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会计核算手续.doc
6页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会计核算手续 一、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的处理手续(一)申请人需要使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以下简称银行汇票) ,应向银行填写华华 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银行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时,应认真 审查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的签章;其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清晰,其签章是否为预留银行的签章;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 支付密码是否正确;申请书填明申请书填明““现金现金””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字样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经审查 无误后,才能受理其签发银行汇票的申请转账交付的,以申请书的相关联次分别作借贷方凭证其分录为:(借) ××科目 申请人户(贷)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现金交付的,其分录为:(借) 现金(贷)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二)出票银行在办好转账或收妥现金后,以计算机打印或手工填写方式计算机打印或手工填写方式签发银行汇 票汇票凭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汇票第一联卡片,第二联汇票 (掌握)(掌握)1.银行汇票的出票日期和出票金额必须大写大写,小写金额可使用压数机压印、计算机打压数机压印、计算机打 印或手工填写方式印或手工填写方式记载在““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大写) ””栏右端栏右端。
如果填写错误应将银行汇票作废填写错误应将银行汇票作废2.签发银行汇票一律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不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3.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时,出票银行须在两联汇票凭证的““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出票金额人民币(大写) ,, 之后紧接填写现金之后紧接填写现金””字样字样,再填写出票金额出票金额4.出票银行加编不超过不超过 20 位位的银行汇票密押,密押记载在““密押密押””栏内5.申请书的备注栏内注明不得转让的,出票银行应当在汇票正面的备注栏内注明汇票正面的备注栏内注明6.委托他行代理清算的,应在汇票正面加盖加盖““请划付请划付××××银行银行××××支行支行×××××”×××××” 戳记(戳记(××××××××××××为代理清算行的为代理清算行的 12 位支付系统行号,下同)位支付系统行号,下同) 三)填写的银行汇票经复核无误后,在第二联加盖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汇票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签 名或盖章名或盖章,签章必须清晰,然后将第二联汇票交给申请人第二联汇票交给申请人四)出票银行出票后,应将银行汇票出票信息实时录入本行业务处理系统本行业务处理系统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一)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交来的本系统银行汇票和三联进账单 时,应认真审查:(掌握)(掌握)1.银行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银行汇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2.银行汇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本行开户,持票人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账单上 的名称是否相符的名称是否相符;3.出票银行的签章签章是否符合规定;4.加编的密押密押是否正确; 5.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实际结算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是否在出票金额以内,与进账单所填金 额是否一致,多余金额结计是否正确。
如果全额进账,必须在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内填 入全部金额,多余金额栏填写“-0-” ;6.银行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 名称以及密押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7.持票人是否在银行汇票背面特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背书转让的银行 汇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 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经审查无误,并通过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核对汇票信息成功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核对汇票信息成功后,银行汇票作借方 凭证附件,第二联进账单作贷方凭证,办理转账第三联进账单上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连同第一联进账单交给持票人,然后通过行内行内 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汇票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汇票的资金清算二)代理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本系统银行汇票和三 联进账单时,除按上述“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第(一)项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查 外,还必须认真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认真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有处是否有 持票人的签章、是否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件复持票人的签章、是否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身份证件复 印件留存备查。
对现金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必须查印件留存备查对现金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向代理付款行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必须查 验持票人和被委托入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以及是否注明持票人验持票人和被委托入的身份证件,在汇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以及是否注明持票人 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 件留存备查件留存备查审查无误后,以持票人姓名为账户名开立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账户,第二联 进账单作贷方凭证,比照“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第(一)项的情况进行转账并 分别以下不同情况办理款项支付:1.原持票人需要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支付一次或分次办理转账支付的,应由其填制支付凭证,并向银行交验本本 人的身份证件人的身份证件2.