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题.doc
8页案例分析题1. (2009.10 )45 .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以 CIF鹿特丹条件出口一批蔬菜,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 “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鹿特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请问:(1) 请根据CIF术语的性质,判断该合同是否是真正的 CIF合同?为什么?(2) 请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与合同的关系,判断该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答:(1)该合同不是真正的 CIF合同因为CIF是一种典型的 象征性交货 方式所谓 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 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 而无需保证到货所以按 CIF术语成交,由卖方安排货物运输和办理货运保险,但卖方并不承担保证把货物送到约定目的港的义务真正的 CIF合同是装运类合同,不保证到货;(2)该合同有效,因为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没有强制的结束力,当事人可以对其 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一旦写入合同,就以合同条款为准2. (2009.01 )45.我某进出口公司与英商按 FOB Trimmed(平舱费在内)London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数量为 6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8月份装运。
我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英商 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 英商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我方收到英商寄来的货物在 Lon do n港的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电汇给英商 另外,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发现该批货物受到了严重的浸湿, 已经部分发霉经查实该浸湿发生在装上船后等待入舱平舱过程中,我方认为此合同是按照 FOBTrimmed (平舱费在内)Lon don成交的,英商应该负责到平 舱完成,因此要求英商赔偿浸湿损失英商是否该赔偿?为什么?我方是否该支付英商提出的 款项?为什么?答:1、英方不应赔偿浸湿损失应为FOB术语风险的划分界限是装运港的船上, 此浸湿发生在装船后等待入仓平仓的过程中,此时风险已由英方(卖方)转移给我方(买方) ,所以此损失应有我方承担2 、我方不应该支付装船费和平仓费根据FOB的变形FOB(Trimmed)可知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平仓费在内 的装船费3. (2007.10 )45.我方按CIF价格出口货物一批,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后向我方通知, 拒绝付款请分析:(1 )买方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2)应该由买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 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1) 买方的拒付不合理。
因为, CIF术语风险转移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本案例中, 货物的风险责任已转移到买方,故买方应该付款买单2) 应该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如上述,货物的风险责任已转移至买方,应 由买方向保险公司3) 保险公司应该索赔因为,货物已遭受全部损失,即使投保最低的保险险种,保 险公司也应该赔偿4. (2014.04 ) 39.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对澳大利亚出口大豆 2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由于货 源不足,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重庆和武汉各装 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当我方同时提交这两套提单要求银行付款时, 银行以“在重庆和武汉分两次装运,不符合信用证’不允许分批装运’的规定”为由拒付请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拒付是否有理?为什么?5. 我方没有违约,银行无权拒付 (2分)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多次装运货物, (2分)即使提单标明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2分)因此,本案中我方做法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不能拒付2分)6. (2013.01 ) 39.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山东某公司向国外出口 600公吨大枣,国外客户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 该公司因货源不足,于 5月5日在青岛港将300公吨大枣装“东风”轮,取得一套提单; 5月10日又在烟台港将另外 300公吨大枣装于同一轮船并取得有关提单 出口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单据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 ?为什么? P2307. (2012.10) 39.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国对外出口 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为天津新 港我出口方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在大连、 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 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我方是否违约?银行是否有权拒付?8. 我方没有违约,银行无权拒付 (2分)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同一船只、同一航次、同一目的地多次装运货物, (2分)即使提单标明不同的装船日期及不同的装货港口,也不视为分批装运 (2分)因此,本案中我方做法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不能拒付2分)9. (2014 . 10) 39•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公司以CFR上海条件进口一批货物,并依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司投 保了一切险,适用“仓至仓”条款。
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方通知承运人货改却黄埔港 转运南京在货由黄埔港装火车运往南京途中遇到山洪, 致使部分货物受损当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提出拒赔请问:保险公司拒赔是否有理 ?为什么?答:保险公司拒赔有道理因为某公司是以 CFR上海投保的,在海运保险中,基本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根据“仓至仓”条款,货物如未抵达保险单上所载明 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运场所, 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 60天为止如在上述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 时终止在本案中,保险单上所载明的目的港是上海,但货物改卸黄埔港, 在黄埔港运往南京途中遇的山洪,因此保险公司没有必要承担责任10. (2013.10 )39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北京某外贸公司按 CFR马尼拉价格出口一批仪器, 买方投保的险别为一切险 出口方将货物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 但在运输途中,一辆卡车翻车,致使车上货物部分损坏出口方以保险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试分析该项损失应由谁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予赔偿 ?答:此项损失应由出口方即北京外贸公司承担,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在CFR贸易术语之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 因此,在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途中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负责在CFR贸易术语之下,在货物装上船以后通过卖方的装运通知由买方去投保, 买方投保的一切险,被保险人为买方,卖方不是保险单的合法受益人, 因此卖方无法要求保险公司以仓至仓条款为由进行赔偿 而根据CFR条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转运港的船上, 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途中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负责, 买方对此风险不承担责任,对该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买方赔偿总之,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予赔偿11. (2007.01 )45.北京某外贸公司按“ CFR马尼拉”术语出口一批仪器,买方投保的险 别为一切险,“仓至仓”条款我方将仪器用卡车由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货,但在运输途中, 卡车翻车,致使车上部分仪器损坏请问:(1)该项损失应由卖方还是买方负责?为什么?(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答:(1)应由卖方负责因为在CFR贸易术语之下,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船上, 因此,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途中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负责2)保险公司不应该赔偿在CFR贸易术语之下,在货物装上船以后通过卖方的装运通知由买方去投保, 买方投保的一切险,被保险人为买方,卖方不是保险单的合法受益人, 因此,卖方无法要求保险公司以仓至仓条款为由进行赔偿。
而根据 CFR条件,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是转运港的船上,北京运到天津港发运途中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负责, 买方对此风险不承担责任,对该货物不具有可保利益,所以保险公司也不会对买方赔偿总之,保险公司不应该给予赔偿12. ( 2012.01)41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国 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 付款条件为D/P, 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 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 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私下与代收行议定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 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 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 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公司应如何处理?答:因代收行有违规行为,所以我公司应拒绝代收行的建议 直接向代仪行索取迨散13. (2014.10)40.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我方从国外进口机电设备一批, 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 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答:我方这样做没有道理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的情况下, 即可以从银行得到付款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的审查之后, 按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 而不受买卖合同、 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面成立的合 同及其它合同的影响所以在本案中,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 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是没有道理的14. ( 2014.04)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上海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服装, 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由国外某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货物装运后,出口方向开证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 进口方在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相符, 因而要求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了开证行的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P267答:开证行这样做是合理的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 可以从银行得到付款。
这种合同关系约束开证行应在对单据做出合理的审查之后, 按信用证的规定,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义务, 而不受买卖合同、 开证行和买方依开证申请书面成立的合同及其它合同的影响因此,在本案中,开证行的做法是合理的15. (2013.10) 40.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期信用证,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要求将货物运 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 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开证行的做法有道理吗 ?为什么?出口公司应如何处理?答:开证行的做法没道理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 在其有效期内,如果未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 开证行不能单方面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的信用证 此时,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只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