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程.docx
14页文稿版次选择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程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规定 15 水库工程 26 水闸工程 47 堤防工程 58 灌区工程 69 泵站工程 710 金属结构 711 工程管理设施 812 管理环境 1013 维修养护资料 10参 考 文 献 11III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规模的水库、水闸、灌区、泵站、3级及以上堤防及其附属设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专门性维修、大修、抢修不在范围之列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SL 76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日常维修养护 daily maintenance对水利工程建筑物和设施进行日常保养和修理,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设计功能的工作3.2错台 relative displacement混凝土构件接缝或接缝处,两板体之间产生相对位移的现象。
3.3护坦 apron建在泄水建筑物下游用以保护河床免受水流冲刷破坏的刚性护底结构物3.4海漫 riprap建在泄水建筑物护坦下游用以消除水流余能、保护河床免受水流冲刷破坏的柔性护底结构物3.51减压井 relief well为了降低水工建筑物下游覆盖层的渗透压力而设置的一系列井式减压排渗设施4 一般规定4.1 范围4.1.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范围包括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工程管理设施、管理环境等4.1.2 水工建筑物包括:a) 水库工程的大坝、溢洪道、隧洞(涵管)等;b) 水闸工程的上游连接段、闸室段、下游连接段等;c) 堤防工程的堤身、堤岸防护工程、穿堤建筑物等;d) 灌区工程的渠首工程、骨干渠道工程、渡槽、倒虹吸管、涵洞等;e) 泵站工程的泵房、进(出)水池等4.1.3 金属结构包括:闸门、启闭机、压力钢管等4.1.4 工程管理设施包括:安全监测设施、管护设施等4.1.5 管理环境包括:水体、庭院、绿化等4.2 要求4.2.1 应根据巡视检查情况制定维修养护计划,做好人员、物资准备工作4.2.2 维修养护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 外观整洁,环境美观,无明显垃圾、泥土、杂草、杂物;b) 应符合工程设计和运行管理要求。
4.2.3 应及时做好维修养护记录,字迹端正、表述清晰,记录人和负责人应签名5 水库工程5.1 土石坝5.1.1 坝顶5.1.1.1 路面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土质、砂石路面平整,无塌陷、车槽、凹凸起伏等现象;b) 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整,无塌陷、坑凹、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c) 排水沟通畅,无淤堵、破损等现象;d) 路缘石平顺、牢固,无倒塌、破损等现象;e) 防护墩和限宽墩完好,标识清晰5.1.1.2 防浪墙墙体平顺,无倒塌、倾斜、松动、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5.1.1.3 坝端无危害性裂缝、明显坑凹等现象,及时清除堆积物5.1.2 坝坡5.1.2.1 坡面平整,无明显凹凸、雨淋沟、陡坎、洞穴、塌陷等现象5.1.2.2 草皮护坡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草皮应修剪整齐,草皮高度不超过 20cm,覆盖率保持在 95%以上,集中空秃面积不超过 0.25m2,无高秆杂草;b) 已割下的杂草应及时清理并运离25.1.2.3 块石护坡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干砌石砌块完好,无脱落、松动、破碎、架空等现象;b) 浆砌石砌体完好,砌块无松动、破碎、架空等现象,砌缝无脱落现象5.1.2.4 混凝土护坡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现浇混凝土结构完好,无破损、危害性裂缝、错台等现象;b) 预制块结构完好,无脱落、破损、松动、架空等现象。
5.1.2.5 踏步无明显沉陷,结构完好,无断裂、破损、脱落、松动等现象5.1.2.6 坡脚线与山体连接应保持连续、清晰,线外 2m 内无高秆杂草5.1.2.7 及时清除坝坡上的树木、树桩和枯死的灌木5.1.2.8 坝区范围内出现白蚁活动迹象时,应及时进行治理5.1.3 边坡5.1.3.1 边坡稳固,无松散体和不稳定的块石,裸露边坡宜采用草皮或其它生态护坡进行防护5.1.3.2 边坡出现冲沟、缺口、沉陷及塌落时应及时进行整修5.1.3.3 边坡支护锚杆外露部分锈蚀严重时应及时进行除锈和保护5.1.3.4 边坡挡土墙完整,无倾覆、沉陷、脱壳、剥落、开裂等现象5.1.4 排水及止水设施5.1.4.1 排水、导渗设施完好,排水通畅,无断裂、损坏、堵塞、失效等现象5.1.4.2 排水沟(管)无断裂、破损、淤堵等现象5.1.4.3 止水设施完好有效,无破损、断裂、老化等现象5.2 混凝土坝(浆砌石坝)5.2.1 坝顶5.2.1.1 路面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整,无坑凹、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b) 护栏牢固,无倾斜、断裂、破损、松动等现象,铁质护栏应涂防锈漆保护,无严重锈蚀现象;c) 防护墩和限宽墩完好,标识清晰。