原持票人需要支取现金的,代理付款行经审查汇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确为个代理付款行经审查汇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确为个 人并按规定填明人并按规定填明““现金现金””字样的,可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填明字样的,可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未填明““现金现金””字样,需要支取字样,需要支取 现金的,由代理付款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现金的,由代理付款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三)代理付款行接到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汇票和三联进账单 时,应按上述“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第(一)项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代理付款行接到未在本行开立账户的持票人为个人交来的跨系统银行汇票和三联进账 单,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审查外,还应按照按照““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二、银行汇票付款的处理手续””第(二)项的第(二)项的 规定审查规定审查经审查无误后,代理付款行应将银行汇票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电子信息通过小额支电子信息通过小额支 付系统发送至出票银行(或代理清算行,下同)进行确认,收到确认成功信息并打印业务付系统发送至出票银行(或代理清算行,下同)进行确认,收到确认成功信息并打印业务 回执后方可办理银行汇票解付手续,进行账务处理回执后方可办理银行汇票解付手续,进行账务处理银行汇票由记账、复核人签章并记载 兑付日期后,与打印的业务回执一起作为代理付款行银行汇票科目凭证附件,第二联进账 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为:(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 (贷) ××科目持票人户 或(贷) 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持票人户第三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作收账通知连同第一联进账单交给持票人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汇票资金清算时,代理付款行行内系统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已 清算通知后进行账务处理。
其会计分录为:(借)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 (四)代理付款行在审查银行汇票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拒绝受理,并应向持票人拒绝受理,并应向持票人 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出票银行拒绝付款的,由代理付款行根据出票银行的拒绝付款回执 代为向持票人出具退票理由书代理付款行应将银行汇票凭证连同拒绝受理通知书或退票银行汇票凭证连同拒绝受理通知书或退票 理由书一并退交持票人理由书一并退交持票人 三、银行汇票结清的处理手续(一)当出票银行收到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解付银行汇票电子信息时,出票银行将该信息与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存储的银行汇票信息进行自动核对,该信息与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存储的银行汇票信息进行自动核对,经系统确认 无误后发回应答信息发回应答信息出票银行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出票的,打印一式两联业务回单, 同时销记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的银行汇票信息然后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掌握)(掌握)1.银行汇票全额付款银行汇票全额付款,应在卡片的实际结算金额栏填写全部金额,卡片作借方凭 证,两联业务回单作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贷) 待清算支付款顶(或行内系统相关科目) 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
2.汇票有多余款的汇票有多余款的,应在卡片上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卡片作借方凭证,一联业务 回单作多余款贷方凭证其分录是:(借)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贷) ××科目 申请人户(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或行内系统相关科目)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在另一联业务回单上加盖转讫章,通知申请人3.申请入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多余款金额应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申请入未在银行开立账户,多余款金额应先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卡片作借方 凭证,一联业务回单作其他应付款科目贷方凭证其分录是:(借)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贷) 其他应付款科目 申请人户(贷) 待清算支付款项(或行内系统相关科目)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并通知申请人持申请书存根及本人身份证件来行办理领取 手续领取时,以另一联业务回单代其他应付款科目借方凭证其分录是:(借) 其他应付款科目 申请人户(贷) 现金申请人遗失申请书存根的应出具书面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出票银 行应留存其身份证复印件4.小额支付系统对业务回执轧差成功的小额支付系统对业务回执轧差成功的,出票银行在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已清算通 知时进行账务处理,其会计分录为:(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贷)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小额支付系统对业务回执轧差失败的,出票银行应对原账务处理进行冲正,其会计分 录为:(借) 待清算支付款项(贷) 汇出汇款科目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户5.通过行内系统清算汇票资金行内系统清算汇票资金的,按照其行内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账务处理。
二)出票银行对专夹保管的卡片,应当定期检查清理,发现有超过汇票付款期定期检查清理,发现有超过汇票付款期 限的,应当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限的,应当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四、采用委托他行代理清算的处理手续(掌握)(掌握)(一)出票银行应在汇出汇款科目下设立“移存××行代理清算汇票款”户,代理 清算行在汇出汇款科目下设立“××银行移存汇票款”户出票银行出票时,应比照“一、 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的处理手续”的有关规定处理出票银行应在汇票上加盖“请划付××银行××支行××××××”戳记,并于 每日营业终了前,按照出票银行与代理清算行约定的方式,将需要代理清算的银行汇票信 息传递至代理清算行,同时将银行汇票款项向代理清算行移存代理清算行应将收到的银行汇票信息存储在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并对汇票移存 资金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二)当代理清算行收到行内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发来的解付银行汇票电子信 息时,代理清算行将该信息与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存储的银行汇票信息进行自动核对,经 系统确认无误后发回应答信息代理清算行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代理清算的,应打印一 式三联业务回单,同时销记行内业务处理系统中的银行汇票信息。
然后区分以下情况进行 后续账务处理:1.银行汇票金额付款的,比照“三、银行汇票结清的处理手续”第(一)项第 1 点的规定处理,一联业务回单作汇出汇款科目“××银行移存汇票款户”的借方凭证,另 两联业务回单交出票银行同时销记汇出汇款账2.汇票有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