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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拌砂浆质量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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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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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1为适应山东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手册1.2 .2本规范适用于湿拌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2术语、符号、标记与分类2.1 术语1 .1.1湿拌砂浆wet-mixedmortar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和水,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运至使用地点,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拌合物2 .1.2湿拌砌筑砂浆wet-mixedmasonrymortar将砖、石、砌块等块材砌筑成为砌体的湿拌砂浆3 湿拌抹灰砂浆wet-mixedplasteringmortar涂抹在建(构)筑物表面的湿拌砂浆4 湿拌地面砂浆mix-mixedscreedingmortar用于建筑地面及屋面找平层的湿拌砂浆5 湿拌防水砂浆mix-mixedwater-resistaneemortar用于有抗渗要求部位的湿拌砂浆2.2 符号与标记2.2.1 符号WM 防水砂浆WP湿拌抹灰砂浆、 WS湿拌地面砂浆、 WW湿拌2.2.2 标记WXMXX/PXX-XX-XX-XX所执行标准号‘凝结时间稠度抗渗等级(有要求时)强度等级湿拌砂浆代号2.2分类2.2.1 按用途分为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和湿拌防水砂浆,弁采用表1的代号。

      表1湿拌砂浆代号品种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WMWPWSWW2.2.2 按强度等级、抗渗等级、稠度和凝结时间的分类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湿拌砂浆分类项目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强度等级M5、M7.5、M10、M15、M20、M25、M30M5、M10、M15、M20M15、M20、M25M10、M15、M20抗渗等级一一一P6、P8、P10稠度/mm50、70、9070、90、1105050、70、90凝结时间/h为、羽2、丝4A8、昌2、多4绍、绍A8、羽2、丝43技术要求3.1 基本要求3.1.1 湿拌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当有其他特殊设计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3.1.2 当湿拌砂浆需同时满足几种类型砂浆的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以要求较高的指标为准3.1.3 湿拌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结块现象3.1.4 湿拌砂浆细集料的最大粒径应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1.5 湿拌砂浆的拌和用水量应由供方确定3.1.6 湿拌砂浆拌合料的凝结时间由供方按一般情况在产品设计中确定,需方亦可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时向供方提出弁由双方协商确定。

      3.1.7 湿拌砂浆的性能指标中,湿拌砂浆硬化体的性能指标包括抗压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保水率和收缩率等;湿拌砂浆拌合料的性能指标包括稠度、保水性、含气量和凝结时间等;湿拌砂浆干混料的性能指标主要有外观3.2 湿拌砂浆的技术要求3.2.1 湿拌砌筑砂浆1湿拌砌筑砂浆的砌体力学性能应符合GB50003的规定,湿拌砌筑砂浆拌合物的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800kg/m32湿拌砂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湿拌砂浆性能指标项目湿拌砌筑砂浆湿拌抹灰砂浆湿拌地面砂浆湿拌防水砂浆保水率/%为8为8为8绍814d拉伸粘结强度/MPa一M5:丸.15>M5:为.20一初.2028d收缩率/%一0.20一0.15抗冻性a强度损失率/%<25质量损失率/%<5a有抗冻性要求时,应进行抗冻性试验3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湿拌砂浆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强度等级M5M7.5M10M15M20M25M3028d抗压强度药.0纹.5N0.0羽5.0淳0.0丝5.0渡0.04湿拌防水砂浆抗渗压力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湿拌砂浆抗渗压力单位为兆帕抗渗等级P6P8P1028d抗渗压力为.6为.8羽.05湿拌砂浆稠度实测值与合同规定的稠度值之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湿拌砂浆抗渗压力单位为毫米规定稠度允许偏差50、70、90±10110-10〜+5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4.1 原材料4.1.1 湿拌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弁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4.1.2 胶凝材料1水泥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弁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3)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4)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如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4.1.3矿物掺合料1 湿拌砂浆所用的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2 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储存于专用的仓罐内3 矿物掺合料应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4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干粉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 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6 .1.4细集料1砂1 )湿拌砂浆生产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的规定,且不应含有粒径大于4.75mm的颗粒天然砂的含泥量应小于5.0%,泥块含量应小于2.0%细骨料最大粒径应符合相应砂浆品种的要求2 )砂进厂后应按批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批量以400m3或600t为一批3 其他矿物细集料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时,细集料不应妨碍胶凝材料的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矿物细集料的掺入不应降低干粉砂浆的质量4 .1.5外加剂1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2外加剂进厂时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5 外加剂的使用方法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6 外加剂的掺入不得对砂浆耐久性有害6.2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421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的规定执行6.2.2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其结果用质量比表示6.2.3 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用途和试验结果,明确产品拌和用水量范围6.2.4 不同种类干粉砂浆用砂的颗料级配应通过实验确定。

