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高处悬吊作业培训.ppt

86页
  • 卖家[上传人]:桔****
  • 文档编号:574374738
  • 上传时间:2024-08-16
  • 文档格式:PPT
  • 文档大小:859KB
  • / 86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讲解生产规定》讲解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形势 l近年来,本市因高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的损失 l2006年至2008年,我市共发生高处悬吊生产安全事故119起,死亡122人l2009年1月至7月份,我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2起,死亡77人,分别下降4.6%和1.3%l今年7月份,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 全生产形势严峻其中,事故13起,死亡19人,分别上升85.7%和171.4%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形势 主要特点•地区差异拉大,事故控制效果不均衡•煤矿、建筑等传统高发行业(领域)事故出现下降趋势,城市服务业以及企业非主营生产作业事故逐年上升•二季度事故增多,凸显周期性变化规律•事故类别依然高度集中 l2006年发生事故42起,死亡42人;l2007年发生事故48起,死亡49人;l2008年发生事故29起,死亡31人;l2009年1-7月份发生事故17起,死亡19人历年高处悬吊作业事故情况历年高处悬吊作业事故情况 特别是特别是20092009年年7 7月份以来,朝阳区连续发生三起高月份以来,朝阳区连续发生三起高处坠落事故处坠落事故 2009年7月8日下午3时,北京京久嘉业商贸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朝阳区劲松一区121号楼1单元6层住户安装空调过程中,工人站在窗外铁护栏上,打膨胀螺栓时,不填随铁护栏一起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6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7月14日17时,北京市合鸣腾世科贸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在朝阳区现场惠忠北里210号楼4单元801号安装空调时,因支架焊口开裂,导致站在支架上的工人死失去平衡坠落至地面(高度约22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7月21日21时,朝阳区中国石化集团技术研究院办公楼西侧,北京福如东海广告公司工人武某完成工作后,由于楼门已锁,楼顶工人武某让其它工友控制吊篮上去接他,吊篮就位后,武某准备从楼顶顺安全绳滑至吊篮内,由于脚下失稳,坠至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小结 高处坠落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对此,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高处作业安全生产问题,下大力气,研究解决高处作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生产行为,全力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二部分高处作业的基本情况 高处作业定义 根据GB/T3608《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的规定,凡是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施工作业,当坠落高度距离基准面在2M或2M以上时,该项作业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类 1、工业产业领域的高处施工作业1、工业产业领域的高处施工作业 广泛存在于建筑、电力、矿山、市政、铁路、石油、化工、冶金、邮电等行业。

      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如建筑、电力、铁路等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相对规范 2、商业服务领域的高处作业2、商业服务领域的高处作业 广告安装和维护,高层建筑外立面的清洗、维护、维修和粉饰,空调安装及维修等,存在于建筑、市政(环卫、城管)、商务、园林、卫生等行业领域针对这类作业行为,没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缺乏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差 高处悬吊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1、将高处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2、制定了安全管理标准 3、市安全监管局、市市政市容委、市质监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填补了政府监管的空白 存在的问题1、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1、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2、缺乏对企业安全资质管理2、缺乏对企业安全资质管理3、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管理工作刚刚起3、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管理工作刚刚起 步4、从事高处作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亟待4、从事高处作业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亟待规范 第三部分 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10月20日10时35分左右,北京众人之光广告有限公司,在位于朝阳区建国路77号的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进行楼体外立面“华贸中心”发光字体的内部灯源及亚克力面板更换安装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建设附属擦窗机整体坠落,造成电动吊船内3名作业人员当场死亡。

      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案例分析(一) 间接原因间接原因l北京凯博擦窗机械技术公司擦窗机产品管理存在缺陷、擦窗机使用管理存在漏洞 l擦窗机结构安全系数未达到国家标准、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是导致擦窗机整体坠落的直接原因原因分析:原因分析: 事故案例分析(二) 2009年4月7日14时许,由深圳市光华中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承包的金域中心外墙装饰工程,在对2号楼西立面装饰施工过程中,两名工人操作使用的ZLP800型作业吊篮从约11层楼的高度坠落,致使两名吊篮使用工人当场死亡,造成了一起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吊篮安装工没有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国家标准进行安装,吊篮存在7处安装错误,后支架插杆装错,配重没有起到作用是造成这起高处作业吊篮坠落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1、对吊篮租赁审核把关不严 2、安全管理不到位3、安全检查不到位4、安全教育不到位 5、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 以下几组照片,吊篮多处存在安装错误,后支架插杆装错,配重没有起到作用 事故案例分析(三) 2008年11月3日14时40分左右,西城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展览路管理所旧楼更换外窗工程展览馆路乙8号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现场1名作业人员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在没有系安全带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登上窗户进行拆除,连同窗户一起从4层坠落至地面,致其死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1、分包单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及时发现制止白超等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 2、总包单位安全检查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制止白超等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违章行为 事故案例分析(四) 2008年7月2日5时30分左右,个体公司北京洁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工人刘某在给北京西单大悦城清洗烟道时,不慎从油烟竖井12层坠落至4层,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 工作人员在油烟管道里铲油泥时,由于管道较滑,不慎滑入油烟竖井,从12层坠落至4层致死,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1、北京洁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未在油烟管道与油烟竖井之间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北京洁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也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小结 总结归纳上述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缺陷,表现在:一是缺乏安全管理,施工单位无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的条件;二是安全教育不到位,缺乏安全技术交底,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三是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违章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作业现场隐患严重。

