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医学发展简史..ppt
11页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法医学发展简史,第一节 我国古代法医学的伟大成就,第二节 我国法医学的现代化,第三节 国外法医学发展特点,我国古代法医学的伟大成就,战国时期法医检验兴起的条件,阶级、法律的出现,-,必要性,社会分工出现,有了专门替人看病的医生,-,可能性,战国时期法医检验兴起的表现,礼记,.,月令,.,孟秋之月,记载: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法律问答,:杀伤(工具、部位、程度)、杀婴(有无先天畸形)、麻风病等的检验处理,封诊式,:规定检验人员:令史、隶臣、坐婆,检验内容:活体检验、首级检验、现场检验、兽齿检验、外伤性流产等疑狱集,;张举烧猪,-,鉴定方法,鉴定思维方式,唐朝法医检验制度的发展,唐朝的社会状况,经济社会获得较大发展,法制建设获得重大成就,统治者重视法制,法医检验发展的表现,唐律,中大量条文涉及鉴定,规定检验对象:尸体、受伤者、诈病者,检验人员责任:诸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伤的定义:,伤的类别:手足伤、他物伤、刃伤、致命伤,不同致伤物、损伤后果处以不同刑罚,致伤物,情形、部位及后果,刑罚,手足殴人,斗殴、无伤,笞,40,手足殴人,他物殴人,斗殴、有伤,无伤,杖,60,烫火,未伤,杖,60,拔发,不满方寸,杖,60,刃伤,折肋,徒二年(现代),保辜制度,中国古代鉴定制度的创举,因果关系认定,对当事人的保护,当今的借鉴意义-鉴定时机的把握上,刑事诉讼办案时效的规定与伤害后果认定时机的衔接,宋朝是古代法医学的鼎盛时期,和凝、和蒙,疑狱集,宋刑统,、,宋会要,规定:检验官吏、初检、覆检、检验时间、格目、报验,如:诸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小时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致死之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
验状,检验正背人形图,折狱龟鉴,等,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理论性强、内容全面详实,1247,年,宋慈,福建建阳人,洗冤集录,概论、条令、四时变动、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电伤、高温伤、生物性损伤、中毒、性问题、堕胎、急死、尸体检验、尸骨检验、个人识别、现场勘验、案情调查、急救等,全书53篇广泛性、理论性、经验性、实用性都很强,现代法医学,西方医学的输入,法律移植到国内是现代法医学诞生的重要基础,“,为查明死因,准许解剖”是我国古代法医学与现代法医学的分水岭,1884,年,济远船水手,李荣被日本人打死,清末政府请外国人做尸体解剖法医历史和医学历史上有重要意义1899,年英国人傅兰雅口译的最早输入国内的外国法医书籍,法律医学,1911,年辛亥革命后,,19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挖墓检验和解剖检验,第一次立法允许解剖,1913,年颁发,解剖规则,近代史上,上海高院曾经聘请同济医学院的外国病理教授进行解剖,但遭到守旧势力的阻挠,后被迫停止建国后法医学发展概况,建国后法医事业曾经一度发展很快(全国开展培训班,华东政法学院也举办多届),文革期间受到重创,文革后,法制建设获得突破,法医重新受到重视,1984年,教育部和卫生部召开法医学教育工作 会议-法医学的春天,1985年全国成立中国法医学会,国外法医学,国外法医学总体上起步比中国晚,但与西方医学结合比较紧密,善于吸收、利用各种最新自然科学技术,较早开展尸体解剖,极大促进了医学和法医学的发展,法医学教育的发展,1,、在校法医学教育,主要适用对象是医学系和法学系的在校学生,2,、毕业后法医学教育,因为国外很少有在本科阶段设立法医学专业教育,所以大多数法医研究所设有毕业后教育课程,主要是法医病理学。
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课程并参加法医检验实践,最后通过考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医学专业医师证书启示,法医学发达的社会,首先一定是一个重视法治建设的社会,法医学发达的社会,必须是重视法医学教育的社会(专业教育、应用性教育、普及教育),法医学能够发扬光大,与社会上每个人的思想观念有关,目前我国尸体解剖率低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