      6.3 制备6.3.2 材料贮存1) )各种材料应分仓贮存,并应有明显的标识2) 水泥应按生产厂家、水泥品种及强度等级分别贮存,并应有防潮、防污染措施3) 细骨料应按品种、规格分别贮存,贮存过程中应保证其均匀性,不应混入杂物细骨料的贮存地面应为能排水的硬质地面4) 矿物掺合料应按生产厂家、品种、级别分别贮存,不应与水泥等其他粉状材料混杂5) 外加剂、添加剂等应按生产厂家、品种分别贮存,并应有防止质量发生变化的措施1) )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鉴定,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校准2) 计量设备应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砂浆的各种材料,并应具有实际计量结果逐盘记录和存储功能3) 各种固体材料的计量均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的计量可按体积计4)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表7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单位为百分比原材料每盘计量允许偏差水泥细骨料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添加剂水±2±3±2±2±2±2累计计量允许偏差*±1±2±1±1±1±1注:累计计量允许偏差是指每一运输车中各盘砂浆的每种材料计量和的偏差4.3.3生产1)湿拌砂浆应采用符合GB/T9142要求的固定式搅拌机进行搅拌2)湿拌砂浆的搅拌时间(从全部材料投完算起)不应小于90s。

      3)生产中应测定细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次不应少于1次4) 湿拌砂浆在生产过程中应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所有粉料的输送机计量工序均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弁应有收尘装置砂料场应有防扬尘措施5)应严格控制生产用水的排放4.4运输4.4.1 湿拌砂浆应采用减半运输车运送4.4.2 运输车在装料前,装料口应保持清洁,筒体内不应有积水、积浆及杂物4.4.3 运输车在装料前、运送过程中应能保证砂浆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4.4.4 不应向运输车内的砂浆加水4.4.5 运输车在运送过程中应避免遗洒4.4.6 湿拌砂浆供货量以立方米为计算单位5.1 一般规定5.1.1 预拌砂浆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5.1.2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1) )新产品投产或产品定型鉴定时;2)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3) 主要材料、配合比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5) 停产六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 1.3预拌砂浆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应方承担8) 1.4交货检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供需双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对湿拌砂浆质量进行检验。

      湿拌砂浆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包括委托供需其中双方认可的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2) 当判定预拌砂浆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交货检验项目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3) 交货检验的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7d内通知供方5.2 取样及组批5.2.1 出厂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随机采取,取样频率和组批应符合下列规定:5.4检验方法50m3相同配合1)稠度、保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和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的试样,每比的湿拌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砂浆不足50m3时,取样不应少于一次」2)抗渗压力检验的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砂浆取样不应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相同配合比的湿拌砂浆不足100m3寸,取样不应少于一次5.2.2 交货检验的湿拌砂浆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随机取样当从运输车中取样时,砂浆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采取,且应从同一运输车中采取5.2.3 交货检验湿拌砂浆试样的采取及稠度、保水率试验应在砂浆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成。

      5.2.4 每个试验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用量的4倍5.3 检验项目5.3.1 湿拌砂浆的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湿拌砂浆出厂检验项目不性出厂检验项目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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