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课件.ppt
69页一、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一、刑法的概念和几个基本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 三、犯罪三、犯罪 四、刑罚四、刑罚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 内内 容容 结结 构构 图图刑刑 法法概念和基概念和基本原则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犯罪犯罪刑罚刑罚概念概念两个基两个基本原则本原则内容、形式、功能内容、形式、功能罪刑法定罪刑法定罪刑相当罪刑相当 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时间效力时间效力特征特征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概念概念种类:种类:主刑、附加刑主刑、附加刑具体运用:具体运用:累犯、自首、缓刑、假释、减刑累犯、自首、缓刑、假释、减刑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刑法的内容、刑法的内容::犯罪和刑罚犯罪和刑罚 与与其其它它法法律律的的联联系系和和区区别别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一)概念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1)狭义)狭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广义)广义—— 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除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
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一)概念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刑法的功能、刑法的功能 ((1)规制功能:)规制功能:即约束公民行为的功能即约束公民行为的功能 ((2)保护功能:)保护功能:保护个人、社会、国家的合法利益保护个人、社会、国家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不受侵犯 ((3)保障功能:)保障功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有罪的人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有罪的人受到法律限度内的惩罚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一)概念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二)刑法的几个基本原则(二)刑法的几个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取消类推)(取消类推) ((1)含义:)含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量刑定罪量刑;法律无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不得定罪量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意义)意义:: — 体现了法律的正义性;体现了法律的正义性; — 是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是维护法治的重要原则; — 有利于人权保障有利于人权保障。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罪罪 刑刑 法法 定定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罪刑相当原则、罪刑相当原则 含义: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和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一)基本原则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二、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效力范围) 含义:含义: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刑法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人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一)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空间效力(地域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解释两个概念:解释两个概念:一是国家的领域:包括领土、一是国家的领域:包括领土、领空、领水和驻外的使领馆,以及航空器、船舶领空、领水和驻外的使领馆,以及航空器、船舶。
二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只要犯罪行为地或犯罪二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只要犯罪行为地或犯罪结果地一项在我国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结果地一项在我国就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二)空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1、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一般适用我国刑法,但也有特殊对待的情况一般适用我国刑法,但也有特殊对待的情况 特特殊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变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变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二)空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一般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一般外国人适用我国刑法 ((3)依国际条约对我国刑法的适用:)依国际条约对我国刑法的适用: 国家元国家元首、政首、政府首脑、府首脑、外交代外交代表及其表及其配偶、配偶、未成年未成年之子、之子、未婚之未婚之女。
女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二)空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对于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国际犯罪:如,劫持民用航空器罪、灭绝种族罪、(国际犯罪:如,劫持民用航空器罪、灭绝种族罪、战争罪等),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战争罪等),我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这些犯罪侵害了国际社使管辖权,适用我国刑法这些犯罪侵害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各国依规定行使管辖权会的共同利益,各国依规定行使管辖权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二)空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中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中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 ((1)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国家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和军人单位、国家派到非国有单位的人员)和军人 —— 一律适用一律适用 ((2)其他公民)其他公民 —— 适用,但本法规定的最高刑适用,但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二)空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4、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外国人在中国领域之外犯罪 适适用用的的条条件件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针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的犯罪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地的法律也追究犯罪地的法律也追究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空间效力(二)空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二)时间效力(二)时间效力 1、生效时间、生效时间公布之日公布之日公布一段时间后公布一段时间后 2、失效时间、失效时间现行刑法现行刑法1997年年3月月14日公布,日公布,10月月1日生效立法机关宣布废止立法机关宣布废止新法代替旧法新法代替旧法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时间效力(二)时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 溯及力:溯及力:指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指新刑法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新刑法对过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新刑法对过去的行为不适用,该刑法就没有溯及力,反之,则去的行为不适用,该刑法就没有溯及力,反之,则具有溯及力具有溯及力 我国采取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从旧兼从轻的原则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刑法的适用范围——(二)时间效力(二)时间效力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三、犯三、犯 罪罪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犯罪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的行为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犯罪的特征、犯罪的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是违法行为 ((3)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法性。
犯罪依法应当受到刑法惩罚,具有应受刑法性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二)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二)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 1、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体 犯罪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国家、社会个人利益犯罪侵害的受刑法保护的国家、社会个人利益 注:注: 犯罪对象不等于犯罪对象不等于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 —— 表现为危害行为表现为危害行为 危危害害行行为为 作为作为 不作为不作为(义务前提)(义务前提)法定义务法定义务职业义务职业义务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为自己设行为人先前的行为为自己设定的义务定的义务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满相对负刑事责任(满14岁不满岁不满16岁)岁)完全负刑事责任(满完全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周岁) ((1)自然人)自然人刑刑事事责责任任年年龄龄刑法刑法规定规定的几的几种罪种罪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刑刑 事事 责责 任任 能能 力力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定(不负)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负,可从轻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行为能力(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或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负)醉酒的人犯罪(负)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负,可从轻、减轻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负,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犯 罪罪 主主 体体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单位犯罪)单位犯罪特特 征征以单位名义实施以单位名义实施为单位谋取利益为单位谋取利益经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经单位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决定 处罚:处罚:一般采取一般采取“双罚制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犯犯 罪罪 主主 体体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4、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 ((1)概念)概念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种类)种类犯犯罪罪故故意意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直接故意:明知会发生危害结果,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明知可能发生危害结果,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犯犯 罪罪 过过 失失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应当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而没有预见结果,而没有预见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的危害已经预见行为的危害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
