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doc
10页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一、生产企业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范围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文附件4); (1)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 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②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③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3)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②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原文件是产品)的货物 2013年65号公告:生产企业外购的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如配套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可作为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退(免)税 (4)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 24号公告规定: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5)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①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②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③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号 (6)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7)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8)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9)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10)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2012】39号文第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关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包括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4、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74家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 列名生产企业从流通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货物,可按出口自产货物的规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试点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产品如属应税消费品,可比照外贸企业退还消费税的办法退还消费税 针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范围作为注册税务师在日常代理过程中要关注哪些方面问题哪? (1)对企业出口增长变化幅度分析关注出口企业当期出口额比往年增长特别大的企业 总体下降,但个别产品出口增长幅度过大 (2)关注是否有报关出口敏感货物(服装、电子产品等)而且金额较大的企业 经营企业税负率明显偏低的主要关注出口的体积小、价值高、退税率高、出口额较大、出口增长异常的其他未列名的电子产品等 采用手段 (1)以实际内销的CPU虚假报关出口。
(2)以走私回流的方式实施循环骗税 出口企业一方面进口CPU,另一方面又将CPU返销出口至香港等地的;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的CPU在国内市场有退货或维修记录的;或经核对出口企业的CPU出口数量与供货企业提供的CPU数量,发现交货数量不一致的,尤其是交货方式不是由供货企业直接发运至出口口岸,而是在各地电脑城等交易场所交货的 (3)通过“地下钱庄”虚构结汇假象 一般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国内销售CPU的货款,多个账户汇入 3、重点关注企业的生产能力 (尤其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异地成立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公司出口) ①生产工艺流程核查 检查人员在实地调查中,通过对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从原材料的投入到产成品的产出,分析判断该企业能否生产出口货物 ②设备生产能力核查 设备生产能力核查就是按照纳税人投入生产的设备数量、设备的生产能力和设备利用率,估算、分析纳税人的实际生产量 ③产品物耗情况核查 通过耗用主要原材料、燃料动力等与成本、收入的对应关系,估算产品产出也可以从产品物耗审核入手,与产废率核查结合起来考虑此外,还可以从原料间的配比关系,分析投入的真实性、合理性 一家以委托加工生产涤纶地毯的外贸企业,涤纶地毯主要原料有涤纶丝、海绵、无纺布等。
一张报关出口马来西亚373包涤纶地毯净重12500公斤,68416.25平方米 根据企业提供的购进的原材料及耗材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耗用涤纶丝16993.2公斤,海绵8372.2公斤,无纺布1563.8公斤 出口产品扣除海绵、无纺布重量,净重2564.2公斤(企业申报的手续中海绵、无纺布无损耗),扣除海绵、无纺布,涤纶丝投入产出比2564/16993.2=15% (相当低) ④单位产品能耗核查 能耗核查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水、电、煤、气、油等燃料、动力的耗用情况,利用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估算其生产、销售数量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单位产成品耗用的燃料、动力指标相对稳定,耗用数量容易控制的行业,如纺织、塑料加工、榨油等 ⑤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 工资支付、职工人数核查主要从纳税人工资计算方式、支付情况,生产工人出勤、上岗情况估算其完成工作量,进而估算销售数量如对计件工资的核查,即按照关键工序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估算 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采用计件发放工资的行业,如服装加工、玩具制作、工艺品加工、鞋业、电子产品零部件生产等 ⑥产品特定指标核查 产品特定指标核查,主要根据产品特性,对辅料耗用情况,作为关键指标进行核查。
如镀金行业使用的氰化金钾,炒西瓜子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贴牌生产企业的外购商标,包装物,印染行业的蒸汽等以正常企业的使用量为模板值,估算出纳税人实际产量 ⑦进项材料核查 用废单位、以农产品作为原料的单位,从国外进口原材料以及运输成本较高的单位要重点分析 根据原材料的投入产出比,分析是否有虚构购入业务,分析其付款方式、供货单位、材料入库手续、运输方式是否存在疑点 按照工艺流程分析购进的原材料是否是属于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原材料 某公司主要出口产品为CRT彩电(商品代码8528721100,退税率17%) 购买电脑配件取得专用发票申报抵扣 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用“ACEITV193WLb” 、“ACEITV223Webd”等型号替代货物具体名称,用“电子元件”替代CPU等,用“主板”替代电脑主板等 虚构生产过程,通过买单骗取出口退税 (二)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 1、一般贸易方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的确定?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确定? 申报计算时应关注几点 ①审核销售明细帐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金额(与外销合同相对照)一致,如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是否存在退关退货等现象。
出口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正确(是否以出口日期为准) 目前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以收汇核销之日确认销售;(2)以取得报关单日确认销售;(3)以收到口岸电子信息日确认销售;(4)以“三单”(即报关单、核销单、自营出口发票)齐全后确认销售 注意销售收入确认后不予免征抵扣税额的计算 2013年12号公告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2013年4月1日开始执行 2013年61号公告: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3年61号公告: 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不包括本公告生效前已按原办法申报的单证不齐或者信息不齐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栏(第18栏)、《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栏(第15栏)。
②审核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其销售明细帐记载的金额是否按离岸价(FOB)入帐,是否将运保佣费用从到岸价中剔除还是将其记入销售费用,明细帐上记载的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注明的外销收入是否一致 国内运费审核:外销产品运费与装运货物体积是否配比 国税发[2002]11号: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2012】39号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③核查外贸企业记载的销售明细帐中的收入额与报关单上的金额是否一致 ④出口货物记帐汇率的核查 检查生产企业有无随意变换出口货物记账汇率的情况 ⑤“运保佣”项目的真实性的核查 一是核查企业发生的运费、保费所获取的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接受虚假票据的情况 二是核查企业发生的运费所列支的范围是否扩大 三是核查企业佣金的支付形式(明佣还是暗佣)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4号公告:增值税退税率有调整的,其执行时间: 1.属于向海关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属于非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
2.保税区内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①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 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