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学课件:第6章 团体保险产品.ppt
143页第6章 团体保险主要内容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团体人身保险的种类 第三节 私人养老金计划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性质和基本原则 一、团体保险的性质 二、团体保险的基本原则 三、团体保险的合格条件 四、团体保险中的保单持有人和代理人 一、团体保险的性质 (一)团体保险的含义 (二)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 (一)团体保险的含义 一 、概念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作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一份总的保险单,承保团体全体或大部分成员的一种人身保险 团体保险使用一份合同向一个团体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通常不要求体格检查,发给每个成员一份保险证 该保险证载明团体保险的责任范围和被保险人的合同权利 第一张团体寿险合同:美国公平寿险公司1912年签发团体保险业务: 指以各类大、中、小型企业社团组织及政府机关等为团体客户,为团体客户的成员提供包括健康医疗保障、身故伤残保障以及员工退休养老保障在内的保险保障,为企业制定全面的员工福利计划的保险业务投保人投保人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有其特定的业务活动,独立核算的团体,而不是专为参加保险而临时聚集的一群老弱病残者 投保人数和投保比例要求: 投保人数必须在5人及以上,且需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
符合承保条件的团体类型保单单持有人被保险险成员员受益人单单一雇主团团体单一雇主雇员雇员或其受益人债务债务 人债权债权 人团团体债权人债务人债权人劳劳工工会团团体工会工会会员工会会员或其受益人多雇主团团体主办人多个雇主的雇员雇员或其受益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是团体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一般要求75%以上),并且是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被保险人免检身体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团体保险的保险金额依一定的原则确定,被保险人不能自由选择通常决定保险金额的方式有: 所有被保险人统一保额; 以被保险人工资水平为基础; 以被保险人的职务为基础; 以被保险人服务年限为基础受益人受益人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由其被保险人指定,一般投保团体不能成为受益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二)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区别 团体保险的特征: 1保险公司和团体保险单的持有人订立一份总合同,保险单持有人是企业或雇主团体是总保单的持有人,每个被保险人仅持有一张保险证。
2保险费率低于个人保险的费率,保障性高原因是: (1)简化了承保、收费、会计等手续;(2)减少了代理人的佣金支出,节约了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费用(3)团体保险免体检,节约了体检费 3保险公司使用团体的风险选择方法,只关心整个团体的可保性,而不计较团体中单个成员是否可保,免体检 4手册法和经验法相结合制定费率手册费率法:不考虑特定团体先前赔付经验的情况适用于新投保团体首期保费;小团体的续期费率 经验费率法即根据团体的给付经验数据制定费率,把一个团体的经验数据与其他规模相似的团体的经验数据合并,对规模较大的团体的经验数据分配较高的权数,由此计算出对每个团体应收的保险费适用于大型团体的续期保费 5.团体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1)属于一种员工福利计划,投保人可以就条款中保障责任的约定以及保险合同内容的制定等方面参与协商2)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交付方式可选择性强(3)被保险人可以变更案例:某股份制企业共有中层管理人员50人,该企业为这些中层人员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0000元请问:(1)该企业共需缴纳多少保费?(2)若在保险期间内某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180天内死亡,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多少金额?职业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费率1.31.82.73.74.66.4团体意外伤害费率表(一年期)保额1000元答案:(1) 1.3*20000元*50人=1300元(2)给付身故保险金额20000元 6.业务洽谈的对象不同。
团体保险:可能涉及单位各相关部门,如人事、财务、工会、采购及高层领导;业务洽谈的对象结构更为复杂;影响业务促成的因素也更复杂个人寿险:只需要与单个客户洽谈 7.保费缴纳的方式不同团体保险是从单位对公帐户付费,通常采取支票或转帐方式缴费,需在确定单位保费到帐后柜面才受理其投保资料个人寿险客户是个人缴费,通常采用委托银行扣款方式,核保通过后在指定帐户进行扣款团体保险的优缺点团体保险的优缺点 团体保险的优点 对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高、成本低、避免逆向选择; 对企业:增强吸引力;税收优惠; 对职工:获得福利 团体保险的缺缺点 1、只能提供临时性的保障;离开该团体时将失去保障 2、降低了对个人人身保险的需求; 3、不能满足团体内成员的个性化保险需求;保险金额统一化二、团体保险的基本原则 由于团体保险不要求成员提供可保性证据,即不必进行体检,所以团体保险必须遵循以下一些基本原则: 1团体的组合不应该以单纯取得保险为目的 2团体中的成员富有流动性 3保险金额不能由企业或职工任意选择,而应该根据职工的收入、职位、工龄或综合因素确定目的是防止体质差、危险大的人选择较高的保险金额 4对参加团体保险的职工人数规定一个最低比例。
对投保团体人数绝对数一般要求投保团体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对投保团体相对数的要求投保人数必须占团体总人数不少于75的比例规定的目的是:减少对投保团体的选择,从而有利于分散危险 5由企业或雇主分担团体保险的费用 三、团体保险的合格条件 团体保险的合格条件分为两个方面: (一)合格的团体 保险公司规定合乎团体保险要求的团体种类,如独资企业、公司、工会、债权人和债务人团体、联谊会、妇女团体,还应规定保险团体的最少人数,如10个人二)参加团体保险的资格规定 一般应有以下几项规定:1、参加团体保险的必须是全日制职工但已退休、离休、离职人员并不包括在内,而临时工、合同工虽然不是正式职工,但仍属该团体成员 2、新的职工参加团体保险必须有一个等待期,如3个月,在等待期满后才可参加团体保险 3、参加团体保险的职工必须能正常工作,即要符合最起码的健康标准 团体保险的风险选择团体保险的风险选择 (一)团体存在的目的; (二)团体的稳定性; (三)团体内成员的流动性; (四)团体的规模; (五)业务的性质; (六)员工组类; (七)参加人数的比例; (八)给付水平; (九)以往的保险和索赔记录;四、团体保险中的保单持有人和代理人 一份团体保险合同中有三方:保险人、保险单持有人和被保险人。
