等基层单位,都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 问题 19 :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如何组建工会? 答: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对会员人数少于二十五人的单位,可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联合基层工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问题 20 :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答: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收起。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