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生产记录及依据.doc
10页食品生产企业必备记录、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本文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 1.《食品安全法》(2015) 2.《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 3. 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记录目录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2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15、温、湿度监测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2) 16、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13) 17、卫生检查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3 ) 18、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测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 ) 19、废弃物处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 20、食品召回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21、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处置记录 22、职工培训计划(《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4.2) 2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7.2) 24、职工培训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25、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26、食品安全自查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27、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1) 28、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采购到销售全程记录) 6 29、客户投诉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3) 30、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8.2) 具体要求: 1.原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1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2.原料验收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食品贮存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出入库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7.2.6食品原料仓库应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3.3 食品添加剂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食品添加剂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7.4.3 食品相关产品的贮藏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相关产品。
仓库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建立和保存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和领用出库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4.投料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2.3 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关键控制点记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1.11申请人应根据食品质量安全要求确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制定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3.9 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6.清洁消毒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8.2.1 清洁和消毒 8.2.1.1 应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针对生产设备和环境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8.2.1.2清洁消毒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清洁消毒的区域、设备或器具名称;清洁消毒工作的职责;使用的洗涤、消毒剂;清洁消毒方法和频率;清洁消毒效果的验证及不符合的处理;清洁消毒工作及监控记录 8.2.1.3 应确保实施清洁消毒制度,如实记录;及时验证消毒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洗涤剂、消毒剂使用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6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1.4 应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制度清洁消毒前后的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避免交叉污染 8.半成品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过程检验)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9.包装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10.成品检验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5.3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11.产品留样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GB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9.3 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 12.产品销售记录(《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14.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3.运输交付记录(《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5.2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14.防鼠、防蝇、防虫害检查记录(《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1.7 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 《GB 14881-201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4 虫害控制 6.4.1 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 6.4.2 应制定和执行虫害控制措施,并定期检查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