在团体保险中称保险单持有人而不是保险单所有人,是因为团体保险单持有人并不拥有与个人保单中所有人相同的所有权例如,在团体寿险单中的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而在个人寿险单中则由保险单所有人指定团体保险单持有人究竟是保险人的代理人还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团体保险单持有人替团体成员投保,与保险人订立合同,并承担一些管理事务,如吸收团体保险成员,从工资中代扣保险费,报告团体中的变化情况,起到了降低保险管理费用的作用一般看法是,团体保险单持有人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因此,保险人对团体保险单持有人在团体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错误不承担责任,也不把通知团体保险单持有人推定为通知保险人三、团体人身保险的作用 (一)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有利于降低运作成本,促进财务稳健 (三)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形成良性的分配机制 (四)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 (五)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领导威信第二节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种类团体保险的种类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年金保险 团体健康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寿险团体健康险团体意外险团体养老险交通意外建工意外一年定期寿险重大疾病员福健康保险境外救援新员福养老附加意外医疗意外险附加建工医疗企补综合医疗住院津贴裕祥团体年金附加意外津贴团险产品体系介绍团体寿险团体健康险团体意外险团体养老险交通意外建工意外一年定期寿险重大疾病员福健康保险境外救援新员福养老附加意外医疗意外险附加建工医疗企补综合医疗住院津贴裕祥团体年金团险种类附加意外津贴一一. .团体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 (一)概念:团体人寿保险是以团体的方式投保定期或终身死亡保险。
是保险人根据各企业或社会团体向自己的成员提供更高的福利,或为经营者提供利益保障为目的,设计的一种福利性团体保险 传统团体寿险计划主要是向员工提供退休前的人寿保险保障 现在的团体寿险既能提供退休前的人寿保险保障,又能提供退休后的人寿保险保障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二)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1.团体定期寿险2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3.团体终身人寿保险1. 1.团体定期寿险团体定期寿险 1) 概念 团体定期寿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定期死亡保险,保险人承担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 特点 保险期限短,一般为一年 大多为更新式寿险合同:自动更新而无需可保证明,同时删除已脱离团体的成员,增加新进成员 采用自然保费,没有现金价值3)投保范围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身体健康并能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人员投保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8人 4)被保险人的变动 (1)投保人因所属人员变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于收取保险费的次日起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新增加的被保险人的保险期间届满日与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日相同 (2)投保人因被保险人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减少被保险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通知到达时终止,保险公司退还其未满期保险费。
(3)如果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人数减少到符合参加本保险条件的在职人员总数的75以下或8人以下时,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团体寿险的保险费由企业负担的部分,在税收上一般可以得到优惠在美国,若每位雇员的保险金额在50000美元以内,并且保险费全部由雇主负担,则这部分保险费可作为费用处理,免交所得税如果团体定期寿险的保费,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则对这部分保费也可免交个人所得税2. 2.团体信用人寿保险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又称为团体债权人寿险这是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债权人以其现在和未来的债务人的生命作为保险标的,以保单持有人(债权人)为受益人(这与其他团体人寿保险有所不同,比如团体定期寿险的保单持有人投保团体并不是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来抵偿被保险人所负债务其保费可以由投保人单方面负担,也可由债务人或双方共同承担法律一般规定,债权人不得以要求参加团体信用寿险作为扩张信用的条件或手段,以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保证保险人的利益 团体债权人是保单的持有人同时也是受益人,当团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由债权人受领,以抵偿被保险人所负债务;其采用定期寿险的方式,保险金额受贷款余额的限制,保险金额随贷款全部归还时保险责任也就随之终止。
3、团体终身寿险 这是一类组合险种,即把团体定期保险作为基本形式,搭配由储蓄性的个人保险(如终身寿险、养老保险等) 根据缴费方式可分为两类: 团体缴清保险 均衡保费式团体长期人寿保险1. 1.团体缴清保险 是由一年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相结合而成的,属于贡献性保险,即一年定期死亡保险的保费由雇主缴纳,该部分保险金额随着雇员年龄的增大而逐渐递减,而雇员则每年以趸缴保费的形式购买一次终身死亡保险,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终身死亡保险的保费将逐年递增 具体办法是:总的保额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约定,雇主每年以趸缴保费方式为雇员投保1年定期死亡保险,其保额为总保额与终身死亡保险累积保额的差额雇员每年则以趸缴保费的方式为自己投保一次终身死亡保险,雇员每年交付的保费相同,但因年龄的变化,每年购买的终身死亡保险的保额不同由于终身死亡保险的累积保额逐年增加,因此1年定期死亡保险的保额逐年减少,雇主的保费负担也逐年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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