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安全技术措施 (2).doc
5页门式钢管脚手架验收安全技术措施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JGJ 128-2000第7.3节第7.4.5条的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① 根据JGJ 128--2000第5.1.2条要求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② 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③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④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⑤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人施工验收报告①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② 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③ 基础是否平整坚实、支垫是否符合规定④ 连墙件的数量、位置和设置是否符合要求⑤ 垂直度及水平度是否合格 5)脚手架搭设的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mdash;1的要求: 项目 允许偏差/mm 垂直度 每步架(h) 及plusmn;2.0 脚手架整体(H) 及+50 水平度 一跨距内水平架两端高差(I) plusmn;及plusmn;3.o 脚手架整体(L) plusmn;及plusmn;,u 表2mdash;1脚手架搭设垂直度与水平度允许偏差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