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教活动有奖举报制度.doc
4页反邪教活动有奖举报制度__镇举报、打击邪教非法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举报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切实维护我镇社会政治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镇打击取缔邪教活动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110)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及其成员(含有害气功和非法宗教活动)在我镇的非法活动且举报情况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或者配合公安机关办理邪教案(事)件有功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确认 第四条 举报下列邪教非法活动或配合办理邪教案(事)件有功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镇组织实施邪教活动的刑事或治安案件; (二)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镇组织实施的破坏公共设施事件; (三)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镇组织实施的散发反动宣传资料、物品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 (四)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镇组织实施的利用互联网络等制作或宣传诬蔑、攻击、丑化党和政府的文章、图片等; (五)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镇组织实施的对广播、电视等公众媒体进行有线、无线插播扰乱人民正常生活的; (六)邪教组织或人员3人以上在我镇组织实施的聚集或滋事活动包括外来邪教组织人员前来串联; (七)邪教组织或人员在我镇组织实施的其他类型违法犯罪活动。
(八)有害气功组织成员非法宗教活动组织或人员在我镇组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奖励 第五条 对举报人及配合办案人依据执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分类一次性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揭发的线索查处的邪教案(事)件属治安类的或者配合办理同类案(事)件有功的奖500元人民币; (二)根据举报揭发的线索查处的邪教案(事)件属刑事类的或者配合办理同类案(事)件有功的奖励500元人民币; (三)现场帮助执法机关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800元人民币; (四)自行抓获作案人员的奖励1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奖励奖金在被举报案件办理结案后支付 第七条 举报奖励按下列程序支付: (一)派出所向镇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 (二)申请经镇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按相关工作费用管理办法办理签收、发放手续 第四章 保障及责任 第八条 将举报、打击邪教非法活动奖励资金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 第九条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通知领取奖金 第十条 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信息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骗取奖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__镇范围内发生的邪教类案(事)件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__镇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4 页 共 4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