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华矿井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复.doc
16页贵州省管理局文件II黔煤规字[2005J90号关于对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矿井开采方案设计的批复林华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贵州省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矿井开采方案 设计》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一、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矿井是我省“西电东送”的重要 供电点黔北电厂配套供煤矿井,该矿井的建设符合黔西北矿区金 沙片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其建设是十分必要和紧迫 的二、林华矿井煤炭资源丰富,主采煤层赋存较稳定,结构较简单,开釆技术条件较好,适宜机械化开采,具备建设大型矿井 的条件由于高级储量较少,煤层厚度变化情况、水文地质、煤层顶底板岩性、浅部小窑开采和积水情况分析不够,希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为矿井建设和生产提供可靠依据5■□建议设计中对首采区与禁采区的范围进一步补充阐述,不得 在禁采区进行采掘活动三、建设规模、开拓方案、采煤方法1、 同意建设规模为150万吨/年,服务年限51年以一个 中厚煤层(9号层)综采工作面和一个薄煤层(4、5号层)综采 工作面达到矿井设计能力2、 同意设计推荐的斜立井联合开拓方案(方案五),以一个 水平上下山开拓全井田,根据实际条件,通过分析、比较、优化 确定倾斜或走向长壁釆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3、 设计中对作为解放层首采4号还是5号煤层没明确论述, 希予以明确4、5号煤层储量较大,应对其开釆方法予以较详 细的研究、分析论述四、原则同意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等主要设备选型五、同意设计中提出的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供电、监测、通讯及信号、供水及供热、提升、运输、通风安全、瓦斯抽放、排水、压风、工业及行政公共建筑、节约能源、煤的加工方式和 产品方案六、原则同意设计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劳动 安全卫生与消防措施,并请按相应工作阶段规范要求同步进行七、同意项目建设工期为32个月,应抓紧施工组织,确保 及时建成投产八、项目总投资444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1639万 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31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74万元全部投资由林华矿业有限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解决希抓紧资金落实 工作,确保煤矿按设计标准建成投产九、矿井在施工建设中,若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调整设 计方案时,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修改设计方案,报省煤炭管理局 认可望据此批复,抓紧完善核准煤矿有关手续,确保安全建设主题词:矿井开采方案批复 抄 送: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煤监局.省工商局 本局:胡总、规划发展处、行管处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办公室2005年5月12印发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能源发120091217号关于对贵州林华矿业有限公司林华煤矿初步设计的批复林华矿业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林华煤矿初步设计》收悉,根据专家组对 该矿的咨询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一、林华煤矿位于贵州省金沙县境内的金沙-黔西向斜 北西翼中段,属金沙县新化乡所辖,井田工业场地距金沙县 城约13. Okm,距遵义约87. 5km,距金沙电厂16. Okm,交通方 便。
井田走向长4 ~6km,倾斜宽3- 4km,面积约21. 8km2,开 采深度由+ 1200m至+ 400m,矿井工业资源量为13511. 00万 吨,可采储量9835. 00万吨根据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同意 林华煤矿设计规模为90万吨/年,服务年限78年矿井在建 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地质勘探工作,进一步查明煤层水文地质构造,为矿井建设、生产和防治灾害提供科学依据二、 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红岩主斜井-副立井开拓方案, 开采范围划分为一个水平、五个采区,水平标高为+800mo 以一个综采工作面达到90万t/a设计生产能力首采期为 二采区,首采工作面布置在9号煤层中三、 同意初步设计在一采区采用倾斜长壁采煤法,二采 区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煤工艺为 综采综采工作面生产能力按90万吨/年考虑,采煤机型号 分别为MG300/700 -WD和MG300-BW型电牵引双滚筒可调高 采煤机,掩护式支架的型号为ZY4000/17/38,支撑式支架的 型号为ZZ2800/8/17,可弯曲刮板输送机型号分别为 SGZ764/500 和 SGZ/730/220,掘进机的型号为 ELMB-75C,可 伸缩胶带输送机型号为DSJ80/16/2 x 90X,皮带转载机型号 为C-650,刮板转载机的型号为SZZ-764/200等。
