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备考:合同法制度(2).doc
4页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备考:合同法制度(2) (三)效力未定的合同 1、 效力未定的合同概念: 效力未定的合同又称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其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还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同时因其欠缺的并非合同生效的实质性要件,可因其他事实的发生而发生法律效力 2、效力未定合同分类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的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主要表现为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该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3)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例题4:多选】2007年7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E、乙与丙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1.概念: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又称为相对无效的合同 2.内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属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3.效力: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在撤销以前是有效的,是否撤销由撤销权人决定。
【例题5:】下面( )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C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显失公平的合同(五)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1、无效和可撤销的合同的处理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4)对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5)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
(6)对于可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7)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产生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l (3) 缔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 (4) 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无效和可变更或撤销合同的赔偿损失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合同不履行的赔偿责任 【例题6:2008年单选】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不包括() A.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B.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C.缔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 D.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例题7:2007年单选】下列关于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A.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C.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D.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撤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