结果,却轻信能够避免主主 观观 方方 面面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故意和过失的区别: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 对犯罪结果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或放任对犯罪结果的态度不同,前者是希望或放任的心态,后者根本不希望结果发生的心态,后者根本不希望结果发生 — 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不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负刑事责任的条件不同,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的才负刑事责任 — 所负的刑事责任不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所负的刑事责任不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较轻主主 观观 方方 面面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二)犯罪构成(二)犯罪构成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 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 ((1)概念:)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通过对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通过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条件)条件 — 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即保护的是合法利益防卫目的的正义性,即保护的是合法利益 保护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如,卫保护非法利益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如,卫挑拨国家、公共、本人、他人国家、公共、本人、他人正正 当当 防防 卫卫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 针对不法侵害针对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法侵害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正在进行指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提前防卫和事后正在进行指已经开始尚未结束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防卫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正 当当 防防 卫卫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 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本人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人。
本人包括共同进行不法侵害的人 争论:争论: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对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 — 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无限防卫权: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以及其它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采取任何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施,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也属于正当防卫正正 当当 防防 卫卫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紧急避险、紧急避险 ((1)概念:)概念: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的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牺牲较小利益,以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牲较小利益,以保护较大利益的行为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条件)条件 — 保护和牺牲的都是合法利益。
保护和牺牲的都是合法利益 — 针对正在发生的针对正在发生的危险危险::一是,危险已经发生;一是,危险已经发生; 二是,危险未结束二是,危险未结束 —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 —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即保护的利益要大于牺即保护的利益要大于牺牲的利益牲的利益紧紧 急急 避避 险险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1、对象不同、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是针对危险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紧急避险是针对危险 2、适用的条件不同、适用的条件不同 只要有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能只要有不法侵害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3、危险的来源不同、危险的来源不同 4、对限度的要求不同、对限度的要求不同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三、犯罪三、犯罪——(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三)不具有犯罪性的行为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一)刑罚的概念(一)刑罚的概念 1、刑罚是犯罪的结果。
刑罚是犯罪的结果 2、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法由法律明确规定刑罚的种类和适用方法由法律明确规定 3、刑罚的适用只能由法院决定刑罚的适用只能由法院决定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一)概念(一)概念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二)刑罚的种类(二)刑罚的种类 1、主刑、主刑 主刑是刑罚的基本方法,只能单独适用,一个罪主刑是刑罚的基本方法,只能单独适用,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只能适用一个主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1)管制)管制特特 点点最轻的刑罚最轻的刑罚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期限:期限:3个月以上,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年主主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拘役)拘役 特特 点点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剥夺犯罪分子自由刑期较短刑期较短就近执行就近执行 注意:注意:拘役与拘留的区别。
拘役与拘留的区别1个月以上,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为罚时最多为1年主主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特点:特点: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主刑适用最广泛的一种主刑 刑期:刑期:6个月以上,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20年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主主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5)死刑)死刑死死刑刑的的执执行行方方式式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执行方式是枪决或其它方式执行方式是枪决或其它方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刑种,不是刑种,是死刑的执是死刑的执行方式行方式主刑主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不不适适用用死死刑刑的的情情形形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犯罪时不满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岁的人((既不适用死刑,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适用死缓,主主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附加刑、附加刑 可附加于主刑后适用,也可单独使用。
两个以上可附加于主刑后适用,也可单独使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可同时适用的附加刑可同时适用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1)罚金)罚金 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 注:注:罚金与罚款的不同罚金与罚款的不同 附附 加加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没收财产)没收财产 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地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制地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注: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没收全部财产的,应给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前犯罪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附附 加加 刑刑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内内 容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担任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的权利附附 加加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适适 用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 应当附应当附加加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应应当附加当附加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犯故意杀人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 — 可可以附加以附加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期期 限限单独适用的:单独适用的:1年以上,年以上,5年以下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的:判处管制附加的:同主刑同主刑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终身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死缓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三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上,十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执执 行行单独适用的单独适用的 ::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判处管制附加的:判处管制附加的:与主刑同时执行与主刑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的:与主刑同时与主刑同时执行执行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的: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的:从主刑执行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效力,当然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二)种类(二)种类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1、累犯、累犯 —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1)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 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 前罪和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前罪和后罪都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已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 年内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无论后罪应判何种刑罚,都是累犯。