5.2.1.2 防浪墙墙体平顺,无倒塌、倾斜、松动、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5.2.2 上(下)游坝面5.2.2.1 表面平顺,无危害性裂缝、剥蚀、鼓包、孔洞等现象,及时清理钙质析出物5.2.2.2 坝趾与下游河床、边坡结合处无危害性裂缝、变形、冲坑等现象5.2.3 廊道5.2.3.1 地面无积水、杂物堆放,墙面无严重渗水,及时清理钙质析出物5.2.3.2 结构无危害性裂缝5.2.3.3 廊道门、通风口完好5.2.4 坝下防冲工程5.2.4.1 坝下防冲工程包括:消力池、护坦、挑流鼻坎、导墙、护坡等5.2.4.2 混凝土结构完好,无严重冲刷、破损、剥蚀、裂缝等现象5.2.4.3 砌石结构完好,无倒塌、沉陷、脱落、松动等现象5.2.5 排水及止水设施5.2.5.1 沥青井应每 5~10 年加热一次,沥青不足时应及时补灌,沥青老化时应及时更换5.2.5.2 排水沟、集水井应及时抽排5.3 溢洪道35.3.1 主体建筑物5.3.1.1 主体建筑物包括:进(出)水渠、堰体、泄槽、消能设施等5.3.1.2 过水通畅,及时清理影响行洪的障碍物5.3.1.3 混凝土结构完好,无倒塌、断裂、破损、冲刷破坏等现象。
5.3.1.4 砌石结构完好,无倒塌、脱落、松动、底部淘空等现象5.3.2 闸门5.3.2.1 混凝土闸门门体完好,无破损、裂缝、剥蚀等现象5.3.2.2 金属闸门门体及其附件按 10.1 的规定执行5.3.3 工作(交通)桥5.3.3.1 桥面平整,无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5.3.3.2 桥墩无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5.3.3.3 护栏牢固,无倾斜、断裂、破损、松动等现象,铁质护栏应涂防锈漆保护,无严重锈蚀现象5.3.4 排水及止水设施5.3.4.1 边墙和底板排水管布置和数量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增设5.3.4.2 排水通畅,无堵塞现象5.3.4.3 止水设施完好有效,无破损、断裂、老化等现象5.4 隧洞(涵管)5.4.1 主体建筑物5.4.1.1 主体建筑物包括进(出)水口、洞身等5.4.1.2 进水口无影响引水的障碍物,出水口无淤积、杂物堵塞5.4.1.3 结构完好,无断裂、倾斜、破损等现象5.4.1.4 无严重渗水,及时清理钙质析出物5.4.2 工作桥5.4.2.1 桥面平整,结构完好,无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5.4.2.2 支架无倾斜、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5.4.2.3 护栏牢固,无倾斜、断裂、破损、松动等现象,铁质护栏应涂防锈漆保护,无严重锈蚀现象。
5.4.3 止水设施完好有效,无破损、断裂、老化等现象6 水闸工程6.1 上(下)游连接段6.1.1 翼墙6.1.1.1 无倾斜、倒塌等现象6.1.1.2 混凝土结构完好,无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6.1.1.3 砌石结构完好,无变形、破损、勾缝脱落、底部淘空等现象6.1.2 护底及铺盖6.1.2.1 混凝土结构完好,无破损、冲刷破坏等现象6.1.2.2 浆砌石结构完好,无破损、松动、勾缝脱落等现象6.1.2.3 粘土铺盖无塌陷、淘刷破坏等现象6.1.3 护坦及海漫6.1.3.1 混凝土结构完好,无裂缝、冲刷破坏等现象46.1.3.2 浆砌石结构完好,无塌陷、松动、冲刷破坏等现象6.1.3.3 块石、石笼等抛石护底无明显流失6.1.4 边坡及护坡6.1.4.1 边坡平整,无杂物堆积,无明显坑凹、冲沟等现象6.1.4.2 草皮护坡应修剪整齐,草皮高度不超过 20cm,无高秆杂草6.1.4.3 块石护坡无脱落、松动、破碎、架空等现象6.1.4.4 现浇混凝土护坡无破损、危害性裂缝、错台等现象6.1.4.5 预制块护坡无脱落、破损、松动、架空等现象6.2 闸室段6.2.1 主体建筑物6.2.1.1 主体建筑物包括:底板、闸墩、边墙及胸墙等。
6.2.1.2 过水通畅,及时清理树木、杂物等影响过水的障碍物6.2.1.3 混凝土结构完好,无断裂、破损、冲刷破坏等现象6.2.1.4 浆砌石结构完好,无破损、脱落、松动、底部淘空等现象6.2.2 闸门6.2.2.1 混凝土闸门门体完好,无破损、剥蚀、裂缝等现象6.2.2.2 金属闸门门体及其附件按 10.1 的规定执行6.2.3 工作(交通)桥6.2.3.1 桥面平整,无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6.2.3.2 桥墩无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6.2.3.3 护栏牢固,无倾斜、断裂、破损、松动等现象,铁质护栏应涂防锈漆保护,无严重锈蚀现象7 堤防工程7.1 堤身7.1.1 堤顶7.1.1.1 土质、砂石路面平整,无塌陷、车槽、凹凸起伏等现象7.1.1.2 沥青、混凝土路面平整,无塌陷、坑凹、破损、危害性裂缝等现象7.1.1.3 路缘石平顺、牢固,无倒塌、破损等现象7.1.1.4 防护墩和限宽墩完好,标识清晰7.1.2 堤坡7.1.2.1 坡面平整,无明显凹凸、雨淋沟、陡坎、洞穴、塌陷等现象7.1.2.2 护坡(岸)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草皮护坡应修剪整齐,草皮高度不超过 20cm,无高秆杂草;b) 砌石护坡无脱落、松动、破碎、架空等现象;c) 现浇混凝土无破损、危害性裂缝、错台等现象;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