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务合同含义与范本.doc
16页劳务合同含义与范本劳务合同含义与范本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 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 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 称为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 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 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 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务人 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 将最终工作成果向债权人提交的合同;第二类是以自己的一 定行为供债权人消费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从一定的角度也可 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 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归入这类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这 一类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合同中的劳动提供者 有较大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得能力、判断,概括地为债权 人提供劳动,例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另一类合同中,劳动 提供者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指示提供劳动,自己很少有选择的 权利,这一类和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三层次的劳 务合同),例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输岀合同。
从最狭义的角度讲,劳务合同是以他人对自己负有的根据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劳务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合同,比较常 见的是单位之间的借调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本文讨论的 就是这一类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 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 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与《合同法》 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劳务合同是通过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实现的《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 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 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 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 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 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 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 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 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 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 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 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 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 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 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 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 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受雇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劳务提供人对劳务接人的债务,劳务接受人作为第三人履行雇佣人对受雇人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债务;劳务接受人对劳务提供人的劳 务债权由第三人受雇人履行,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劳动保护和 劳动条件债权由第三人劳务接受人履行虽然受雇人直接向 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但受雇人与劳务接受人之间没有合同 关系我国现在的劳务合同主要由两种,国内的劳务合同(一般 称为借调合同,现在多直接称为劳务合同)和跨国劳务输出 合同,由于跨国劳务输出合同劳务履行地在国外,具有涉外 性,法律适用就更加复杂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区别一:合同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 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区别二:合同的内容不同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 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须为劳动者交纳养 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 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 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 动保护用品等等;而劳务合同的雇主则没有上述义务,更多体 现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 费,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区别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成为用人 单位一员,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 合同的主体之间不存在这种隶属关系,双方是相互独立的平 等主体,提供劳务中的风险自行承担区别四:解决纠纷的程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务合同是 民事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同类型合同适合不同人群《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应该签订劳动合 同,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得到劳动法的保障。
其他人员,如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 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下岗职工和内退人员与单位仍然存在 劳动合同关系,在未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不得与 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属于这种情况的签订的是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格式 甲方:名称: 性质: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用工形式: 鉴证编号: 编号:甲方 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 为 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 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至—年—月— 日止基本权利和义务:甲方:1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 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2•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应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工资、 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补贴;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的劳动作业条件;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乙方:1 •劳动合同制工人享有本单位固定工人权利、义务及各项 待遇合同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的权利、义务及各项待 遇另行商定;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4 •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1 •工资待遇:2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3 •根据待业特点协议劳动合同保证金和人身保险:4淇他:!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 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合同鉴证()鉴字第 号鉴证部门(盖章)续订劳动合同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劳动 合同—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协商变更原合同 条内容为o另增加原合同未尽事宜: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合同鉴别证()鉴字第 号鉴证部门(盖章)劳务合同范本甲方: 地址: : 电传: : 乙方: 地址: : 电传: :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人员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如下合同第一条总则1 •应乙方聘请,甲方同意从内地选派 名劳务人 员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2•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期 限为 个月3•劳务人员的年龄为 至 周岁,并具有 毕业文化程度。
4•劳务人员须身体健康须经内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 (包括肺部x光检查)合格女性人员临赴港前应提交县级以 上医院的未孕证明5•劳务人员须在技术专业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并经乙 方考试或其他形式考核认可方可派出,考试或考核所需费用 由乙方负担6•乙方与甲方劳务人员个人之间所签订的雇佣合约必须 采用香港有关当局规定的标准合约《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佣合 约》,该合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工资和其他待遇1•劳务人员与香港当地雇员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本合同 雇佣的劳务人员底薪为:工种 ;人数 ;每人月工资 (港币)元2•乙方对劳务人员工资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须以自动转账 方式将工资直接存入以劳务人员名义开立的银行账号内3•劳务人员除上述薪酬外,还享有与当地同等职位雇员一 样的奖励、增薪和其他应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内并 无相等的职位,则与其他公司相等职位的本地雇员相等4•合同期内,若因企业临时停产、息业或其他乙方原因, 致使劳务人员暂时不能工作,乙方须照常支付该期间内的基 本工资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 甲方,或支付7天工资作为代替通知金第三条工作时间、休假及加班待遇1 •劳务人员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超时工作, 乙方须按香港现行劳工法例及当地同等人员标准付给劳务 人员相应的报酬。
2•劳务人员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节、假日节假日加班与当地雇员享受同等待遇3•劳务人员服务满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第四条劳保福利待遇1 •乙方负责为劳务人员提供适当的住宿,住宿条件须符合 香港有关规定并经甲乙双方共同核定2 •劳务人员由于受雇及在雇佣期内遭遇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或发生有关医疗事宜,乙方应负责一切必需的医药费 及住院费,并支付补偿此条款自劳务人员抵港之日起生效3 •劳务人员享有与当地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和职业意外、人身意外及职业疾病医疗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现行法例负 责购买保险及承担所需费用4 •如医生证明劳务人员因生病或受伤不适宜再继续受雇, 乙方便应将劳务人员遣返并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有关费用 及伤遣费5•劳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发生意外乙方须按保险条例负责 为劳务人员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意外死亡,乙方须负担将劳 务人员遗体及个人物品运返其居住地的运输费用6•劳务人员工作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免费提供7•劳务人员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税收,均由乙方负责申报, 按香港现行税法执行第五条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1) 负责在内地初选所需各类劳务人员,安排时间由乙方 面试考核;(2) 负责安排核定人员到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办理体 格合格证明书;(3) 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境的一切手续;(4) 教育劳务人员严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 遵守合同和乙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2 •乙方责任(1) 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许可等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 港币,此费用自签约时交付;(2) 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体检的费用(3) 乙方负责劳务人员从内地居住地至香港及于合约终止或届满时返回原居地的旅费;(4) 负责合同期内对劳务人员在香港期间的管理;(5) 负责劳务人员满一年后延期签证费用,该项费用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香港签证处当时的规定支付;(6) 负责在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