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投资者-详解.docx
20页机构投资者-详解 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 Institutional buyers)目录 1 什么是机构投资者 2 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历程[1] 3 机构投资者崛起的理论分析[2] 4 机构投资者特点 5 机构投资者的分类[3] 6 机构投资者的基本属性[3] 7 机构投资者的作用[4] 8 机构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作用[2] 9 参考文献什么是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在证券市场上,凡是出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个人或机构,统称为证券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从广义上讲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在西方国家,以有价证券投资收益为其重要收入来源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各种福利基金、养老基金及金融财团等,一般称为机构投资者其中最典型的机构投资者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投资的共同基金在中国,机构投资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投资管理基金等中国机构投资者发展历程[1] 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1997年,机构投资者处于萌芽状态。
这个时期的机构投资者以证券公司为主,虽然市场上也有一些基金,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其规模较小,投资偏于保守,很多是以实业投资为主,证券投资部分比例较小这些“老基金"在1996年后逐渐处于边缘地带 第二阶段,1998年一2005年,市场调整和机构更替阶段1998年3月23日第一批证券投资基金启动,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网发行4月7日基金金泰和基金开元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成为首批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一些不规范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被市场淘汰,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机构投资者发展的政策和措施,2002年12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简称QFII)引入中国资本市场,2004年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2004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实施《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我国保险资金首次获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 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机构投资者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初步形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格局。
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数量的不断扩大、投资规模的增加以及整体质量的提高,证券市场投资主体的机构化日益明显机构投资者崛起的理论分析[2] (一)信息经济学角度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指导人们一切行动的依据人们获得信息的多少、获得信息的准确程度、获得信息的速度、获得信息的方式和成本等,深刻地影响着投资行为和效果 1.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完全 由于市场分割,信息通道受阻,单个投资者的信息志别和处理能力相对较差因此面对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完全,由于单个投资者在时间、专业知志、技术设备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无法全面了解市场上有怎样的交易价格,也不知道具体哪个融资者需要哪种价格,因而无法实现最理想的金融产品投资组合,而机构投资者的产生将可能部分解决市场信息不完全 2.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 交易地位不同,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发展,信用欺诈等的存在,为充分扭转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中的不利地位,一方面,应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社会评信制度等规则;另一方面,应加强信息组合和信息联合,增强投资者的抗风险和能力于是产生了拥有强大志别处理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二)产业组织学角度 由于规模经济,即规模的“收益递增规律”的作用,为节约交易成本、分散风险,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所占份额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市场的有效性,从而可提高市场资源配的效率。
机构投资者特点 机构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投资管理专业化 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在投资决策运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资理财方式等方面都配备有专门部门,由证券投资专家进行管理1997年以来,国内的主要证券经营机构,都先后成立了自己的证券研究所个人投资者由于资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时绝大部分都是小户投资者,缺乏足够时间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断走势,也缺少足够的资料数据去分析上市公司经营情况因此,从理论上讲,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相对理性化,投资规模相对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从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投资结构组合化 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较高的市场,机构投资者入市资金越多,承受的风险就越大为了尽可能降低风险,机构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会进行合理投资组合机构投资者庞大的资金、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场研究,也为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提供了可能个人投资者由于自身的条件所限,难以进行投资组合,相对来说,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3)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投资行为受到多方面的监管,相对来说,也就较为规范。
