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行学院学生奖励及推评优工作实施细则(2011年4月修订终稿).doc
5页1健行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及推评优工作实施细则健行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及推评优工作实施细则((20112011 年年 4 4 月第五次修订稿)月第五次修订稿)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钻研、奋发学习,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为保证国家、省政府、学校的高校大学生奖励、推评优相关文件落实到位、执行有力,根据其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一、奖学金(一)优秀学生奖学金1、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2、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批复,我院学生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获奖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水平: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 10%,奖金 3000 元;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 25%,奖金 1500 元;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 31%,奖金 300 元院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名额按年级,分文理科两大类,根据相应学生人数进行分配同时,对每个年级理工班学生按工科类(机械、建工、信息、软件、理学院相关专业)、生化类(化材、生环、药学院相关专业)、经贸理科类(经贸学院原新生录取时为理科生的相关专业)三小类进行划分,每个小类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上限为 20%。
3、我院学生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办法及程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06]31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结合我院情况,部分奖学金评定条件做以下调整:1)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2)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智育排名均在文/理科大类前 25%;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智育排名均在文/理科大类前 60%;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智育排名均在文/理科大类前 90%二)单项奖学金1、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设学习优胜奖、社会工作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实践奖、学术竞赛奖校级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及程序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06]31 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22、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批复,我院学生评定校级单项奖学金的获奖比例高于全校平均水平,获奖比例为 4%,奖金 1500 元我院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不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三)新生入学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异,全面发展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及程序按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四)校内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此类奖学金的评定根据其相关章程或条例进行,根据其不同规定可视情况与校内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发[2009]32 号)、《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发[2009]33 号)、《浙江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浙工大发[2009]31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评选推荐二、荣誉称号(一)个人荣誉称号1、省级:优秀毕业生2、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十佳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团员、十佳青年志愿者、优秀团干、优秀团员3、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二)集体荣誉称号1、校级:先进班级、示范团支部2、院级:先进班级、示范团支部(三)荣誉称号的评定比例与办法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毕业生获得的各种荣誉按学校统一标准(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浙工大发[2006]31 号)附表 1 内容)折算成分值,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本科生,其荣誉称号分值须分别达到 70 分(含)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确认条件参照《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的具体要求实施校级三好学生:本年度综合测评德育排名均在文/理科大类前 50%,其他条件参见学校相关文件要求3校级优秀党员,校十佳团干、团员、青年志愿者,校级优秀团干、团员,校级先进班级,校示范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与评定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院级先进班级、示范团支部的评选比例与评定办法在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执行校、院级先进班级评比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学风、班风;积极参与学术创新科技活动,并获得荣誉;单位时间内无学生出现违纪情况;单位时间内无学生出现课程不及格现象(大一不包含已分流学生);单位时间内无宿舍管理、教学区管理等部门的书面投诉除学校相应奖励外,学院给予校级先进班级、示范团支部奖励 1000 元,院级先进班级、示范团支部奖励 500 元三、学术科技型竞赛奖(一)我院学生参与各类各级学术科技竞赛并获得突出成绩的,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如下:1、科技学术竞赛由国际、国内各级单位、科技协会举办的与大学生专业相关或创新性科技类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大赛、程序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全国及浙江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项目、其他各类科技学术竞赛等。
其他各类科技学术竞赛其认定范围与等级由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年初公布奖励标准如下表:国家级省级 获奖等级 一二三一二三个人奖励金额(元)1000800600500300200团体奖励金额(元)2000150010009006003002、参加校“运河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及创业计划大赛获奖的学生,特等奖奖励 500 元,一等奖奖励 300 元3、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浙江省赛、浙江省高等数学竞赛、浙江省物理创新竞赛获得浙江省一等奖的学生,可以给予报销比赛报名费用4、同一年度同一类竞赛只取成绩最好的一次奖励5、参赛团体中有其他学院的成员奖励额度按人数比例调整6、如竞赛组织者或学校已有现金奖励颁发且高于学院奖励额度,则学院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如无或低于学院奖励额度,则学院补足四、文体及其它竞赛奖4(一)我院学生参与各类各级文化体育竞赛并获得突出成绩的,学院给予相应奖励具体标准如下:国家级省级校级 获奖等级 一二三一二三一二三个人奖励金额(元)8006505005003002001006030团体奖励金额(元)30002500180020001500900900600300(二)文体及其它竞赛奖评定办法:1、文体及其它竞赛包括各类文体大赛,演讲辩论赛等。
2、团体人数应在 3 人以上,等于低于 3 人的团队按个人奖励额度*人数进行奖励3、体育优秀奖:校运动会上个人获得分数的,以每分 50 元给予奖励集体按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4、校区级获奖按校级获奖对应等级乘以 0.5 系数进行奖励5、最佳个人奖、鼓励奖、参赛奖等低于三等奖的奖项不给予奖励6、如竞赛组织者或学校已有现金奖励颁发且高于学院奖励额度,则学院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如无或低于学院奖励额度,则学院补足五、科技、学术创新奖1、在国内核心期刊 A 类、B 类和一般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须为第一作者,若有单位署名,应署我校校名、院名),在无项目支持的情况下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版面费补贴(期刊分类根据学校公布的期刊目录)出版著作者(须为第一作者),给予奖励 2000 元/本2、科技发明创造并获专利者(须为第一发明人),视其科研水平、专利价值,给予奖励不低于1000 元/项;3、在国家级或省级刊物、报纸上发表非学术性文章(不含新闻报道),视刊物影响力不同给予每篇100 至 300 元不等的奖励4、如组织单位或学校已有现金奖励颁发且高于学院奖励额度,则学院不再重复给予奖励;如无或低于学院奖励额度,则学院补足。
六、继续深造鼓励奖5凡被录取为国家 211 工程重点高校或国外高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以接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学院给予奖励 500 元/人;凡被录取为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以接到录取通知书为准),学院给予奖励 300 元/人以上奖励免试生不享受七、创新学分学生在课外科技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可以获得“创新学分”,计入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创新学分的内容与计分方法按《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教育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浙工大教[2005]96 号)执行八、附则1、评选、推荐时间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的评比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以学年为单位,结合学生学年总结及综合测评进行;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工作根据学校通知在每学年初进行;示范团支部、优秀团干、团员、青年志愿者的评定工作在每年上半年,以年度为单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结果进行;省、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在应届毕业生第八学期进行;校、院级优秀党员的评定工作在上半年进行,以两年为一个评定单位;学术科技竞赛奖、文体及其它竞赛奖、科技学术创新奖等的评定在每年 5 月、12 月进行;继续深造鼓励奖在每学年结束前根据毕业生升学情况进行评定2、奖励方式1)授予荣誉称号;2)校级荣誉由学校通报表彰,院级荣誉由学院通报表彰;3)颁发荣誉证书、奖金;4)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3、评选程序1)学生、班级、团支部申报或组织推荐;2)班级无记名投票或民主评选,班委和班主任作出鉴定;3)学院评选领导小组审查,全院公示,校级奖项报校学生工作部,院级奖项发文公布。
九、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其具体解释权在健行学院,原实行细则自即日起取消6十、本细则中涉及国家、省、学校的相关文件,按最近发布高于以往发布的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