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设置和管理指南.docx
16页文稿版次选择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设置和管理指南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设置要求 25 质量保证体系 66 工地试验室启用程序 77 验收考核 8附录 A(规范性) 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9附录 B(规范性) 工地试验室启用申请书 10参考文献 13III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设置和管理指南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的设置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启用程序及验收考核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加固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所实施的工地试验室设置和管理工作,其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T 24777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 50052JGJ 46SL 30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and testing organization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 quality inspection for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母体检验检测机构 maternal testing institution授权在现场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工地试验室 site laboratory为满足某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质量控制,由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委托具有满足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的临时性检测试验室从工程开工时设立至合同工程完工时撤销1检测人员 inspector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经相关专业岗位考核合格的人员。
4 设置要求 通则4.1.1 工地试验室设置应布局合理、管理有序、安全环保,满足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需要4.1.2 施工单位应设置质量检测工地试验室;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可视条件设置工地试验室4.1.3 工地实验室的母体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协议,明确承担的检测内容、检测服务期限、人员配置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应在协议履行期间内持续有效 资质条件4.2.1 母体检验检测机构应取得水利部或水利厅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母体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4.2.2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 5 个类别,母体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工程规模等级对应的资质等级 授权范围4.3.1 母体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对工地试验室授权4.3.2 工地试验室不应对外承接检测业务4.3.3 同一标段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不应共用同一工地试验室,不应由同一母体检验检测机构授权,也不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 场所条件4.4.1 选址工地试验室选址应便利、安全、合理,场内场地应硬化处理。
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宜建在项目部驻地、拌和场内或附近4.4.2 功能区规划工地试验室功能区应按分区设置、合理布局、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合理规划,使工地试验室满足检测工作需要4.4.3 功能室设置4.4.3.1 用房可新建或租赁既有房屋,房屋应坚固、实用、美观,并满足工作、生活需求,新建房屋宜安装、拆卸方便且满足环保要求4.4.3.2 功能室设置应满足工程质量检测项目需要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金属结构所设置的功能室应符合表 1 的规定2表 1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设置功能室名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金属结构外检室√√√√水泥室—√√—骨料室√√——力学室—√√√混凝土室—√——土工室√—√—标准养护室—√——留样室√√√√贮存室√√√√资料室√√√√注:表中“√”表示需要设置,“—”表示视需要设置4.4.3.3 各功能室应根据工作、生活所需的面积,按分区设置、经济适用进行合理布置,其操作台、仪器设备的摆放位置、人员操作和行动通道应合理设置,长宽比例协调,保证整体布局合理、美观大方,使用面积满足检测工作需要和环境条件要求各功能室面积宜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使用面积名称外检室水泥室骨料室力学室混凝土室标准养护室留样室贮存室资料室面积(㎡)≥15≥20≥15≥25≥25≥15≥10≥15≥104.4.4 环境建设4.4.4.1 各功能室均应按检测工作的需要配备给、排水系统并满足卫生环境的要求,同时便于维护管理。
水泥室、混凝土室等在排水口应设置沉淀池4.4.4.2 各功能室宜设置窗口与室外空气流通试验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功能室,应根据检测项目、污染程度,配备合理有效的通风设施,同时设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区,并按照 GB 15603、GB/T 24777 等要求处理4.4.4.3 工地试验室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应符合 GB 50052、JGJ 46 的要求,保证用电安全4.4.4.4 工地试验室应采用独立线路集中配电,电线、电缆的布设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确保使用安全具体要求包括:——标准养护室、力学室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烘箱、压力机、万能试验机、搅拌机等应采用断路器,不应使用插座取代;——横向电线、电缆应于墙顶布设,仪器处采用垂直向下布设;——电源插头离地高度应大于 100 cm,防止在冲洗过程中进水漏电;3——试验室内不应存在裸露电线;——标准养护室应采用防水灯具4.4.4.5 功能室应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空调、加湿器、温湿度控制和监测设备4.4.4.6 标准养护室的墙体和屋顶应进行防潮和保温处理,并应配备全自动温湿度同步控制设备,应将整个温湿度控制系统进行检定/校准。
加湿装置应保证养护水完全雾化,不应采用喷淋装置,不应采用水直接冲淋试件4.4.4.7 工地试验室安全防护应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确保试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4.4.4.8 各功能室应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台,工作台的规格应确保试验过程不产生振动,且便于试验人员操作4.4.4.9 力学设备及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振动的设备应设置独立基座4.4.4.10 仪器设备应合理布置,相互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4.4.4.11 有毒、有害及易燃物品应设置专区入柜存放,双人双锁管理 人员配备4.5.1 工地试验室应完善组织机构,设立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组织机构图并上墙,内容应包含姓名、证书编号、岗位和近期免冠照片等4.5.2 工地试验室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并设立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岗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是母体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正式聘用人员,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5.3 工地试验室检测人员数量及专业配置应按照协议约定配备,满足工程内容、规模、工期及检测工作需要,保证检测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具体要求包括:——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现场常驻检测人员:大型工程应不少于 5 人,中型工程应不少于 3 人。
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工地试验室现场常驻检测人员应不少于 3 人;——检测人员应是母体检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检测人员不应同时在两家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任职;——工地试验室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适当数量的辅助人员,辅助人员需经母体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且应留有考核记录;——应确保检测人员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需由母体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经委托方批准4.5.4 工地试验室人员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内容应包含工作简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凭证、任职文件、培训及考核记录等,并附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设备设施配置4.6.1 仪器设备和设施应满足授权能力范围及协议要求仪器设备的工作性能、状态、量程及精度(分辨率)等技术指标应满足标准规范要求,并配置试验过程所需的辅助工具及标准物质4.6.2 仪器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仪器设备有关资料应便于有关人员查阅4.6.3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仪器设备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设施名称、编号;——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厂编号;——所有检定(校准)证书;——操作规程;4——使用记录;——维护维修记录;——期间核查记录。
4.6.4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保存标准物质档案,标准物质档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物质名称、编号;——生产单位、规格等级、合格证、出厂编号;——标准物质生产日期、购买日期、有效期;——领用人和领用量等使用记录;——期间核查记录;——过期标准物质处理记录4.6.5 用于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仪器设备及其软件,应加以唯一性标识4.6.6 应对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确认其是否满足检测的要求4.6.7 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仪器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标识应规格统一、粘贴规范、状态有效管理标识应信息完整,状态标识采用“绿”、“黄”、“红”三色标签进行标识,分别对应“合格”、“准用”、“停用”4.6.8 对于无量值输出的工具类仪器设备,应根据相应技术文件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功能核查,保证其功能正常,并保留相应核查记录4.6.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