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人的休息时间表.doc
15页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的通知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2 定义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2.1休息期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 ,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2.2营养期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 ,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2.3护理期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 ,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3 总则3.1目的本标准为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的评定提供依据3.2评定原则人体损伤后,休息、营养、护理期限的评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个体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全面分析,综合评定4 头部损伤4.1头皮损伤ffice:smarttags" />4.1.1 头皮擦挫伤头皮擦挫伤:休息1 -15 日,营养 1-7日,无需护理。
4.1.2 头皮血肿皮下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帽状腱膜下血肿:休息15-60 日,营养7日,护理 1-7 日骨膜下血肿:休息7-30日,营养7 日, 无需护理帽状腱膜下血肿需穿刺抽血:休息30-60 日,营养15日,护理1 -15日4.1.3 头皮裂伤钝器创口长度<6cm 或者锐器创口长度<8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 7日钝器创口长度≥6cm 或者锐器创口长度 ≥8cm :休息 15-60日,营养7-15日,护理1-7 日4.1.4 头皮撕脱伤撕脱面积<20cm2:休息15 -30日,营养1-7日,护理1-7日撕脱面积≥20cm2 :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 日撕脱面积≥25%伴失血性休克:休息90 -120日,营养60日,护理30-90日4.2颅骨骨折4.2.1 颅盖骨骨折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15-30日,护理 15日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4.2.1 颅底骨折颅底单纯骨折:休息30-90 日,营养30日,护理15 日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颅神经损伤:休息60-120日,营养30 日,护理30日。
颅底骨折合并脑脊液漏需手术修补:休息90-120日,营养60 日,护理30-60日4.3脑损伤4.3.1 脑震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脑震荡:休息30-60 日,营养 15日,护理15日4.3.2 脑挫裂伤(包括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裂伤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脑挫裂伤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 日,营养 30-60日,护理30-604.3.3 颅内血肿(包括硬膜外、下血肿和脑内血肿)颅内血肿不伴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30-90日,营养30日,护理30日颅内血肿伴有神经系统阳性体征:休息90-180 日,营养 30-60日,护理30-60日颅内血肿需手术治疗:休息90-180 日,营养60-90日,护理30-90日4.4脑损伤后遗症4.4.1 外伤性癫痫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三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240-270 日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80-210 日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九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20-150 日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60 -120日。
4.4.2 外伤性智力缺损或者精神障碍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一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全部护理依赖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二级、三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四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部分护理依赖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或者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六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120-150 日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八级、九级 ):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同原损伤的条款,护理60-120 日。
4.4.3 脑外伤后肢体功能障碍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 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一级) :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全部护理依赖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 2级以下) 或者偏瘫 (肌力2级以下),四肢瘫( 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或者偏瘫(肌力 3级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二级、三级 ):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治疗期间的护理同原损伤,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 4级以下) 或者偏瘫(肌力4级以下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四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期可根据实际治疗情况确定偏瘫(一肢以上肌力2 级以下) 或者单瘫(肌力2级以下 ),偏瘫 (一肢肌力3级以下)或者单瘫( 肌力3级以下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五级、六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120-150日偏瘫(一肢肌力4 级)或者单瘫 (肌力4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七级):休息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上限可至评残日前一日,营养在原损伤的条款基础上加90日,护理 60-120日。
5 面部损伤5.1颌面部损伤5.1.1 颌面部软组织损伤颌面部软组织擦挫伤:休息1-15日,营养1 -7日,无需护理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15-30日,营养1-7日,护理1- 7日颌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创口累计长度≥3.5cm:休息15-60日,营养7-15 日,护理1- 7日颌面部穿通伤:休息20-60 日,营养15日,护理1 -7日5.1.2 颧弓、颧骨骨折颧弓、颧骨骨折无移位:休息30-60 日,营养30 日,护理15 -30日颧弓、颧骨骨折有移位:休息60-120 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30-60日,护理30日5.1.3 上、下颌骨骨折上颌骨骨折:休息30-18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下颌骨骨折:休息30-180日,营养60日,护理15-30日上、下颌骨双骨折:休息90-180 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手术治疗:休息90-180日,营养60-90日,护理30日Le FortⅡ、Le FortⅢ型骨折伴有复视等: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需做颌固定治疗,不能进食的:休息30-180 日,营养 90-120日,护理30-60日。
5.1.4 颞下颌关节损伤颞下颌关节脱位:休息30-60 日,营养30日,护理15 日颞下颌关节强直:休息30-90 日,营养30日,护理15 日手术治疗:休息60-90 日,营养 30日,护理15- 30日5.1.5 腮腺及导管损伤非手术治疗:休息30-60日,营养7-15日,护理7日手术治疗:休息30-90 日,营养 7-20日,护理7-15日5.1.6 面神经损伤面神经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7-30日,护理7-30日面神经损伤后留有后遗症,需行整形手术: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5.2口腔损伤5.2.1 牙槽骨骨折非手术治疗:休息15-30日,营养15-30日,护理 7-15日手术治疗:休息30-60 日,营养 30-60日,护理 15-30日5.2.2 牙齿损伤牙齿挫伤或脱位:休息1-15日,营养1 -15日,无需护理牙齿脱落或者折断:休息7-30日,营养15 -30日,护理1-7日5.2.3 舌损伤舌裂伤:休息7-15日,营养7 -15日,护理1-7日舌缺损或离断:休息30-90 日,营养30-90日,护理 7-15日5.3眼部损伤5.3.1 眼睑损伤眼睑血肿:休息7-15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
眼睑裂伤无后遗症:休息15-30 日,营养1-7日,护理1 -7日眼睑裂伤致上睑下垂:休息30日-90 日,营养7- 15日,护理7-20日眼睑裂伤致闭合不全:休息30日-90 日,营养7- 15日,护理7-20日眼睑裂伤致睑内外翻:休息30日-90 日,营养7- 15日,护理7-20日5.3.2 泪器损伤泪腺损伤:休息30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泪囊损伤、泪小管损伤、泪点损伤、鼻泪管损伤:休息30-90日,营养1-7日,护理7-15日手术治疗:休息30-90 日,营养 7-15日,护理7-15日泪器损伤经手术治疗无效,引起溢泪:根据实际治疗情况,其中休息期最长至评残日前一日5.3.3 结膜损伤结膜擦挫伤:休息1-7 日,无需营养,无需护理结膜裂伤:休息7-15日,营养1 -7日,护理1-7 日结膜损伤遗有睑球粘连伴眼球运动障碍:休息30-90日,营养15-30 日,护理30-45日5.3.4 角膜损伤角膜擦挫伤:休息15-30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角膜撕裂伤:休息30-90日,营养20-45日,护理 20-45日角膜穿通伤:休息60-120日,营养20-45日,护理20-45日。
手术治疗:休息60-120日,营养30-45日,护理30-45日5.3.5 虹膜睫状体损伤虹膜损伤致瞳孔变形:休息30-60 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外伤性虹睫炎:休息30-60 日,营养7-15日,护理7-15日虹膜根部离断:休息30-60 日,营养7-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