四、 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主运输、辅助运输方案五、 同意初步设计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通风系统 为分区式通风六、 同意林华煤矿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设计和管理七、 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主要灾害防治 措施,在副井工业场地建瓦斯抽放站,用以治理矿井瓦斯八、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通风、排水、提升、运输、压 风和瓦斯抽放等主要设备的选型(详细情况见主要机电设备 和器材目录)九、 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方案和矿 井供配电方案在副立井场地内建林华矿10/6/0. 4kv变电 所向全矿地面和井下负荷供电,四回10kv进线电源均引自 林华35kv变电所十、因本井田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矿井在建设和生产 过程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和研究,按规定留设各类保安煤柱,加强探放水工作,避免水害事故的发 生十一.为了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必须加强节能减排和水土保持工作十二.本矿井建设总投资为81014. 71万元,吨煤投资900. 16元同意初步设计的资金筹措方案十三、本矿井建设工期为32个月,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确保按时建成投产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若遇煤层地质条件.技术政策、行业标准等发生变化,需调整初步设计时,应由原设计 单位编制修改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认可备案。
附件:专家组评审意见和专家名单主题词:煤矿初步设计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贵州煤监局、省国土厅 本局:胡总、生产协调处.项目监管处《贵州林华矿业公司林华矿井初步设计(修改)》评审专家组意见贵州省煤炭管理局于2009年8月21日组织专家组,对贵州省煤矿设 计研究院编制的《贵州林华矿业公司林华矿井初步设计(修改)》(以下简 称《初设》)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初设》的介绍, 查阅了相关资料,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交流,在此基础上专家组 形成了如下评审意见:%1. 本矿井已经基本建成,《初设》内容和附图基本完整齐全,基本达到矿井初步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修改完善后同意通过评审二、《初设》与《安全专篇》作为矿井建设.生产的重要依据性文件, 主要内容上应当保持一致.互相呼应本《初设》应根据已经审批的《安 全专篇》及变更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1. 设计依据及地质资料方面,有如下问题需要落实:1、设计依据的规程、规范及有关文件部分已落后或者废止,应核对 相应修改,并遵照时效版本执行2. 应补充矿区总体规划及矿区开发情况介绍,并阐述本矿井与矿区 总体规划及周边矿井的关系3. 设计依据及附件中,应补充《地质报告》资源/储量备案证明文件,并核实资源储量情况是否一致;所附《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为150万t/a与本《初设》不符。
4. 根据地质资料,开采9号以上煤层时,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中 等,但《初设》中论述开采J 5煤层顶板长兴灰岩有突水危险,其水文地质条件显复杂,设计应对此予以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及合理的建议5. 《初设》中对地质资料的叙述和描述过于简单,缺少对地质勘查工 作和勘探程度分析评价内容,对勘探程度及资源可靠性、开采条件、安全 条件(水文.瓦斯.自然发火等)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设计要 求,应提出意见1. 井田开拓1、《初设》中资源/储量计算偏简单,应按《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要求计算矿井工业储量.设计储量和可采储量;井田各 种煤柱留设缺少分项计算,建议补充2. 基本同意《初设》推荐的设计生产能力90万t/a但有以下问题:⑴本矿井总体规划以及前期阶段设计生产能力均为150万t/a,种种 原因现在优化为90万t/a《初设》中对推荐生产能力的论述偏简单,缺 乏相关分析和比较内容,应在与前期阶段衔接的基础上,补充论述推荐井 型的合理性2)《初设》中主要系统按150万t/a的能力考虑,但具体如何考虑没 有交代清楚,矿井生产能力的论述中应予以说明3. 矿井开拓部分内容叙述偏简单,在基于矿井已基本建成的情况下, 应对本设计以前的开拓方面相关设计内容叙述清楚,对开拓方案沿革及变 化情况应予叙述。
并应结合实际施工建设情况,对已成事实的缘由应予说 明另外,井田开拓图中内容表述不全,如:对下山采区及五采区的开拓 应交待设计推荐二采区作为首采区,应说明缘由;建议补充完善采区特 征及接替表4、立井井筒布置较斜井复杂,应附井筒布置的附图及插图,并布置出提升容器、梯子间.管线.井壁结构及支护参数等二采区的进回风斜 井合并作为回风斜井问题,应根据《安全专篇》备案材料进行修改(改为 独立的进.回风斜井)5. 井底车场及嗣室图中应将相关确室表示全,如:水仓、井下爆炸材料库.中央变电所.蓄电池机车充电.检修硕I室等应对井下爆炸材料 库(或发放确室)的名称、布置形式、库容量等进一步核实,应在满足《煤 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基础上,方便实际生产需要五、井下开采1. 基本同意采区巷道布置方式及采区生产系统的叙述,应补充首采区的选择内容,并补充移交采区主要特征介绍2. 9号煤层综采工作面设备配备直接采用订货设备不妥,设计中应 对综采工作面设备选项进行计算和验算3. 《初设》根据煤科院西安分院《林华首采工作面开采水文地质条件论证》及专家论证报告,提出4、5煤层距离长兴灰岩较近,开采受长兴 灰岩水的威胁,将首采工作面布置在9煤层中。
建议:首采面开采过程中, 坚持探放水原则,及时查清4、5煤层以上岩溶裂隙含水层的水文地质情 况,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将煤层开采顺序调整为由上而下,即:按4、5、9开采顺序开采4、9煤层为突出层.且突出较为严重,因此,二采区主要巷道均布置在9煤层中,不符合防突规定鉴于现有巷道已施工完毕,《初设》应 对此作出说明或调整,并强调未施工的井巷工程或设计巷道,不应沿突出 煤层布置5、 矿井移交验收工程,应与《安全专篇》及变更材料相一致,并满 足《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的相关规定6、 建议补充二采区移交生产时矿井三个煤量及可采期1. 通风与安全1. 本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5、9煤层均为突出煤层矿井建设及生产中应加强“四位一体”防突管理,煤层开采前应“先抽后掘、 先抽后采”充分消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后方能进行采掘作业2、 矿井瓦斯涌出量计算应考虑首采9煤层时的瓦斯涌出情况;矿井 风量计算应与备案的《安全专篇》相一致;但当风量102m3/s时,通风阻 力2605Pa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的规定。
3、 矿井风量应考虑井下蓄电池机车充电整流确室独立通风量;掘进工作面的风量,未按局部通风机的实际吸风量计算,应补充;矿井通风阻 力计算应考虑并计算自然风压的影响;缺少后期矿井通风系统及网络图, 应补充4、《初设》中采用两个采区“一采一备”或“一采一预抽”的思路有利于瓦斯治理和矿井生产接续,但设计中体现的不够明确,建议:应布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