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税法及构成要素.docx
4页3.2税法及构成要素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狭义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外国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错误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二)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总称税收实体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等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就属于实体法。
(2)税收程序法: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具体规定税收征收管理、纳税程序、发票管理、税务争议处理等内容,主要包括税收管理法、纳税程序法、发票管理法、税务机关组织法、税务争议处理法等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 (1)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形式,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 (3)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1)税收法律(狭义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税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税收方面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值税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部门权限范围内发布的有关税收事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命令、通知、公告、通告、批复、意见、函等文件形式。
外国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错误 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