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十条政策.docx
2页关于支持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十条政策 关于支持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发展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2〕9号)要求,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招商引资政策服务环境,提升内蒙古稀土新材料产业园区集聚产业项目能力,推动稀土产业提档升级,结合包头实际,针对引进投资稀土深加工及应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保障稀土原料供应凡入驻园区的稀土下游深加工企业,计划内的原料优先优价供应,供应价格比市场价格下浮5%其它相关入园项目比照执行 二、有效降低用地成本园区土地公开出让形成的市、区两级净收入(即剔出五项基金后的收入)全部返还园区对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稀土深加工项目和符合园区规划、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其它项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需要供应土地的项目,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地,对一次性缴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两年付款,也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
出让土地底价,在自治区实施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基础上确定 三、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由政府代建厂区内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的项目,项目企业自投产的第一个年度起,5年内予以分期回购;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助租赁费利息3年允许企业自建公租房,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四、实行优惠政策电价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22〕61号)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稀土应用产品生产企业,将其用电计划列入优先交易范围,目标交易到户电价0.26元/千瓦时 五、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建立包头市产业发展基金平台,组建总规模101亿元左右的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稀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招商引资领域,优先支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项目鼓励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入驻园区,凡投资101亿元以上项目落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产业基金扶持 六、加大补助贴息力度对园区生产销售稀土新材料产品和采购园区生产的稀土产品,增量部分均给予资金补贴。
对园区稀土深加工应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园区新引进的稀土深加工企业,年上缴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年总额的10%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5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七、实行投资奖励政策入园项目投产后,前2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1%给予奖励,后3年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八、优化营商服务环境入园项目实行全程“帮办服务制”,专人专责帮助办理手续和解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页 共2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第 2 页 共 2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