罪,无论后罪应判何种刑罚,都是累犯 累累 犯犯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自首、自首 —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 可以免除处罚可以免除处罚 ((1)自首适用的对象)自首适用的对象 — 犯罪嫌疑人:包括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已被犯罪嫌疑人:包括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采取强制措施的 — 被告人被告人 — 正在服刑的罪犯正在服刑的罪犯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自首的条件)自首的条件 — 自动投案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接受审判接受审判 自自 首首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数罪并罚、数罪并罚 ((1)概念)概念 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或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人犯罪分子在判决前或判决宣告后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数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决民法院对数罪分别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原则)原则 — 限制加重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但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刑期以上但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20年,管制最高年,管制最高不得超过不得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年,拘役最高不得超过1年 — 吸收原则:吸收原则:数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决数刑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决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4、缓刑、缓刑 ((1)概念)概念 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犯罪分子,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条件)条件 — 原判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判刑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分子确实不至于根据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分子确实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再危害社会 —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缓缓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3)缓刑考验期)缓刑考验期 — 拘役:原判刑期以上,拘役: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最少不得年以下,最少不得少于少于2个月 — 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有期徒刑: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最少年以下,最少不得少于不得少于1年 缓缓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4)结果)结果 — 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反监管规定的,缓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刑期满原判不再执行 — 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情节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的,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严重的,撤消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 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撤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撤消缓刑,进行数罪并罚消缓刑,进行数罪并罚 缓缓 刑刑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四、刑罚四、刑罚——(三)刑罚的具体运用(三)刑罚的具体运用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从从旧旧兼兼从从轻轻 含义:含义: 新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新刑法一般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罪或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 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具体讲具体讲:: ((1)行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行为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 没有溯及力没有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有溯及力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规定应当)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刑法规定应当追诉的适用当时的法律;追诉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没有溯及力。
但新刑法没有溯及力但新刑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处罚较轻的,适用新刑法— 有溯及力有溯及力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间接故意的常见情形间接故意的常见情形 1、为追求非犯罪的结果,而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为追求非犯罪的结果,而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 2、为追求一种犯罪结果,而放任另一种犯罪结果、为追求一种犯罪结果,而放任另一种犯罪结果的发生 3、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对犯罪后果采取放、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对犯罪后果采取放任态度 注:注:一般讲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比直接故意轻间接故意一般讲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比直接故意轻间接故意并不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而是作为对行为分析和定论的并不用于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而是作为对行为分析和定论的理论依据理论依据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危危 险险 的的 来来 源源 1、来源于自然灾害来源于自然灾害 2、来源于动物的侵害来源于动物的侵害 3、来源于人的生理疾病来源于人的生理疾病 4、来源于违法行为。
来源于违法行为 5、其他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拘拘 留留 和和 拘拘 役役 的的 区区 别别 1、性质不同:、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拘留可能是行政拘役是刑罚;拘留可能是行政处罚(处罚(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也可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也可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或对妨碍诉讼活动的人采取的强),或对妨碍诉讼活动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制措施(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针对的对象不同:、针对的对象不同:拘役针对犯罪行为;拘留拘役针对犯罪行为;拘留一般针对违法行为一般针对违法行为 3、决定的机关不同:、决定的机关不同:拘役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拘役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政拘留、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决定拘留与拘役拘留与拘役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关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 1、适用的对象、适用的对象 依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依罪应当判处死刑,但不需要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分子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2、后果、后果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两年内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院核准,执行死刑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改为无期徒刑改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改为15以上以上20以以下年有期徒刑下年有期徒刑刑法有明确规定刑法有明确规定表表 现现死缓死缓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刑刑 法法 教教 学学 重重 点点 一、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一、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 二、犯罪的特征和构成二、犯罪的特征和构成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刑罚的种类和具体运用四、刑罚的种类和具体运用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探探 讨讨 与与 思思 考考 一、用重刑能遏制腐败吗?一、用重刑能遏制腐败吗? 二、你同意废除死刑吗?为什么?二、你同意废除死刑吗?为什么? 三、你对安乐死怎么看?三、你对安乐死怎么看? 四、父母溺死刚出生的婴儿构成犯罪吗?四、父母溺死刚出生的婴儿构成犯罪吗?为什么?如果构成犯罪,是什么罪?为什么?如果构成犯罪,是什么罪?第五讲第五讲 刑刑 法法法律基础第五讲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