一方面,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资金安全,国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监督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另一方面,投资机构本身通过自律管理,从各个方面规范自己的投资行为,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自己在社会上的信誉机构投资者的分类[3]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国外的研究都是把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整体来观察其行为的作用从Bushee(1998)在其博士论文基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行为对其进行系统的分类后,后续机构投资者的研究都会考虑机构投资者的异质性,从而带来了机构投资者分类方法的不断涌现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短暂型(transient)机构投资者、准指数型(quasi—indexing)机构投资者和专注型(dedicated)机构投资者 这是Bushee(1998)在Baysinger et a1.(1991)的基础上提出的他根据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构建了三大类指标下的九个变量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三大类指标包括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组合周转率和盈余敏感性九个变量包括:机构投资者的平均持股比例、该机构投资者持股占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5%的持股之和、机构投资者在公司中持股比例平方的对数、机构投资者持股时间超过两年的比例、机构投资者在季度间持股变化的绝对值与机构投资者持股之和比、机构在公司持股的季度间变化量和公司在季报盈余变化之比、机构持股比例增加公司平均盈余的变化与机构持股比例减少公司平均盈余的变化间的差异、公司盈余为正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变化之和与公司盈余为负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之合的差值。
针对描述机构投资者行为的九个变量,采用因子分析对这其进行降维再利用聚类分析,得到上述三类机构投资者后来,在Bushee(2001)的研究中剔除了盈余敏感性指标,只考虑机构投资者持股集中度和组合周转率两个指标,同样也把机构投资者分为短暂型、准指数型和专注型机构投资者 Kon(2007)借鉴了Bushee(2001)对机构投资者分类的方法,把机构投资者分为短线型和长线型机构投资者两种,其中短线型机构投资者对应于Bushee(2001)中的短暂型机构投资者,长线型机构投资者与准指数型和成熟型机构投资者相对应 他的研究发现长线型机构投资者能够有效的限制公司可操控性盈余管理,可以降低激进型的盈余管理,而短线机构与激进型的盈余管理并不相关此外,Kon(2003)使用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检验激进型盈余管理与机构投资者持股间的关系 同时,Mong and Azkan(2008)在检验英国上市公司中董事收入的决定因素,把机构投资者分为长线型和短线型后,发现长线型机构投资者限制了公司董事会的支出,从而加强了董事支出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联度 (二)压力敏感型(pressure.sensitive)和压力抵制型(pressure.resistant)机构投资者。
Brickley et a1.(1988)发现投票行为是机构投资者类型的函数他们通过二分法将机构投资者区分开来,他们依据是:机构投资者与所投资的企业是否有业务关系还是投资合约机构投资者的这种异质性使得它们参加公司治理的能力、积极性和目标有很大差异其中,保险公司和银行信托与所投资的公司一般有商业关系或希望形成商业关系,由于潜在的利益冲突,它们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这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被Briekley et a1.(1988)认为是压力敏感型的机构投资者,而公共养老基金和所投资的公司缺乏这种潜在的商业关系,因而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属于压力抵制型的机构投资者一项由Sherman et a1.(1988)进行的实证研究对不同的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的战略性决策进行了相关分析每家机构投资者被划分为四类: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公司和银行该项研究建立了每一类机构持股分别与资本开支、研发投入和广告费用间的相关性模型该项研究最重要的结果是显示出养老基金与共同基金截然不同的投资策略这一投资策略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所投资公司在资本开支和研发投入等战略性投资上的差异 Comett et a1.(2007)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与公司经营绩效间的关系时发现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与机构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显著正相关,但是这种关系仅仅限于在与上市公司没有商业业务往来的独立机构投资者(也就是Brickly et a1.(1988)分类中的压力抵抗型机构投资者)子样本中存在。
(三)把机构投资者持股公司按照机构持股比例高低和持股机构数目多少进行划分; 这一分类的提出是基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效应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与持股机构化的趋势,使得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不断上升,并由此对机构投资者行为策略的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 Uma and David(2006)研究发现机构持股比例与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成正向的关系,但机构的持股集中度超过某一比例又会对财务报告的质量产生负面效果,这就说明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公司财务报告质量的作用是一个倒U型的关系在Gillan and Starks(2000)的研究中,按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高低,把研究样本分为机构持股高比例公司和机构持股低比例公司在Sias(2001)的研究中,认为公司中持股机构数目是比机构持股比例衡量机构投资者持股作用更好的指标,在其研究中采用持股持股机构数目来划分研究样本 (四)独立长线高比例持股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 所有的机构投资者在面临是否行使监督职责时,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对比分析Chen et a1.(2007)所有机构投资者在面临是否形式监督职责时,都会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对比,他们的研究在考虑其行使监督的成本与收益的框架下,把机构投资者分为独立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和其他。
对机构投资者这样的划分,主要考虑三个指标:(1)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仓位:可以使用公司前五大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比例之和、某一机构投资者持股的最高比例和大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在5%以上)持股的比例之和2)机构投资者的独立性:根据Brickly et a1.(1988),David(19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