      第四部分《北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规定》内容释义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1、近年来,本市因高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较大的损失据统计,2006、2007、2008三年共发生高处坠落事故119起、死亡122人 2、本市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类安装、清洗、维修等高处悬吊作业日趋广泛 3、在企业方面,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企业多为中小型民营或个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 4、在政府的安全监管方面,目前尚无对这类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的规章或政策,形成了安全监管的盲区 (二)制定的必要性 1、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迫切需要、遏制高处坠落事故的迫切需要 2、督促高处悬吊作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督促高处悬吊作业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迫切需要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 (三)重点内容内容归纳: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共16条)2、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共3条)3、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共3条) 4、行业协会责任(1条) (四)具体条文《规定》共5章31条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第二条 适用范围第三条 定义第四条 方针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条文:条文:为了加强本市高处悬吊作业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条文:条文: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空调设备安装等高处悬吊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释义释义: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建筑物的内外墙面清洗、维护;二是户外广告设施清洁、维护;三是民用分体空调设备安装、拆卸、维护等其它高处作业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定义 条文:本规定所称的高处悬吊作业是指在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通过悬吊设备或装置进行的作业 条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四条 方针 条文:与高处悬吊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 总体责任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第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 机构、人员设置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条 教育培训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第十二条 设备租赁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 设备检测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第十五条 施工方案第十六条 工程备案第十七条 技术交底第十八条 现场监督第十九条 现场管理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第二十一条 事故报告 第六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条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 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八条 机构人员设置 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条文:条文: 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定的特种作业类别,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登高架设作业或者制冷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如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高处悬吊作业人员应具备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在上岗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患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是不能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后,须在国家核准的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专业培训,通过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培训方式,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高处悬吊作业的系统理论知识和规范的实际操作技能培训最后要进行理论和实操考核,成绩均合格者方可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我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已将高处悬吊作业纳入了特种作业范畴,在培训教学大纲和设备设施等条件、培训师资条件等相关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条 教育和培训 条文:条文: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记录,记录至少保存1年 第十一条 劳动保护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二条 设备租赁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在租赁悬吊设备时,应当租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的悬吊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设备检测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企业的悬吊作业设备和装置实施严格的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依法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情况应当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第十四条 安全防护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高处悬吊作业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五条 施工方案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在承揽项目前,应当对项目情况进行考察在确定承揽项目后,应研究制定书面施工方案,并作为施工档案材料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字,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负责 第十六条 工程备案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发包人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高处悬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施工方案等 第十七条 技术交底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现场监督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对检查或监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处理和纠正,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记录至少保存1年 第十九条 现场管理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看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条 应急管理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应当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救援人员、救援程序、紧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每半年至少演练1次,并做好记录,记录至少保存1年。

      第二十一条 事故报告 条文:条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 小结: 第二章主要对高处悬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责任进行了规定下面,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高处悬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管理方面工高处悬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在设备管理方面工作的内容是什么?作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在租赁悬吊设备时,应当租赁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的悬吊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应当对本企业的悬吊作业设备和装置实施严格的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依法进行定期检测;三是使用高处悬吊作业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在从事高处悬吊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在从事高处悬吊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哪些基本工作?好哪些基本工作? 答:一是在承揽项目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项目情况进行考察在确定承揽项目后,应研究制定书面施工方案,并作为施工档案材料保存。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施工方案进行确认并签字,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负责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将有关材料报发包人备案,并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说明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如实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在施工作业现场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在施工作业现场,应当配备安全检查人员,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施工过程的安全监控对检查或监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应当立即处理和纠正,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同时,应当在其作业下方设置警戒线,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并设专人看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三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二十二条 发包原则第二十三条 安全协议第二十四条 发包人职责 第二十二条 发包原则 条文:发包人在发包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工程或选用空调设备安装企业时,应当查看其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及高处悬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安全协议 条文:条文:发包人在发包项目时,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二)安全管理内容;(三)应急救援的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的义务;(四)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第二十四条 发包单位职责 条文:发包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小结 发包单位在发包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工程或选用空调设备安装企业时,应当查看其安全生产制度文件及高处悬吊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时,发包单位在发包项目时,应当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安全管理内容等发包单位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章第四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市安全监管局职责第二十六条 行业协会职责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第二十八条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市安全监管局职责 条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与高处悬吊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行为和设备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行业协会职责 条文:条文:建筑、装修装饰、电子、清洗、广告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文件,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七条 政府有关部门职责 条文:条文: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 其他规定 条文:法律、行政法规对高处悬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结 本规定出台之前,政府部门缺乏对这类企业的安全监管,没有相应的市场准入许可,也没有相应的法规规章约束,存在安全监管盲区此章节主要从市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的角度加强管理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名词解释第三十条 范围说明第三十一条 实施日期 第二十九条 名词解释条文: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外墙清洗,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内墙的清洁、维护、粉饰等二)广告设施维护,指对灯箱、霓虹灯、路牌、电子显示屏(牌)等户外广告的清洁、保养、维护等三)空调设备安装,指民用分体空调外挂设备的安装、拆除、维护等四)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的发包人,指具有外墙清洗、广告设施维护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产权人或物业服务企业 空调设备安装的发包人,指具有空调设备安装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安装价款能力的空调销售单位。

      五)高处悬吊设备,指擦窗机、吊篮、单人吊具等 第三十条 范围说明 条文: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的高处作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实施日期条文:本规定自2009年5月 1日起施行 小结: 一是规范了高处悬吊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施工作业程序;二是将高处悬吊作业人员纳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从事高处悬吊作业的人员需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三是规定了工程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高处作业涉及的相关标准1、房间空气调节器拆装和维修服务的技术规范(SB/T 10480—2008)2、建筑物外墙(幕)清洗作业座板式单人吊具安全技术规范(DB11/ 236—2004)3、空调安装用安全带挂点装置通用技术规范(DB11/ 394—2006) 谢 谢! 。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