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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管理人员岗位知识(共5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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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8,1,税收管理人员岗位知识,主讲:王晓春,本书框架,第1章 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第2章 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第3章 税源管理与税源监控第4章 减免税管理第5章 税源调查与税收分析管理第6章 纳税评估技术与方法第7章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第8章 税收征管资料管理,第 1 章,税收管理员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征收管理的含义,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行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我国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税收管理员的概念,税收管理员:是基层税务机关及其税源管理部门中负责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工作人员税收管理员的具体含义,从工作性质看,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外勤人员,不含各级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具有税务执法资格 从管理对象看,依法具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从担负的主要职责看,以税源管理为主,还负责税收政策宣传、开展纳税服务、税务登记管理、税款催报催缴、进行纳税评估、资料采集整理及信息维护等 从管理方式看,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

      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减、免、缓、抵、退审批和违章处罚等工作税收管理员的基本权利有哪些?,(1)税款核定建议权 对纳税人不能完整、准确地提供纳税资料的,税收管理员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测算并提出核定应纳税额的建议2)调查核实权 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巡查,完成上级布置的专案(题)调查;进行纳税人各类申请事宜的调查核实3)纳税评估权 日常工作中,税收管理员要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宏观数据,结合自己日常了解掌握的有关资料,运用“一户式”资料的有关信息,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 (4)日常检查权 税收管理员在执行日常检查权力时,要按照规定携带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执法程序5)处罚建议权 对纳税户在税务登记、账簿管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受到相应的税务处罚时,税收管理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提出具体的处罚建议案例:,2008年6月6日,某县地税局税务干部小王午饭后便服来到瑞丽酒楼,见到了平时比较熟悉的该酒楼经理刘某,小王讲现在正在对你们酒楼行业进行营业税专项检查,今天下午要看一下你们瑞丽酒楼的账刘某开玩笑地对小王讲:“查账可以,但你得掏一下你的税务检查证”,小王听后非常不高兴,恰巧小王又没有带税务检查证,于是小王扭头就朝县局走了。

      下午3点多,小王一个人持税务检查证来到瑞丽酒楼,对瑞丽酒楼2007年度营业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经查,瑞丽酒楼2007年度通过开具收据隐瞒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15500元6月7日,县地税局向瑞丽酒楼送达税务违章通知书,对酒楼拟以3倍罚款共计人民币46500元瑞丽酒楼见地税局动真格处理,便依法进行了申辩,并要求听证6月8日县地税局对瑞丽酒楼作出了补交营业税15500元、依法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和罚款4倍62000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送达瑞丽酒楼,限期6月20日前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请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此案中税务机关在执法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并分析说明理由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此案中税务机关存在多处不合法的做法主要包括: (1)税务检查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 (2)税务机关派出的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税务人员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才能进行税务检查否则,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3)税务机关作出正式处罚前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违章通知书不属于法定执法文书 (4)对本案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的情况,税务机关应当首先举行听证会,然后依法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5)税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6)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接到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该期限为法定期限,不得改变,税务机关无权裁量指定6)提请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纳税款,责令缴纳而未缴纳的; (2)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限期缴纳而未缴纳,且有明显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收入迹象,又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3)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对以上违法行为,税收管理员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有那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收保全措施包括: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实施税收强制措施应注意的事项,1、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3、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哪些纳税人?,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纳税人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不包括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不包括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A、责令纳税人暂时停业,直至缴足税款B、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D、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案 例,某公司是一家生产化纤产品的大型国有企业,其主管税务机关某市A县地税局于2008年5月对其进行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2007年下半年应该代扣代缴公司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累计100000元,该公司没有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由该公司补缴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00000元、滞纳金19000元,并对该公司罚款150000元。

      在限期缴纳的期限内,发现该公司有转移银行存款,逃避纳税的行为,经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为尽量减少税收保全措施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税务机关没有查封、扣押该公司的产品、货物,而对其闲置准备出租的招待所小楼进行整体查封,小楼的价值600000元 问:此案中,税务机关的行为有无不当之处?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处理?,分 析,本案中,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有不当之处 1、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不当 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本案中,税务机关应该向公司员工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而不应由该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 2、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 依据实施细则第65条的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本案中,该公司有其他可供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财产,而税务机关对该公司的小楼进行了整体查封,查封财产的价值又大大超过了应该保全的价值,因此,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

      代扣代缴义务人、代征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的区别是什么?,(1)代扣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2)代征代缴义务人-指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3)代收代缴义务人-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等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应遵循什么样的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应遵循以下程序:(1)责令纳税人提前缴纳税款;(2)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3)冻结纳税人的存款;(4)查封、扣押纳税人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提请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的权利,(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 (2)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 (3)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依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那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某酒店2009年6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D.核定其应纳税额,问: 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和一处以外的住房属不属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执行物的范围,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需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和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同时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管理员的基本义务,(1)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的义务 (2) 尊重和保护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义务 (3)为管理对象保密的义务 (4)承担赔偿因工作失误而给管理对象造成损失的义务 (5)帮助管理对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义务,税收管理员制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规范税务人员行为,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工作制度。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 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1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与税收专管员制度的异同,为切实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提出要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税收管理员制度不是对传统征管模式下的税收专管员制度的恢复或翻版,更不是传统意义上专管员制度的延续或“回归”,而是对现代征管模式的巩固和发展与旧的税收专管员制度既有共同点又有本质的区别1) 两者主要相同的方面有:,1)管理对象相同,都是负有纳税义务、负有扣缴义务以及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或个人 2)执法依据相同,都是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服务宗旨相同,都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坚持依法、无偿、公平、公正原则,促进纳税遵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2)两者的主要区别有:,1)岗位性质不同 专管员集征、管、查于一身,一人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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