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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c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合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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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Wo****D
  • 文档编号:196375270
  • 上传时间: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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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sc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合集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合集5篇(篇一)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三、奖项设置(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三)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四、评选办法(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二)单项奖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 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四)社会奖助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五、评选程序(一)每年9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二)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组织申报三)各学院在本学院网站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四)各学院将获奖学生报学工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五)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获奖学生,学校发文表彰六、其他事项(一)毕业生在离校前(每年5月)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或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凡申请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复学后,学习满一年以上者可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四)对中途转专业或来校交流的学生,可在原学院申请奖学金或在新转入学院学习满一年以上随所在班级进行奖学金评定;对于来校借读或赴外校交流的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五)因参军、支教等特殊原因中途停学离校,经学校批准而又保留学籍的学生,离校期间不参评奖学金,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与休学学生相同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处原《校内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篇二)为吸引优秀学生报考我校,进一步优化生结构、提高生质量,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对进入我校的优秀新生予以奖励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2项条件,方有资格获奖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2、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首轮投档,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院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文、理科(试点省份为综合类)考生高考成绩在各省一本控制线以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第一段分数线);体育艺术类考生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详见评选条件)二、奖项设置 学校对当年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给予奖励,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特等奖(10000元/人),一等奖(2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评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特等奖学金:1、文、理科新生高考折合成绩列我校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高考成绩列在生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1,同时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40分及以上(合并批次省份按自主招生控制线,按第一段分数线)。

      其中:折合成绩=(考生成绩生所在省份科目总成绩)1002、国际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员和省级优秀学生,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本年度保送生资格公示为准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3,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30分及以上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一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3名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1、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录取新生前6,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第一批控制线20分及以上2、音乐学、音乐表演、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个人二等奖(不含集体项目成员)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

      四、评选办法 1、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根据评选条件,依据新生高考电子档案记载的成绩、获奖等有关资料评审2、高考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英语、数学、语文的顺序评审3、各省各等级奖学金人数有小数点的直接进位取整4、优秀新生奖学金各奖项不可兼得,同时满足多项评选条件,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5、符合评定条件的新生由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上报校领导审核并公示6、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后,大学向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授予荣誉证书,颁发奖金7、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转学、退学,学校将收回其奖金及证书8、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而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9、本办法由大学负责解释篇三)一、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大学特制定年新生入学奖学金条例学校将从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本奖学金条例包括:(一)大学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大学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大学年新生“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 本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适用于级入学的新生。

      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新生入学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一)温州肯恩大学20年新生“精英奖学金”实施细则 “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第二条 “精英奖学金”金额 人民币60万元整,按学年发放第三条 “精英奖学金” 评定条件: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500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000名(含),高考未分文理的省份需排名前1000(含)第四条 “精英奖学金” 发放管理办法 1.“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将在每学年年初发放2.凡学生中途转、退学的,取消转、退学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3.凡学生中途休学的,取消休学学年该奖学金额度4.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第五条 “精英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 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二)温州肯恩大学20年“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大学。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第一志愿填报大学;在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为非征求志愿填报大学第二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全额奖学金,即一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第三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种奖励性或政策性加分的原始分)须达到以下要求:省/市/自治区高考成绩要求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超出一段线50分(含)以上;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5分(含)以上山东省(满分:750分,一二本合并)文科超出本科省控线11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本科省控线155分(含)以上省(满分:480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3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40分(含)以上辽宁省(满分:750分)文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400名(含);理科类考生高考成绩位居生地所在省份或直辖市前19000名(含)其他招生省份(满分:750分)文科超出一本省控线50分(含)以上;理科超出一本省控线60分(含)以上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优秀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2.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第五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 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三)温州肯恩大学20年“博雅奖学金”实施细则 “博雅奖学金”由企业家为鼓励籍学子就读大学设立第一条 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大学年省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艺术录取的本科新生第二条 “博雅奖学金”金额 该奖学金分为半额奖学金(半学年学费相应的金额)和人民币200元两档第三条 “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浙江省包括艺术一批考生(满分:750分)高考成绩要求半额奖学金超出一段线25分(含)以上;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0分(含)以上人民币200元超出一段线10分(含)以上,同时在高中阶段获得特长类奖项(特长类奖项名录详见附录);美术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45分(含)以上注: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第四条 “博雅奖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1.“博雅新生奖学金”原则上将在第一学年结束前予以发放。

      2.本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第五条 “博雅奖学金”的申请程序和评定 该奖学金由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篇四)第一条 我校在保证人民奖学金的主导地位前提下,为鼓励创新,注重个性发展,激励各类人才脱颖而出,设立中国民航大学单项奖学金对于在精神文明建设、学科竞赛、学术科技活动、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给予单项奖励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第三条 单项奖学金的种类、资金来(一)单项奖种类包括精神文明奖、学习优秀奖、学术科技活动奖、文体活动奖、社会工作奖二)单项奖学金的资金来为学校“奖教奖学基金”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 凡能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遵守校规校纪,较好地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学年度无学业警告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比一)精神文明奖 在促进校风、学风、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当年度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助学助困、热心公益事业、维护校内外治安、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救人救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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